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史学界著名专家姚汉源先生讲:“历代对河道、对工程、对治理事迹、对规划议论、对人物等等都有大量的各样文献记载。”[1]周魁一先生讲:“明清两代水利史著作远多于前代,分类完备,有政府档案、官方文牍、水利专著,地方志书、资料汇编等。其中水利专著又分为治河防洪、运河和漕运、农田水利、流域水利治理(如太湖水利、畿辅水利等)、海塘工程、技术规范、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等。”[2]这些提法,基本上都指出了水利文献所涵盖的内容和种类。
清代河西走廊(即凉州府、甘州府、肃州府、安西州)地方志有十几种。分别是:乾隆年间《凉州府志备考》、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乾隆十五年《武威县志》、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乾隆十五年《古浪县志》、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乾隆五十年《永昌县志》、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道光五年《重修镇番县志》、顺治十四年《重刊甘镇志》、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乾隆年间《玉门县志》、乾隆二年《重修肃州新志》、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包含水利文献的篇目,主要为水利篇,山川、人物、艺文篇目中,也有相关水利事项的记载。
清代甘肃河西走廊水利文献,特别是地方志中,有关水利活动的文字记载,内容包括对渠坝分布情况、农田灌溉概况、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纠纷始末、治水人物传记、水利制度等一系列的文字记载。由于编纂方志的资料种类繁多、来源途径各异,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方志水利文献存在内容分散、体例凌乱等诸多问题。本文试图总结河西走廊水利志在体例与内容上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天修志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水利志
地方志,指记述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专门著述。分门别类,以类相从。记载水利的门类,在地方志中,一般叫作水利志、水利考、河渠志、河渠考等,名称上虽稍有差异,但内容基本一样,都是记录一段时期内,一个行政区域进行治水修渠、农田灌溉等一系列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
河西走廊现存清代地方志15种,除乾隆年间《凉州府志备考》外,其余14种均明确题有“水利”,具体篇名列表如下。
表1 水利志名称统计表
篇名虽有差异,但均书“水利”二字。为了便于论述,笔者在文章中统一称作“水利志”。下面,笔者分别从体例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论述。
(一)水利志的体例
地方志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体例。体例是指编纂地方志时,用来组织与分类归纳材料的形式,架构、框架是地方志区别于其他著作形式的主要标志。体例对于地方志的重要意义:“体例之于方志,如栋梁之于房屋,栋梁倒置,房屋安得稳固?”[3]地方志要全面系统地记录一方的各项情况,没有一个合理完善的体例、规范,是不可能成书的。可以说,方志的体例,是使一方各种事情系统、规范化记载下来的关键。
方志体例主要涉及的要素,方志学者多有阐释[4]此处不做赘述。总结各家之说,主要集中在体裁选用和结构布局两个方面。
1.水利志的体裁形式
方志体裁是一方历史与现状的文字表述方式和组织形式。方志“体裁很多,如图、序、跋、纪、记、志、谱、表、考、书、簿、传等皆是”[5]。修志者根据实际需要,或选一两种,或选五六种,数种体裁同时运用,使得方志内容的组织形式,趋向合理、实用、多样。
清代河西走廊方志中的水利志,主要有小序、图、志和考四种体裁形式。
(1)小序。著作一般都有序,用来叙著述之原委、主旨、体例等。西汉孔安国有云:“序言,所以叙作者之意也。”[6]清代章学诚云:“书之有序,所以明书之旨也,非以为美观也。”[7]序,指一部书前面总括全书内容的文字,为示区别,称其为总序。方志中,各篇都有序,称为小序,其作用是说明此门类的原委、主旨等。
清代河西走廊方志中的水利志,设置小序的有7种: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乾隆五十年《永昌县志》、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其中的小序,多是概括本类目的主要内容。以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为例,其水利志小序曰:
永境水畊,非溉不殖,而靳于水,故田多芜。夫田之需水,犹人之于饮勿渴焉已,而永之田宜频水,故愈患不足,则常不均,势固然也。治之以勤其疏导,时其挹注,去其兼并,虽渠非郑、白,亦可决之为雨,而致屡丰,乃若碾运硙,旋借纾民力,特利之小者耳。[8]
