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大国博弈不仅仅是技术和应用的竞争,也不仅仅是攻防能力的对抗,更是网络空间发展与综合国力融合的比拼,最终决定胜负的则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理念和话语权的优劣。
而对于实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则主要有两种基本理念,一种可以称作多边主义,即以各主权国家为主导,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平台,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境内互联网属于各国主权管辖范围,各国自主制定网络空间公共政策,各国政府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同遵守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规范,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共同体;另一种可以称为多方主义,即各国政府、互联网运营企业、社会权益组织、技术社群、网络用户都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平等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各主体按照专业分工、利益诉求和行动能力承担各自治理职能。大体而言,各国政府协商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公共政策,互联网运营企业以市场原则竞争供给产品和服务,社会权益组织协调和协助维护各方权利,技术社群负责基础协议的研发和选择、重要技术的讨论和规划,网络用户是网络空间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通过自主选择参与网络空间秩序的优化和改进。
两种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路径有各自的支持者,欧美国家多数倾向于多方主义模式,这些国家认为,互联网天生具有国际特性,不能由各国政府控制,政府的权威限于其边界,政府的作用应限于国内公共政策的制定。2012年迪拜会议上,主要欧美国家之所以不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管理国际互联网事务的核心机构,一个主要的担心就是国际电信联盟采取一国一票的决策模式,显然单从数量上,欧美国家就无法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中获胜。(www.xing528.com)
而中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支持多边主义模式,坚持各国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地位,认为网络空间国际行为规则应当由政府间的谈判决定。这些国家认为,各国网络空间彼此相连,分属不同的主权管辖范围,没有一国可以独善其身,更不能靠一国之力确保本国的信息和网络空间安全,需要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当然,多边主义模式也支持其他利益攸关方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制定信息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是当前维护各国信息和网络空间安全的紧迫课题,而作为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制定上述规则的最合适平台。2011年,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在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份《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指出应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主导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方向和核心问题。2015年,中俄又提交该准则的更新版本,希望联合国各成员国就准则的各项原则进行讨论,尽快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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