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作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民爆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④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⑤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审批。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⑥爆破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⑦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www.xing528.com)
⑧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爆破震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当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爆破各道工序应认真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安全工作,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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