这篇小序用96字,对永昌缺水灌溉的现状、原因,水对于农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治理,做了高度概括。读小序,就可了解永昌的水利大概。序的优劣不在字数多少、记载是否细致,而是高度的概括性,用精炼的语言,构建一个总体框架。而正文,正是在这个框架下添砖加瓦,详细叙述这一门类的情况。
(2)图。图,作为方志的重要体裁形式,与方志的结合甚早。过去有学者认为,方志就是起源于图记,如元代卢镇就曾说:“古者郡国有图,风土有记,所以备一方之纪载。今之志书,即古之图记也。”[9]可见,图在方志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的确意义重大。志书,来源于图记。隋唐图经的盛行,就是证明。王重民说:“最早的图经是以图为主,用图表示该地方的土地、物产,经是对图作简要的文字说明。”[10]由于图不易保存,多有佚失,而经、传部分却流传下来,并逐渐取而代之,图经,亦随即定型为正式方志,但方志有图的传统,一直保留下来。
图在方志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古之学者,左图右书,况郡国舆地之书,非图何以审定?”[11]章学诚强调:“史不立图,而形状名象,必不旁求于文字。……至于图象之学,又非口耳之所能传授者,贵其目击而道存也。”[12]方志中图的种类繁多,如山川图、府州县域图、政区沿革图、边防海防图、建筑布局图、名胜古迹图等。清代河西走廊的方志中,多有水利之图、河渠之图。有些方志中,直接就将水利一门,冠以《水利图说》名称,例如乾隆十五年《古浪县志》《镇番县志》等。
纂修者往往将水利图,安排在整部志的前面,与疆域图、建置图、山川图等合在一起,与后面的文字记载分开。或是将水利图,安排在水利志的前面,随后紧接着记载水利的文字。在十几部方志中,图运用得比较好的,应是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其水利志颇有图经的味道。其水利志共有五图,曰《草湖渠全图》《暖泉渠水利全图》《慕化渠图》《童子渠图》和《卫厅木沟渠图》,每图之后紧随对此渠的文字记载,宛如图经中“经”的部分,图与文字配合相得益彰。
图的运用,既是方志纂修一个优良的传统,又说明了纂修者深刻认识到图的重要作用。它能在空间上为读者提供一个比较清晰的方位概念,使读者在阅读文字时,有所比照和参考,不致过分吃力。而且,对于从事水利建设的工作人员来说,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古代绘图技术落后,方志中的图,很少能传达精确的信息,对于水利建设、改造的实际参考作用,并不是特别大。在很大程度上,图仅仅起着辅助文字描述的作用。
(3)志与考。志作为一种体裁形式,是班固在司马迁《史记》“八书”的基础上创设的,为正史主要体裁之一。章学诚说:“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13]方志,借鉴这种体裁,进而成为方志的主体,可记一方经济、文教、社会风俗、特殊自然现象、人物、文献等方方面面,往往冠名为某某志,如建置志、山川志、人物志、艺文志等等,多为叙述性文字。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志是主要的体裁形式。
考,原意为探求、辨析,用于考辨文词典章。王兆芳《文体通释》云:“考者,……主于破疑征信,搜佚备存。”[14]考,作为方志的体裁,是仿书志而作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讲,考,统括各种人、事、物;狭义上讲,考,以专载典章制度为主。与志一样,在方志中,冠名为某某考,如建置考、赋役考、选举考等。考,要考订精核,资料翔实,论断严谨,要做到“条理可观,切实可用”,切忌“猥琐繁碎”,[15]通过论证、考辨得出准确的结论。
志、考,二者的区别,体现在文字的运用上,即志是叙述说明性的,考是考证探究性的,还要利用各种文献,进行考证。或证伪,或证实。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篇中,有志、考两种形式。志多用于记述水利概况,考多用于记述水利制度。
例如,顺治十四年《甘镇志·地理志·水利志》记河渠:
甘州左卫阳化西渠,城南七十里,分坝有三,灌田四十三顷一十四亩;阳化东渠,城南六十里,坝有三,灌田三十顷六十六亩;宣政渠,城南一百里,分坝有四,灌田二百二十八顷一十六亩;大募化西渠,城南八十里,分坝有三,灌田六十顷一十六亩;大募化东渠,城南一百二十里,分坝有三,灌田八十三顷一十四亩;小募化上坝,城南一百里,支分三渠,灌田二十二顷十七亩。
再看道光五年《镇番县志·水利考·牌期》记牌期:
水自清明次日归川,名曰春水,亦名出河水,除红柳、小新、腰井、湖中六坝、河东坝。案:春水十昼夜四时外所余之水,扣至立夏前四日,坝俱照粮均分。自立夏前四日,迄立秋第四日为大红牌、夏水两牌,节次轮灌。自立秋第四日,迄白露前一日为秋水,四渠坝轮灌。后水归移丘。案:首红沙梁,浇至寒露后九日止,仍归四渠,按粮轮浇,是为冬水。浇至立冬后六日。六坝接浇,至小雪次日,水归柳林湖。惊蛰以前为冬水,惊蛰以后为春水,冬水不足而以春水补之,轮浇春水,亦有一而再、再而三者,盖结冰于河,冰消则水大。春分之前三后四,尤浩瀚异常,调剂轮流,务希均沾实惠。虽润沟旷时,亦所弗计。或以上游有余之水,彼次通融,与川略同。而一地一水,不起牌,则柳林湖所独也。
前段引文是志体,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多用于记述水资源概况、水利渠坝的概况、灌溉亩数等。后段引文是考体,多记述灌略、牌期、水额等水利制度。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志与考,多交叉运用。
