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旧基础、坟墓、树木等进行拆除、清理或迁移,确保安全施工。不能拆除或迁移时应尽量避开,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2m范围内施工,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②必要时应进行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及基础施工方案等确定基坑(槽)安全边坡,制订固壁施工支护方案。
③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时,可不加支撑,此时边坡最大坡度应按表5.1的规定确定。
表5.1 深度在5m以内(包括5m)的基坑(槽)边不加支撑的最大坡度
注:①静载是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是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②若有成熟的经验或科学的理论计算并经试验证明者,可不受本表限制。
③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表5.2的规定。
表5.2 不加支撑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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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对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以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但对干燥的砂土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
⑤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横向操作间距应保持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空法(挖神仙土)进行挖掘操作。机械开挖时,两机间距应大于10m,并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活动,且应至少保留0.3m厚土层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⑥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距坑沟边沿不得小于2m,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载重汽车与坑沟边沿距离不得小于3m。塔式起重机等振动较大的机械与坑沟边沿距离不得小于6m,防止塌方翻车。
⑦基坑边堆置土体、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⑧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上下槽、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作为上下的安全通道,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在坑内作业,可根据坑的大小设置专用通道。施工间歇时不得在基坑脚下休息。
⑨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不论白天还是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的电器照明,电器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有关规定。
⑩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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