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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1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优化方案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考核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1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1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b.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c.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d.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订方法;

e.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a.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b.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能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www.xing528.com)

e.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能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g.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h.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b.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d.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订方法;

e.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f.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a.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b.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c.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能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措施;

e.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b.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c.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a.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b.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e.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f.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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