但是,从上面两段引文来看,在文字叙述上,志与考的界限已经模糊。考,并没有体现多少详尽的考证,更多趋向于叙述性。这种志、考体裁界限模糊的状况,可能因修志时比较匆忙。地方官员、士绅,见本地志书散佚日久,急于成书,往往两三个月、一年半载,便将志书修成付梓,很难对一些问题做详细、精到考证,虽名为考,但很多还是记录现状。水利考亦是如此,忽略了对河渠水道演变的考证,这样很难体现出考的优势。
2.体裁优点与缺憾
水利志体裁上的优点,是小序、图、志和考等多种体裁形式的综合运用。小序既能统领专志,提纲挈领,又能使水利志的结构,趋于完整。图能辅佐文字记述,比较形象、直观地传达信息。志与考的运用,既能清楚地记述水利现状,又能记述水利活动大致的沿革和详尽的水利制度。因此,多种体裁形式的综合运用,既丰富志书体例,也使水利的记载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保存水利文献。然而,统观这十几种方志,无一方志运用表,成为体裁运用上的最大缺憾。
表,作为著述体裁,源自司马迁《史记》“十表”,后代史家皆袭其成式。章学诚说:“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16]表首先具有经纬结合、纲举目张的作用,使内容条理明晰,把纷繁复杂的各项情况,排列、贯穿,使人一目了然。其次方志用表,可以在不影响记载的情况下,起到删繁就简、节省文字的作用,做到“揽万里于尺寸之内,罗百世于方册之间”。[17]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有很多涉及灌溉亩数、河渠变迁的记载。这些内容全是叙述性的文字描述。虽然这同样能记载史实,但是从方志体裁运用的角度看,就显得过于呆板单一,缺少变化,阅读起来甚是枯燥、吃力。如果将这些文字性的记载,改用表格的形式,既丰富方志体裁,又能让读者一目了然,比较容易地了解水利的基本情况,省去在字里行间摸索爬行的时间和力气。以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水利志中的灌溉记载为例:
五坝水利灌溉亩数:
南草湖渠,城南分坝一十有三,灌田四百顷有奇;
西草湖渠,城西,灌田四十顷有奇;
暖泉渠,城南,分五闸,灌田一百七十顷有奇;
东中坝渠,城南,灌田三十顷有奇;
西山坝,城南,灌田五十六顷有奇;
塌崖泉渠,城南,灌田八顷有奇;
新开独泉渠,城南,灌田七顷;
义得渠,城南,灌田三十八顷有奇;
无虞山口渠,城南,灌田一十九顷有奇;
红崖子渠,城南,灌田二十顷有奇;
乃独泉渠,灌田一十顷有奇;
童子寺寺沟渠,城南,灌田三十七顷有奇;
童子寺东渠,城南,灌田三十四顷有奇;
童子寺西渠,城南,灌田九十四顷有奇;
大黄山坝渠,城东南,灌田九十顷有奇;
独泉渠,城东南,灌田二十七顷有奇;
卫厅水沟渠,城东南,灌田五十六顷有奇;(初设卫于此,采木因名)
白石崖渠,城东南,灌田三十八顷有奇,源出大通河,分派而来,明正德七年后,寇犯,荒芜,嘉靖二十八年巡抚杨博,檄砌山隘,增墩台,疏旧渠,田畴复。
又大募化东渠,城西南,灌田八十二顷有奇;
大募化西渠,城西,灌田六十顷有奇;
小募化上坝,城西南,灌田二十顷有奇;
小募化下渠,城西南,灌田二十七顷有奇。
以上四渠前明巡抚杨溥、副使石永重修,芜田尽……。[18]
如果将这些内容改为表格:对比来看,改为表格后,就显得简洁明快,赏心悦目,所有内容,尽收表中,一览无余,又能够在寻找信息时,信手拈来,省时省力。
表2 五坝水利灌溉亩数表
续表
渠道的变迁、修浚等,同样可以用表来体现,即表现。这方面,光绪年间,吴汝纶《深州风土记》做得很好。例如,其中《明以来滹沱河出入州境表》[19]中,世宗雍正元年至十三年间,呼沱河的情况,截取部分如下。此表纬以记年,经载滹沱河入州、出州、治理等内容,清晰明朗,很直观地传达出滹沱河历年流经深州情况,避免大篇幅冗繁的文字叙述,体现了“一表抵万言”的优势。清代河西走廊水利志,体裁上的最大缺憾就是没有运用表。
表3 明以来滹沱河出入州境表(节录)
3.水利志的类目结构
历史上,地方志的类目结构,多种多样,有平目体[20]、纲目体[21]、纪传体[22]、编年体[23]、三宝体[24]、政书体[25]两部体[26]、三书体[27]和章节体[28]等等。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类目结构,以纲目体为主,兼有平目体。
表4 地方志类目结构统计表
可从水利志的层次,水利志自身的细目划分,来讨论这些类目结构。层次即纲,类目曰目,“志乘有纲有目,《书》所谓‘若网在纲,有条不紊’。有目而无纲则散,目不与纲缀属则紊。今故以纲统目,以目附纲。”[29]可见,层次排列、类目设置,直接关系到方志体例是否完善。
(1)水利志的层次。这主要是指水利志,在方志总体的类目设置中,处于什么层次。这种分析主要是针对纲目体志书而言。因为平目体各个类目,相互独立,无所统属,其下不再划分细目,也就无所谓层次之说。这种类目结构,往往适用于记载内容较少,无须进行详细类目划分的志书。纲目体则不然,由于所要记载的内容较多,都会先设总纲,各纲下又酌分细目,甚至细目下,再行细分,以纲统目,纲举目张,各个类目之间的所属关系,一目了然。这种情况下,以水利为纲者,视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若水利置于其他纲下作为细目,则为第二层次。依此类推,志书再分细目,往下就是第三、第四层次。由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较多的水利志,被设置于第二层次,除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外,其他几种志书,均将水利志,隶属于“地理志”下。这其中有内在的原因。水利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地方水资源的地理分布。但是,将水利志设置为第一层次,作为独立的一个门类,或者是像《甘州府志》那样设置于“食货志”下,都比设置于“地理志”下合理。设置于“地理志”下,削弱了水利活动的重要性。作为独立的类目,能体现水利活动作为一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设置于“食货志”下,也能体现出水利活动与国计民生的重要关系。道光五年《镇番县志》就将水利志置于第一层次,作为独立的类目。《凡例》说:“旧志,水利统归地理,但地理有定,水则变迁无常。况镇邑十地九沙,非灌不殖,尤为民命所关。”[30]水利对于农业和农民地位多么重要。这样设置,就是要突出水利对于民生的重要性。
