1.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机关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2.食品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具必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食品经营许可的申办
(1)申请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③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④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2)申办程序
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受理经营许可的行政部门。(www.xing528.com)
②受理申请: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③现场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④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⑤颁发证书:许可机关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思考题
1.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者的义务有哪些?
2.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有哪些?
3.在市场上有哪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签?
4.中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哪些?
[1]叶华生,孙海山等.标准化知识(下册).第二版.福州:福建省标准化协会,2003.
[3]赵丹宇,郑云雁,李晓瑜.国际食品法典应用指南.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4]张雨,黄桂英,刘自杰.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其与国外的差距.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3):13-16.
[5]李墩贤.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演进.法制与社会,2010(4):53.
[6]邹志飞.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解读.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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