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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岸修筑与管理:构建水利共同体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芙蓉圩的原貌及改造过程,前文已有详细描述。严峻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得芙蓉圩地区的开发完成得非常晚,而在开发完成后,为应对这种环境,又形成了一个非常紧密的区域水利共同体,这集中表现在水利设施的管理之上。在面临突发情况如洪涝灾害时,全圩也能利用“大棚车”制度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抗御灾害。

圩岸修筑与管理:构建水利共同体

芙蓉圩的原貌及改造过程,前文已有详细描述。由于芙蓉圩是从湖泊改造而成,因此芙蓉圩地区极易遭受水患,“形如坦盆,四围稍隆起,中心极洼下。……雨至未满二尺,犹微露岸形,若水逾二尺,则各岸平沈,汪洋一片矣。更若淫潦不止,外水冲入,则圩田居民胥为鱼鳖”[118]。历史上,由于水灾,这里多次破圩,全围“陆沉”,比较严重的有明嘉靖四十年(1561)、万历五年至万历六年(1577—1578)、天启五年(1625),清康熙十九年(1680)以及道光二十年(1840)5次,其他小灾不胜枚举。严峻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得芙蓉圩地区的开发完成得非常晚,而在开发完成后,为应对这种环境,又形成了一个非常紧密的区域水利共同体,这集中表现在水利设施的管理之上。

对于芙蓉圩来说,各级堤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防水如防寇敌,守堤如守城垣”[119],大围及各级堤岸的规制如前述,每年要进行修筑和日常维护,定例外堤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内岸一年一小修,三年一大修。“险要之处,丈明段落,归十甲公做,名为十甲岸”。[120]而一般的岸段则“照围内田亩,圩长承管,按田派夫,每当春融,上岸补葺,各守疆界”,而且规定“凡遇内外水涨,自应一律从大围戽出”[121],由此才可保证全圩的安全。同时,界岸与各小围之坝洞亦不可不防。闸坝的管理原则是“近闸居民承管,或置田给领,以酬其劳,或从起水诸圩轮值。坝则分授圩长承管,各有段落,以赛其功”[122]。具体安排人员时遵循“各圩岸洞闸坝均归田多者经管”的原则,关于其具体分派,在前文已经有所论述。同时,危害大围、界岸的种种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道光二十六年(1846)由县令勒石永禁,其内容如下:

一、大围界岸礟砌车洞者,现经其承管切结注册存案,此外添设,是宜永禁。

二、车洞为旱年戽救而设,如外河水涨或贪便放潮,以致猝变,或掘泻低区,以邻为壑,是宜永禁。

三、大围界岸及圩中各岸塍种作取利,侵削岸身,是宜永禁。

四、傍岸鱼池须沿堤石礟,方准养鱼;倘不礟砌,贪便渔利,是宜永禁。(www.xing528.com)

五、大围界岸全凭草根蟠固,止许秋分后对田人樵斫,若非时刈割以及放牧牛羊,是宜永禁。

六、戽水出塘,务设旱闸。或私开围岸,填筑不坚,以致猝不及防,是宜永禁。

七、村基最易坍卸,分管圩长固宜岁修,村人亦当时加培补,或任意侵损,是宜永禁。

八、水道张簖,本干例禁,凡遇水旱,设簖外塘,碍水流通,是宜永禁。[123]

显然,正是这些硬性条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整个芙蓉圩的生存与发展。在面临突发情况如洪涝灾害时,全圩也能利用“大棚车”制度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抗御灾害。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大雨,芙蓉圩“积水数尺,插种无地”,两县(无锡、阳湖)组织上千架大棚车投入排涝,“连戽十日,水势始渐落”。五月又遇霪雨,又继续组织车戽,始得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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