表5 水利志隶属关系统计表
(2)水利志的类目设置。方志讲究按照性质将人、事、物各方面的资料,分成若干类,以类系事,事以类聚,冠以名称,读者从类目名称上,就可以直接了解这一类目的内容。瞿宣颖有云:“夫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之力。”[31]可见,类目设置的恰当与否,决定其能否为读者准确传达有价值的信息。
水利活动是一项复杂的事业,涉及河道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修志者将相同的工作归为一类,冠以名称,各小类相互独立、横排门类,统属于水利志下。如此一来,翻阅志书,根据类目,就可将各种信息尽收眼底。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水利志的类目情况如下表:
表6 水利志类目情况统计表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水利志的类目,情况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无类目。原因有二,其一,平目体志书,各类目相互独立,无所统属,其下又不再划分细目,如乾隆间抄本《玉门县志·水利》、乾隆《凉州府志备考》。其二,水利志本身处第二层次,与其他类目,并列隶属于第一层次的纲,如若再细分类目,整体志书结构略显凌乱、支离破碎。如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其《地理志》下有星野、沿革、疆域图并说、里至、山川、村社、户口、保甲、田亩、赋则、物产、“水利图并说,渠坝井泉桥梁附”、古迹、祥异十四个类目,如“水利图并说,渠坝井泉桥梁附”下再细分类目,目录就显得很繁琐。
第二种,志书目录,不体现水利志细目,但在正文中体现出来。例如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有《水利图说》与许多其他类目,它们都并列隶属于《地理志》。但是,在正文中分河源、水例、水案三类来记载水利情况。既避免志书目录的繁琐,又使正文结构显得较有条理。
这两种情况,仅通过志书目录,水利志传达不出什么信息。虽然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略微要好,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信息有限,就没有必要再细分类目,过分细分会让整体结构支离破碎,削弱了志书的整体性。
第三种情况,是于志书目录中直接体现水利志下属的类目划分。通过表格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出现在水利志书类目结构中,处于第一层次。这种情况下,水利志再分类目,可以弥补前两种情况的缺陷。如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其水利志下设置有山水、泉水、释名、工作、灌略、董事六个类目。山水者,发源自山潭之水;泉水者,源自地下自来之水。这是按照灌溉用水的来源所划分的两个类目。释名者,解释渠道各个部分的名称和渠牌、灌期的名称;工作者,介绍筑渠、疏浚两大工程;灌略者,介绍灌溉的方法和原则;董事者,介绍治水的官员与其工作内容。
这是比较详细的划分与设置,还有更详细的。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其水利志下设置有河源、水道、渠口、灌略、期派、水额、河防、董事、水案九个类目。通过类目的设置,我们就可以看出地方的水利事业是否发展、水利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水利志的内容
一直以来,人们赞赏地方志,主要立足于地方志所记载的丰富多彩的内容,即它的文献价值。梁启超就曾说:“其间可宝之资料乃无尽藏。”[32]
“甚哉,水之为利害也!”[33]早在汉代,司马迁就认识到水利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史记》设《河渠》。此后史家均有承袭,于史书中设《河渠志》或《沟洫志》[34],记载国家重大的水利活动。方志借鉴正史体例,也设有水利志或河渠志,记载一个地方的水利活动。相较于正史,方志的记载更为细致,有很多正史中不载的内容,方志都记载。方志有很强的地方性。
总结清代河西走廊方志中水利志的记载,以农田灌溉为主,内容大体可以归纳为水利概况、水利管理制度、水利认识和水利纷争四个方面。
1.水利概况
水利概况是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水利志中的主体内容,记载篇幅最多,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水利资源概况、渠坝概况和农田灌溉概况。
