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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术与环境社会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代以来江南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并不单纯取决于水利环境的变化与水利技术的发展,而是环境、技术与社会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社会群体,出于各自地域、阶层利益考量,针对特定水利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提出不同的意见,乃至于著书立说,阐述己见。原本纯粹的水利与环境问题的探讨,超越了技术层面的讨论,演变成社会政治、经济问题。

水利技术与环境社会

宋代以来江南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并不单纯取决于水利环境的变化与水利技术的发展,而是环境、技术与社会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水利事业的开展,往往会涉及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调整,尤其是夫役、经费、管理与地方利益。对于江南水利的大规模讨论始于宋代,历元、明、清而不衰,在整个江南几乎形成了人人争言水利的局面。不同的社会群体,出于各自地域、阶层利益考量,针对特定水利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提出不同的意见,乃至于著书立说,阐述己见。原本纯粹的水利与环境问题的探讨,超越了技术层面的讨论,演变成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治水技术之争往往只是表面现象,具体技术的改变是水利环境变化大背景的反映,更深层的则是地域原因、利益之争、政治斗争、家族亲友关系等利益的博弈,此外更涉及选任官员的个人素质,以及人力、费用的筹集与使用等问题,由此使得江南水利更加复杂起来。

江南水利的复杂,首先体现在对历代水利人物的评判上。清代邵长蘅总结历代水利议论:“谈吴中水利者,言人人殊。大较宋人亟议复五堰,复十四斗门,治吴江岸;明人亟议浚吴淞,浚浏河,导白茆港,类皆祖郏氏、单锷诸书。”[64]对于开创“江南水学”的郏亶、单锷等人,其水利议论均为后人所重视,历代皆有所传承,但存在着不同的臧否评价。有高调赞扬者,宋代薛季宣推崇单锷:“单锷《吴中水利书》,其言宣泄陂堰之宜,曲尽古今之变,即采而用,禹迹无难复者。……单君之论于吴之水害,真膏肓之针石也,读其书者其可忽诸!”[65]明代屠隆认为:“昔人之推水学者曰郏亶、曰单锷,郏亶详于治田,单锷详于治水,兼而用之,水政举矣。”[66]清代陆陇其更予以辩证的分析:“前代治东南之水者,宋莫详于郏亶、单锷,而明莫详于夏原吉。郏亶主于筑堤捍田,而单锷主于涤源浚流。亶之说,可以防一时之害;而锷之说,可以规百世之利。故急则宜从亶,而缓则宜从锷,二者相时而举之可也。”[67]钱泳也评价道:“郏亶言水利专于治田,单锷言水利专于治水。要之治水即所以治田,治田即所以治水。总而言之似瀚漫而难行,柝而治之则简约而易办。”[68]也有以己之所见为准,对各种人物加以非议的,明人姚文灏不认同郏亶,其在编《浙西水利书》时,“于宋不取郏议者,为其凿也”“以其大指失之,故不得而录也”。[69]清代康基田批评单锷:“单锷本毗陵人,故多论荆溪运河古迹地势……独于淞江体势,未得要领。”[70]清代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则对二人全盘否定:“郏之说不尽可用,单之术及身试之而民怨沸腾,则水利之不轻言也。”[71]对于这些评判显然偏听则暗,比如郏亶的具体治水活动由于政治原因以失败告终,在退职后将自己的理论运用于家乡:“已而归,治所居之西积水田曰大泗灢者,如所献之说,为圩岸、沟洫、井舍、场圃,俱用井田之遗制。于是岁入甚厚。即图其状以献,且以明前日之法非苟然者。”[72]对于纷杂的水利人物及水利议论,我们必须在清晰了解水利环境的基础上有所取舍,正如朱长文所言之“至于群言众说,各有见焉,择其可行者裁而行之,斯善矣”[73]

在治水体制上,吴越纳土之后,治水之权收归朝廷,其虽有治水之举,但多为中央派员管理,治水者不解下情,成为当时治水一大弊端。郏侨曾论:“暨纳土之后,至于今日,其患始剧。盖由端拱中转运使乔维岳,不究堤岸堰闸之制,与夫沟洫畎浍之利,姑务便于转漕舟楫,一切毁之……至天禧、乾兴之间,朝廷专遣使者兴修水利。远来之人,不识三吴地势高下,与夫水源来历,及前人营田之利,皆失旧闻。受命而来,耻于空还,不过遽采愚农道路之言,以目前之见为长久之策。”[74]李庆云亦曾批评道:“在上者,惟取夏秋之税,而不知治水之源委;在下者,求遂衣食之愿,而每遭连年之旱涝。”[75]上官不解下情,小民又只顾眼前之利,由此导致水灾频繁。

