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研究和解决水资源配置问题时,多采用最优准则(如发电、供水量最大,工程成本最小,或投资最小,淹没损失最小等)和单一目标(将一些相互竞争目标作为约束条件处理后,选用一个目标)进行优化,给出最优方案(或策略)供决策者参考和采用。这样的最优方案,主要问题是易于失真,不易被决策者所采纳。原因包括:
(1)决策者若考虑到模型未能概括的其他因素,如环境、社会和政治等,最优方案可能急剧变坏,甚至成为不可行方案,即使并非如此严重,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无法保证它确是唯一的最优方案。
(2)不能反映作为约束条件处理的各个目标之间的利益转换关系,难以为利害冲突的有关各方所接受。
(3)也是最大的问题,这种唯一的最优,常常不能反映决策者的愿望,甚至引起疑虑。(www.xing528.com)
(4)往往受水资源配置系统本身及与之相关的决策机构的体制、管理不协调及缺乏评审考核标准与相应的奖励办法、制度等影响。
这些不能不说是当今水资源配置研究成果虽多,而真正能被采纳实施不多的原因之一。
鉴于上述弊端,采用最满意准则(体现的形式很多,如目的、理想、优先权级、效用、最佳均衡等,总之与决策者偏好有关)和多目标函数(如经济的、环境的、社会的等)是必要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J.G.March和H.Siman就指出,人们关心的是寻找和选择满意的决策方案,仅在特殊情况下方去寻找和选择所谓最优的决策方案。J.P.Ignizio还补充说,即使人们确实要寻找最优决策方案,但从实际意义来说,除了特别简单的现实世界问题外,这样的最优方案是不可能得到的。由于多目标决策技术的性质和灵活性,可以给出各个目标之间的利益转换关系,也能给出所有方案的排队关系,还可根据决策者的偏好和效用给出相应的决策方案,因此,应用多目标决策方法,研制水资源配置多目标分析模型,能适应问题的各种决策要求和扩大决策范围,有利于决策者选出最佳均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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