(1)水利资源概况。开展水利建设,要以当地的自然水利资源为基础,做到因地制宜。了解一地的水利资源,查阅地方志就是一个便利的途径。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大多开篇都会介绍本地的水利资源。例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卷五《水利》载:“丹邑近西疆,半皆沙漠,多瘠土而少沃壤,资灌溉之力居多,其水分为三:曰山水、曰渠水、曰泉水。”又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卷六《水利》载:“甘州水有三:一河水,即黑水、弱水、洪水等渠是也;一泉水,即童子寺、暖泉、东泉等渠是也;一山谷水,即阳化、虎刺孩等渠是也。冬多雪,夏多暑,雪融水泛,山水出,河水涨,泉脉亦饶,是以水至为良田,水涸为弃壤矣。”再如乾隆五十年《永昌县志》卷一《地理志·水利总说》载:“永邑地尽水耕,其资山水者什之六,资泉水者什之四。”除了在开篇介绍本地的水利资源,也有的方志还分类详细描述本地的水利资源,如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的《水利志》,其下设山水、泉水类目,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永昌的两大类水利资源。
地方志作为地方文献,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包括自然特色和社会人文特色。水利志就具有浓厚的自然特色。水利建设要以自然水利资源为基础,这些记载,就十分明显地体现出河西走廊地区的自然状况。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云:“水利之兴,务详其源。源出于泉或出于山。永邑山水之大,莫如邑东之涧转口,邑西之大河口。涧转之源,发自雪山。”这条记载,基本上概括了永昌县的用水来源。河西走廊的水资源主要源于祁连山脉,由祁连山流入河西走廊的河流有大小57条,这就为当地开渠灌溉创造了先天条件,所以第一大用水来源,就是河水。另外,河西走廊地区高山耸立,常年冰雪覆盖,冰雪融化流下的水,即雪水,是第二大用水来源。还有河水、雨水、山水等渗入地下,地壳运动喷涌而出形成泉水,也是河西走廊的一大用水来源。除此之外,劳动人民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钻地成井,或改泉为井,井水也成了一大资源,顺治十四年《甘镇志·水利》、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水利图说》下都设有“井泉”细目,专记当地利用井水的情况。
(2)渠坝概况。渠坝建设,是一个地方水利开发与建设中比较重大的活动。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有很多关于渠坝的记载,是今天进行水利开发、建设和水利史研究的重要文献。
这些渠坝概况主要以两种方式记载。一是在水利志下,设渠坝细目,集中介绍渠坝的概况,这种记载多用于渠坝建设较少的地区,记载比较简略。例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于《水利考》下设有水道、渠口两细目,分别介绍各个渠坝的流经与分水口。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于《水利图说》下设渠坝细目,简单介绍各个渠坝的位置。另一种记载方式,也是采用较多的一种,就是整篇水利志就是专门记载渠坝的,以辖境内几个主要的渠坝为纲,详细描述水渠长短、渠口尺寸、灌溉面积等。例如乾隆十五年《古浪县志》之《水利图说》,开篇曰:“古浪有三渠,曰古浪渠、土门渠、大靖渠。”其下整篇就以这三大渠为纲,详细记载了各渠的源流、流经、分坝、灌溉、修浚等情况。
并非所有地方志,都像《古浪县志》这般面面俱到。大多数地方志,详略各异、各有侧重,大体如下。
记载渠坝的相对位置,例如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渠坝》:
金龙坝,县东二十里;新旧二坝,县东二十五里;三坝,县东三十五里;五坝,县东南四十里;六坝,县东四十五里;七坝,县东五十里;八坝,县东五十九里;九坝,县东六十里。
记载渠坝的灌溉亩数,例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卷六《水利·张掖县》:
阳化东渠,城南,灌田二十五顷六十亩有奇;阳化西渠,城南,灌田三十三顷一十亩有奇;宣政西渠,城南,灌田三十五顷一十亩有奇;安民沟渠城南,灌田一十四顷三十亩有奇。
记载渠坝的分坝情况,例如顺治十四年《甘镇志·地理志·水利》:
甘州左卫阳化西渠,城南七十里,分坝有三,灌田四十三顷一十四亩;阳化东渠,城南六十里,坝有三,灌田三十顷六十六亩;宣政渠,城南一百里,分坝有四,灌田二百二十八顷一十六亩;大募化西渠,城南八十里,分坝有三,灌田六十顷一十六亩;大募化东渠,城南一百二十里,分埧有三,灌田八十三顷一十四亩;小募化上坝,城南一百里,支分三渠,灌田二十二顷十七亩。
更详细的,所包含的信息就比较多了,例如乾隆间抄本《玉门县志·水利》载:
靖逆渠水自南山发源,会入昌马河,直注西北。在河口筑坝一道,西流渠口宽四尺,东流渠口宽一丈六尺,截水东流。开西渠、西边渠、中渠、上东渠四道。上东渠又分渠二道,一从东槽子西流,一从巩昌河东北流,灌下东渠,并红柳湾民屯地亩,余波入布鲁湖。中渠由黑崖子分派入口,浇灌中渠户民田地,渠尾归入大东渠。西渠由城西经磨河湾泉,绕川北镇、花海子等处,浇灌户民田地,尾入新渠。西边由西渠分支派流,浇灌官庄子、头道沟等处屯田地,渠尾入旧渠。