针对这一弊病,时人也早有相关对策议论。范仲淹特别提出,江南的地方官在选择任命时要“择精心尽力之吏,不可以寻常资格而授”,原因就在于“畎浍之事,职在郡县,不时开导,刺史、县令之职也。然今之世,有所兴作,横议先至,非朝廷主之,则无功而有毁。守土之人,恐无建事之意矣。苏、常、湖、秀,膏腴千里,国之仓庾也。浙漕之任及数郡之守,宜择精心尽力之吏,不可以寻常资格而授,恐功利不至,重为朝廷之忧,且失东南之利也”[76]。既见水利之难,也反映了对这一地区水利事业的重视。明代给事中吴严评论:“东南水利之切要者四事:曰疏浚下流,曰修筑圩岸,曰经度财力,曰隆重职任。”[77]针对江南地区的特殊情况,设置治水专官,成为一种普遍的呼声。(www.xing528.com)

宋代前期不甚重视太湖流域的治理,将吴越钱氏开江、撩浅等治水机构废去。但因水灾频繁,朝廷仍然采取了一些措施。神宗元丰六年(1083),设苏州开江兵八百人,专治浦闸;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提举淮、浙澳闸司官一员于苏州。南渡以后,朝廷较为重视水利,孝宗乾道九年(1173)置堰官于亭林,理宗朝曾一度恢复撩浅制度:“创立魏江、江湾、福山水军三部三四千人,专一修江湖河塘。”[78]但因北患不断,军政费用浩大,朝廷更汲汲于搜括财富,水利大坏。元代治水比较曲折,成宗大德二年(1298)设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路,由任仁发等负责,开浚吴淞江、淀山湖及练湖等,之后废置无常:大德五年(1301)罢都水庸田使司,八年(1304)又立行都水监于平江路,泰定元年(1324)复立都水庸田使司于松江,明宗天历元年(1328)复罢之,顺帝至正元年(1341)复设都水庸田使司,历尽曲折,周而复始,难以稳定发挥其作用。[79]

明代在地方普遍设置治水官,宪宗成化八年(1472),改设水利佥事(浙江按察带衔);九年(1473)添设苏、松、常、嘉、湖五府劝农水利通判,属县县丞各一员。[80]但官员品级不高,主要负责日常的圩岸修筑、低级河道的疏浚等工程,且废置不常。重大干河(如吴淞江、白茆等)的治水事业一般都是由中央高级官员(如部臣、巡按御史等)直接负责,“明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吴水利者亦三十余次”[81]。由于职权、见识、能力的差异,各人治水的效果也大不相同。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为重臣,如夏原吉、徐贯、俞谏等,由于是皇帝钦派,位高权重,有可能取得成功;但也有失败的风险,如万历末年的许应逵等人。二是部臣,多由具有技术经验的工部官员担任,代表人物有姚文灏、傅潮、林应训、颜如环等,其治水效果一般较好。因为他们具备专业技术背景,且与其职权特点也有一定的关系。“部臣姚文灏、傅潮、林文沛、颜如环四人,专职勤事,劳绩于今未泯。”原因在于“盖部郎甲榜初硎,朝气方锐,事体归一,不辞琐屑。又官秩未尊,可与巡抚每事咨决,巡按亦得旁察短长,凡出行省视,驺从稀少,不糜供亿。职列京衔,不受各差节制,假以玺书柄操,举劾府佐州县长,并势分相临,呼吸立应,上下各便”[82]。第三类是地方官员如府县长官等,位卑权小,兴作困难,除了耿橘等少数能员干吏外,大多没有显著成绩。清代基本沿用明制,但随着督抚制度的稳定,重大水利工程一般均由总督、巡抚或布政使直接负责。从历史轨迹来看,江南地区在宋元之时还有开江兵、都水监等专职机构,至明清时反而没有像黄河、运河那样有常设的高级治水官,临时委官,事毕即归,这也是江南水利问题难以彻底解决的重要原因。

政区对水系的分隔对整个江南的治水事业也有所影响。明初嘉兴湖州二府划归浙江,由于水系格局的变化,浙西杭、嘉、湖三府之水要转向东北借道出水,王凤生对此种情况进行了描述:“计郡(嘉兴)水之由秀水出平望者十之四,由善、平二邑归泖湖者十之六。今淞、娄二江淤塞不通,在江省尚难宣泄,故秀邑之水无所归输。黄浦之流甚畅,似于善、平出泖为宜。然淞、娄二江浅狭,不能受水,苏松积潦并太湖洪流泛滥,而横趋淀泖,惟黄浦是争。故浙西水口,先为江境所占。黄浦虽深通,岂胜两省下游同时并纳?将彼此抵触,不克畅流,为害一耳。”[83]这一问题一直持续到近代,由于太湖流域分属江、浙、沪三省(市),又无统一的水利机构管辖,专职负责的太湖流域管理局仅有协调之权,“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无实质的管辖权,二省一市的水利矛盾仍然相当突出。[84]三方共同修筑的太浦河工程久拖不决,直到1991年发生了影响整个太湖流域的大洪水之后,太浦河工程方才最终打通。江浙边界的“零点事件”,以及2013年3月的黄浦江死猪事件,均反映出政区对水系的割裂影响仍然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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