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江南水利环境演变及其利益纷争

江南水利环境演变及其利益纷争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南的水利环境是在自然水资源丰富的基础上,施以人工改造形成的,自唐末五代以来,江南地区的河流体系与水利格局经历了较大的变化。这是河流水系上的大水利与小水利。[58]高地区与低地区即上游与下游的不同利益所在,是区域利益上的大水利与小水利。在区域内部,乃至更为微观的圩田内部,也存在这种大水利与小水利的争端。

江南水利环境演变及其利益纷争

江南水利环境是在自然水资源丰富的基础上,施以人工改造形成的,自唐末五代以来,江南地区的河流体系与水利格局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在江南的河流水系中,不同级别的河流在水利上的作用明显不同,其所产生的影响也大有差别。明代吕光洵指出,三吴水利的关键之处在于,“导田间之水悉入于小浦,小浦之水悉入于大浦,使流者皆有所归,而潴皆有所泄”[49]清代钱泳则指出:“三江为干河,诸浦为枝河。干河则用孟子之水利,浚河导海是也。枝河则用孔子之水利,尽力沟洫是也。”[50]唯有注重干支流的疏浚,使本地区纵浦横塘交错,排水通畅,才是解决水旱灾患的根本途径。

江南地区河流水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流域干河(三江)—区域干河(塘浦)—支河(泾浜)。流域干河如吴淞江、黄浦江、浏河、白茆等河流,数量不多,但关系到整个地区的整体利益,因此在水利活动中极受重视,其治水活动往往由国家来承担和管理。区域干河数量略多,地位略低,其水利任务往往由流经的地区协作承担,如清光绪十六年(1890)开浚吴淞江,“照道光七年成案,以上海嘉定青浦、元和、宝山、吴江、震泽、昆山、新阳、太仓、镇洋十一州县承挑”[51]。最小的河流泾浜,数量最为众多,虽对地方民众有直接利益关系,“凡民田落在官塘者,不过百分中之一分,其田多在腹内,其利多在枝河”[52]。但支河由于细碎,最易被忽视,其变动也最大,“大凡浚治水利者,往往于大工告成之后,力疲力懈,不复议及善后经久之计,每置枝河于不问,辄曰且俟异日,而不知前功尽弃矣”[53]。河流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亦与行政级别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以嘉定县为例,“支干之分,古无标准,今差为四。曰境际河,全河之疏浚,举必谋及邻邑,邻邑之疏浚亦必谋及我邑者也,是为一等干河;曰全境河,纵横贯全邑,或几贯全邑者也,是为二等干河;曰隅分河……凡河流之利害偏于一隅,或几偏于一隅,或兼及二隅者也,是为三等干河。淤塞之疏凿,堤防之设备,皆当以全邑之力赴之。其他皆为支河”[54]。这是河流水系上的大水利与小水利。

从地势上来看,江南虽以水乡泽国著称,其内部仍存在着区域微环境的差异。就其东南部平原地区来看,可分为西部低田区和东部高田区两大部分。宋代郏亶论述过这种区域差异:

昆山之东,接于海之陇。东西仅百里,南北仅二百里。其地东高而西下,向所谓东导于海,而水反西流者是也;常熟之北,接于北江之涨沙,南北七八十里,东西仅二百里。其地皆北高而南下,向所谓欲北导于江,而水反南下者是也。是二处,皆谓之高田。而其昆山身之西,抵于常州之境,仅一百五十里。常熟之南抵于湖、秀之境,仅二百里。其地低下,皆谓之水田。[55]