就将靖逆渠的发源、分坝、流经、灌地等情况,都作了大概的记录。
还有的地方志,会记载渠坝的修建疏浚的始末与现况。综合来看,虽反映的信息十分丰富翔实,实际上在同一部方志、同一个渠坝的记载中,几乎没有面面俱到的。但是在实际运用这些文献时,由于各地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差异不是很大,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大同小异,就可以根据一地的情况,结合自然与社会的环境,以此类推、由此及彼,还是能说明和解决很多问题的。
(3)农田灌溉概况。这是水利志中记载最多的内容,也最能直观地反映出一个地方的水利状况。同样,对纂修方志的地方官员来说,这些记载也最能体现其治理一方的政绩。所以在水利志中,纂修者都会浓墨重彩地记录农田的灌溉概况,也就是农田的灌溉亩数。这些记载往往以“某某渠灌田多少亩”的形式出现,有简有繁,有略有详。
例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卷六《水利》的内容,就是张掖、东乐、山丹三县和抚彝厅的农田灌溉亩数,全篇采用“某某渠灌田多少亩”的记载方式。
张掖县:
阳化东渠,城南,灌田二十五顷六十亩有奇;阳化西渠,城南,灌田三十三顷一十亩有奇;
东乐县:
洪水头坝渠,城东南,灌田一百七十顷有奇;二坝渠,城东南,灌田八十二顷有奇;三坝渠,城东南,灌田一百二十九顷有奇;四坝渠,城东南,灌田一百二十顷有奇;五坝渠,城东南,灌田一百二十顷有奇;六坝渠,城东南,灌田一百六十顷有奇;
山丹县:
南草湖渠,城南,分坝一十有三,灌田四百顷有奇;西草湖渠,城西,灌田四十顷有奇;暖泉渠,城南,分五闸,灌田一百七十顷有奇……
抚彝厅:
抚彝渠,城北,上中下三号,灌田八十七顷二十四亩有奇;新工渠,城北,上中下三号,灌田三十顷四十五亩有奇;小鲁渠,城西,灌田四十六顷五十五亩有奇;……
这种记载,相当简单。比较详细的记载,如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的记载:
岔口堡渠:东接庄浪河水,自石板口起,至大野猪沟口止,流行二十一里,灌地二十六顷一十五亩五分。西接庄浪河水,自标杆川沟口起,至铧尖堡崖头止,流行一十里,灌地二十九顷八十五亩。西接石门河水,自铧尖堡起,至鹰巢山止,流行二十里,灌地一百余段,系雪水,天旱则涸。
武胜堡渠:东接庄浪河水,自烟墩沟口起,至屯儿沟口止,流行一十一里,灌地四顷六十九亩四分。西接大河水,自马营沟口起,至付安加沟口止,灌地一十一顷零三亩,又伏羌堡一带灌地七十余段。……
像这样的记载,将河渠的一些情况记录进去,信息丰富,叙述详细。
灌溉概况,除了以亩数为单位外,还有以坊为单位的。例如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卷二《地理志·水利》载:
通裕渠,自沙枣墩分水渠口起,计长七十里,应浇民田一十二坊:镇番坊、上西宁坊、西河州坊、碾伯坊、武威坊、旧古浪坊、中河州坊、西山丹坊、东山丹坊、新西宁坊、上古浪坊、新河州坊……
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这样的记载,仅仅体现了一地某一时期,水利事业的粗略情况,无法反映出水利的兴革变化。但这些记载,并非一无是处,虽然在当时更多是出于官员彰显自身政绩,但也为其后新官上任伊始,了解地方水利概况,或是进行水利设施的改造建设以及解决水利纷争等,保留了一些历史凭证。今天,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历史上某一时刻,一个地区的水利概况。再佐以其他文献记载,将这些数字,放到时间和空间的坐标中,进行前后比较,或是地区间比较,可以得出一个地方的水利的纵向和横向差异,多少能够看出这些数字所传达出的更深层次的信息。
2.水利管理制度
水利是一项重大的社会事业,不论是先期的开浚建设,还是以后的利用与维护,都涉及方方面面的人与人、人与物的复杂关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每个地方都依据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有地方特色的水利管理制度。这套制度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渠坝修浚制度,二是灌溉制度。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均有关于这两方面的记载。
(1)渠坝修浚制度。渠坝修建疏浚是一项周期长、牵涉广泛、影响深远的工程,要将工程圆满完成,需要有详细的计划安排。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志中,对渠坝修浚的制度,多有涉及,只是有多少、繁简的差异。例如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设工作细目,有关于筑坝和疏沟的一些简单的规定。乾隆十五年《古浪县志》水利志载古浪渠、土门渠、大靖渠三渠时,也分别涉及了各渠修浚时的出夫、出料的一些规定。对渠坝修浚制度记载最为丰富的,是乾隆二年《重修肃州新志·沙州卫水利》,记录了迁民开荒修渠的始末。
首先,建盖房屋。规定给修渠的民夫,“按月发给房价银三两,并行令地方官于城外,每户给隙地二分四厘,各盖房二间”,并按原籍“每十户派立甲长一名”,以便于日后管理。
其次,分给田亩。民夫建盖房屋安定下来以后,“每户应给地一顷”,丈量好田地亩数后,“令约长将所分一州、县之地,令各户自行阄分。分给明白,即签订字号、牌桩,注明本户原籍县份、姓名、地亩顷数、段落四址”。
