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间距要求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施工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出用火作业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等)、仓库区、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
①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m;
②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m;③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④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⑤临时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2)现场道路要求
①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处,还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
②临时性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的道路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③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临时设施要求
临时宿舍、作业工棚等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消防要求:
①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正在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www.xing528.com)
②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③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储藏室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④临时宿舍距离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⑤临时生活设施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⑥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储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来确定。
⑦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时,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两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市区不小于20m,在农村不小于10m。作为临时宿舍的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且每层应设置两个安全通道。
⑧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
4)消防用水要求
①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等),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②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火栓。施工现场消火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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