高、低田的水利情况不同,其治理之法也不相同:“吴中之田,近湖沿江,地皆卑下,平时积水已多,一遇久雨,众水毕集,常有水患;近山沿海,地皆高阜,不能引江湖之水以资灌溉,常有旱灾。……昔人治高田之法,有塘、有溇、有潭,凡潴水以灌田者皆是也;其治低田之法,则绕田四围筑堤,谓之圩。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故低田赖圩岸支河甚于都邑之赖城池也。”[56]自宋代开始,随着区域开发的深入,高田区与低田区间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高田者常欲水,今水乃流而不蓄,故常患旱也。唯若景祐、皇祐、嘉祐中则一大熟尔。水田者常患水,今西南既有太湖数州之水;而东北又有昆山、常熟二县身之流,故常患水也。唯若康定、至和中,则一大熟尔”。但当时低水田与高田区的经济地位并不对等,社会对其的态度亦不同,“天下之地,膏腴莫美于水田。水田利倍,莫盛于平江。缘平江水田,以低为胜。昔之赋入,多出于低乡”。但“水田多而高田少,水田近于城郭,为人所见,而税复重。高田远于城郭,人所不见,而税复轻。故议者唯知治水而不知治旱也”[57]。(www.xing528.com)

南宋以后,随着冈身高地区与沿海滩涂区的开发日渐成熟,尤其是棉花等经济作物的推广与普及,高田区经济地位随之上升,形成了与桑区、稻区并列的棉区,其在水利上的要求也日益突出。“上流诸县,以江水通利,直达海口,使震泽常不泛滥为利。而下流诸县逼近海口,常患海潮入江,沙挟潮入,不能随潮出,沙淤江口,则内地之纵浦横塘亦淤,农田水利尽失,因之与上流诸县利害相反,而主蓄清捍浑。”[58]高地区与低地区即上游与下游的不同利益所在,是区域利益上的大水利与小水利。

在区域内部,乃至更为微观的圩田内部,也存在这种大水利与小水利的争端。在区域层面,圩田的防涝与排水功能,所关注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圩内之田,田主往往各自为政;要保持这种地区性水道的通畅,必须有地区之间的复杂协作,这种协作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组织实施。在圩田内部,由于地势的高低差别(分为上塍田、中塍田、下塍田乃至圩心水面),往往具有不同的水利要求,单以修筑圩岸来说,“种高坵者十之五不筑,虽减收亦无大害,筑则似为低区均徭,未免劳力伤财;种低坵者亦十之五不筑,惟希冀水之不来,筑则高坵之人不肯协力,遂致力有不逮”[59]。同时,由于土地产权与使用权(即该地区常见的田底权与田面权)的分离,以及产权的细碎,泾浜等小河沟也可分为“官沟”与“私沟”,经常出现“心力不齐”之弊。从心理层面来看,水宽民慢,“苟且偷安者十居七八”,社会心态上大众事先不预为措置,洪水时只能徒唤奈何。这是微观层面上的大水利与小水利。

纵观历代太湖治水方略,从其侧重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派,即治水派、治田派和综合治理派。治水派中,因着眼点不同,又可分为上节下泄派和下游泄水派。在太湖灌水出路的处理上,又有洪涝合流和洪涝分流两种见解。这些类派是互相关联的,但各有侧重,有主有从。[60]对于这些水利议论,显然不可偏听偏信,应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所处的情境与地域来具体分析和理解。前人对此也有所认识,“从来讲求水政,辨析利害,或著论,或著议,或著说,或对策,随时揆势,臆见异同,不相踵袭”。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普遍的,“然言持一家,议主一时,惠偏一郡一邑,或师古而悖今,或详今而略古”[61]。清代康基田批评单锷:“于淞江体势,未得要领。”[62]民国时人亦总结指出:“宋、元、明、清人之论三吴水利者,郏亶之眼光不出于昆山,单锷之眼光不出于宜兴周文英之眼光不出于昆山、常熟,耿橘之眼光不出于常熟。”[63]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后人在对水利文献判读、引用时须加留意。

小水利一般代表个人、小团体乃至局部地区的利益,而大水利是整个地区、整个流域的利益所系;从根本上来说,两者具有一致性,但在具体的操作时,又往往由于利益的不同、识见的差异而导致矛盾丛生。小水利钻法令的空子不断进行扩张的现象,可以说自有水利之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但由于其一般是日常行为,影响往往只是局部性的,常常为人所忽视,只有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威胁到整个地区整体的大水利利益时,才有可能被重视并得到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