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由来已久,网络恐怖主义则与互联网几乎同步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向商业应用开放,迄今不过20余年历史,而世界经济社会运行与网络空间相互融合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速度与广度。因此,网络恐怖主义必定有一个与网络技术和应用互动演变的过程,随着云成为网络空间数据存储和应用部署的基础,以及社交媒体在经济、外交、人际交往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网络恐怖主义也在运用这些新兴网络功能和传播交流平台,这一过程呈现出同步推进的特点。
网络恐怖主义有时也会被用于政治宣传和外交施压。2013年4月,韩国国家情报院推出《国家网络恐怖防止法案》,韩国政府在说明该法案的背景时,将当年3月发生的广播局与金融公司的网络系统遭到攻击而瘫痪的事件称为“网络恐怖事件”,并认为朝鲜政府主导实施了这一攻击。面对外部网络攻击造成的社会混乱,韩国表示要以十倍以上的力量来对抗这种网络恐怖主义的挑衅,连同其背后的支援势力,也要一并消除。
虽然有观点认为,网络恐怖也是一种交战行为,对于网络恐怖主义要以牙还牙,必须进行网络反击,包括摧毁攻击者发动攻击的网络。但是,在国际法上没有支持这种网络反击的依据,而且网络恐怖活动是“嵌入”在网络空间各种平台和应用上的,从技术上很难做到既能发动有效的网络反击,又不伤及正常的网络运行。美国政府常常将对私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网络入侵行为称为恐怖袭击,2013年10月,美国国防部长与日本防卫大臣签署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合作协议,称一些政府支持或参与针对两国的政府机构和大型私营企业的电脑网络,这促使两国加强打击黑客攻击和网络恐怖主义的合作,包括举行联合演习和定期磋商。很多国家并不认同这种概念上的滥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www.xing528.com)
对网络恐怖主义起因的理解存在分歧有很多原因,包括研究者是从网络安全的角度还是从恐怖主义的角度,而网络恐怖主义本身也处于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之中,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路径和方法也面临多样化的选择。从目的来看,恐怖活动是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其结果是反映在现实世界中的爆炸、绑架、威胁和扰乱。从手段来看,恐怖活动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网络恐怖主义也应从手段和目的上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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