再次,设立乡、农、坊、甲。民夫从各地来到沙州,人口众多,在刚刚建屋、分地安顿下来后,如不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后恐难经管约束。于是,将安顿好的民夫“分为西南、中南、东南、东北、中北、西北六隅。即按隅设立乡约一名,农长一名,各司其事。如耕耘、灌溉、播种、收成,专约稽查匪类、酗酒、赌博,催各户上地,以及不许费口粮,并督令勤心喂养牛骡,守催开挖地亩,专以责之。甲长则管束用人考课,亦易现在举行,颇于招垦有益”。
先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开始开修渠道。“户民到沙州给地屯种,首以水利为重。”沙州以前,开有东大渠、西大渠、西小渠三道,日久流沙淤塞,无法储蓄足够的用水,“查以上三渠,统计仅可足一千五百五十九户之灌溉,其使水尚属不敷;又相度地势查看水源,于农事未兴之先,又新开中渠一道,名庆余渠,计长十七里,宽六尺,深五尺,足资一百九十户之灌溉。又开西中渠一道,名大有渠,计长四十二里,宽一丈二尺,深七尺,足资六百五十六户之灌溉,随时修浚,毋使壅塞。嗣后,地方官按照举行,足为屯垦永利”。
最后,还设立渠长管理水利,防止“若无专管渠道之人,恐使水或有不均,易以滋弊”,以保证“使水时刻由下而上,挨次轮流灌溉,俾无搀越、偏枯等弊,则良田千顷,均沾水利矣”。
《重修肃州新志·沙州卫水利志》的渠坝修浚制度,还是宏观上的记载,真正涉及制度的细节还比较少。具体的细节,在地方志中比较分散、零散,需要我们去搜寻和整理。这些制度,对我们研究古代地方官员带领百姓修渠筑坝、疏浚沟道的经验是十分珍贵的资料,对今天开展水利工程的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灌溉制度。自古以来,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由于河西走廊水资源相对匮乏,个体农户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有限,在水的分配使用上,常常引起激烈的争端,“河西讼案之大者,莫过于水利”。[35]如何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就成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为此,河西走廊各县地方政府地都对水资源的灌溉分配制度,作了详尽而细致的规定。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水利志中,对于水资源的灌溉分配制度有很详细的记录。例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水利图考》下设灌略、牌期、水额三个细目;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下设灌略、释名两个细目。诸如此类,详细记录了水资源灌溉分配的原则、方法、水额等条约制度。
由于水资源的分配,关系到各个方面的利益,稍有不妥,就会引起很多争议乃至争斗,所以制订水资源分配制度尤其重要。以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灌例》的记载为例:
河区为坝,每坝自属同井,乡不他徙,即渠不异灌,厥称古处哉。顾时会变迁,其常合者亦仅矣,有析上下两牌者,有划为上中下三牌且未己者,此灌规所由日起而加详也。
夫按地承粮,按粮摊水,诚万世不易之道。至于灌位下起,下闭则上开,上闭则下开,亦属所至皆然。乃若两牌上下或逐日齐灌,判其盈绌絜以尺寸,或按日轮灌,序其先后,限之晷刻,而其在一牌也,大略如之。但两牌之间,下牌路远则润其坝。一牌之内,下沟路近不润其沟。又如上坝上牌上沟灌余之水,听其下毗邻者,资之为用,与非分侵越者不同。
盖自有明,招民受地以来,迄今数百年之久,随时损益,经常之,则蔑以复加于兹。由旧无愆,纷更则弊。若夫亢旱流缩,引注维艰,或以两坝之水,并为一坝;或以上下牌之水,并为一牌;又或以数家之水,并为一沟,亦权宜所不可少者,而灌之为法,具于是矣。
这里介绍了分水的原因是“每坝自属同井,乡不他徙,即渠不异灌”,为防止各乡同争一渠之水,故以坝为单位制订牌期。各乡水额的分配是“按地承粮,按粮摊水,诚万世不易之道”。在具体的操作中,按照实际的情况,灌溉有上下之别,“下闭则上开,上闭则下开”轮流浇灌。同时,这些规章制度又随天气、水源情况,而有所变化。遇到“亢旱流缩,引注维艰”的年份季节,并坝、并牌、并沟灌溉,尽量做到水利均沾、共同用水、平均用水。
这些文献在当时是平均用水、解决水利纠纷、出夫修渠、征粮纳税的凭据。今天,且不说它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仅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应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剧增,做好水资源的调度与分配,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地方水利官员的设置。地方政府中都有相应官员管理水利。在方志中多设董事细目,记载这些官职的设置、职务。依据方志的文献记载,地方的水利官水利通判是朝廷命官,水利老人是由民众推举、县政府委任的。
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董事》载:“治水无专官,统归县令,然日亲簿书,未遑徧履亲勘,于是农官、乡老、总甲,协同为助。”道光五年《镇番县志·水利图考·董事》载:“治水,旧有水利通判,乾隆年裁。嗣后遂隶于县,而水老实董其事。康熙四十一年,设水利老人,即今之水老。”水老多由地方有威望、有经验的老人担任。
除水利老人外,水利志中,还记载有水利总把、守闸、坝夫、渠正、渠长等职役。各官官役的职责,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地理志·水利·渠规》有详细记载:“渠正二名,总理渠务。渠长一十八名,分拨水浆,管理各渠渠道事务。每渠派水利一名,看守渠口,议定章程。……水至立夏,日禀请官长,带领工书、渠正人等至党河口,名黑山子分水。渠正丈量河口宽窄、水底深浅,合算尺寸,摊就分数,按渠户数多寡,公允排水。自下而上轮流浇灌,夏秋二禾,赖以收稔……”记载了水利官役的设置、职责、人数等。
3.水利认识
水利认识,是指官员和劳动人民在长时期改造、利用自然和处理人与人、人与水的关系等水利活动中的经验总结。这些资料在水利志中没有专门的类目,多分散在各项内容中。下面举例说明。
对水利历史的追溯。道光五年《镇番县志·水利图考》云:“古无所谓水利也,自秦人开阡陌,沟洫之制废。后之智者因川泽之势,引水灌田。而水利之说兴焉。”这是说秦以后才开始发展农田水利。此论并不确切。
对水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云:“夫田之需水,犹人之于饮,勿渴焉已。”“水者,田之血脉,农之命源也,顾不重哉?然凡物产丰啬,定于天。惟顺是受,而水可知矣。”
对水资源的总结认识。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云:“山水:水出于山必大,蓄深则发自盛也。有谓其质寒,其力强,集趋陡泻,最碍于苗,且以尘滓中含稠黏枝叶,不如泉水之滋润而清和。此说固然。要亦视水性土气何如耳。永之水,去山恒远,道长而行纡,故不甚浊。苗方出沐,望一色青葱,与泉陌同。”又云:“泉水:泉出地中,星溢杯泛,故难伯仲山流。然山止二源,而泉则叠见,经灌之地奇零,袤延长可百数十里,利孔多矣。计其所获,由山水者间岁不同,泉则无甚赢缩,若以十年通较之,要亦相等。”这介绍了永昌水源的来源特点。在开发水资源的过程中,对不同水源的特点、优劣,都有比较直观的认识。
对水利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水利图说》云:“山水之流,裕于林木,蕴于冰雪。林木疏则雪不凝,而山水不给矣。泉水出湖波,湖波带潮色,似斥卤而常白。土人开种,泉源多淤。惟赖留心民瘼者,严发令以保南山之林木,使荫藏深厚,盛夏犹能积雪,则山水盈留。近泉之湖波,奸民不得开种,则泉流通矣。”这段描述,颇有文学色彩,但恰当指出了林木、冰雪、湖水、泉水与种植农业的关系,并且也指出了保护永昌南山林木及山下湖水的重要性。又乾隆五十年《平番县志·水利总说》云:“平邑之北,武胜至镇羌,近河者不事通渠,近山者不事导泉,盖地气高寒,耕种寡,灌溉稀也。邑南则水无遗利,旱则时苦不足,欲自分水岭之右导大通之别支,以达庄河马牙积雪松林,禁勿剪伐以蕴其源,不惟红、苦诸堡之不竭。”这指出平番县(今甘肃省永登县)县南水利的不足,以及想要开发大通河的意愿,并提出保护林木、涵养水源的建议。时人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水利的实践经验,认识到林木对蓄水的重要性,禁止随意砍伐树木,以保证水源常用不竭。
对开展水利工作的认识。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云:“水利之兴务详其源,源出于泉或出于山。”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水利志》:“从来治水在于导源,而今所尤宜亟者有二,一曰筑坝,……一曰疏沟……”指出治水用水的关键所在,曰详其源,曰筑坝、疏沟,就是指探明水源,筑坝疏通沟渠,方志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道光五年《镇番县志·水利图考》云:“镇邑地介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狭以为衡。而灌溉之广狭,必按粮数之轻重以分水。此吾邑所以论水不论地也。有为调剂之说者,谓今古时会不同,地势亦异,昔之同坝行水者,近且分时短行矣,合未见有余,分即形不足,其说诚。……夫河渠水利,固不敢妄议纷更,尤不可拘泥成见,要惟于率由旧章之中,寓临时匀挪之法,或禀请至官,当机立决,抑或先差均水以息争端,毋失时毋枯,斯为得之,贤司牧其知尽心哉。”指出,由于古今情况变化,地境条件不同,分水工作既不能千篇一律,又不能墨守成规,而要根据当时的实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水,这样才能水利兼沾。并且还指出,在处理水利纷争,进行分水时,地方官员要当机立断,避免延误过久,致使纷争恶化,耽误农业生产。
4.水利纷争
水利纷争是清代河西走廊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36]由于受到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各县、各渠乃至各户之间经常发生争水纠纷。乾隆十五年《古浪县志》云:“河西讼案之大者,莫过于水利。一起争端连年不解,或截坝填河,或聚众毒打,如武威之乌牛、高头坝,其往事可鉴已。”[37]官府处理争水纠纷的文案,称为水案,其目的是杜争竞而垂久远,其内容则反映了河西走廊的争水矛盾和政府行使调节共同用水、平均用水的社会职能。[38]
二、其他水利文献
在河西走廊地方志中,有些篇目集中记载水利文献,其他篇目中,也有许多关于水利的文献。归纳起来,多数存在于志书的总序、山川志、艺文志这三个部分中,其中艺文志,最为丰富。水利文献,同时出现在这些篇目中,主要是由于事物的内在联系,以及纂修者的主观原因。
(一)地方志中其他篇目的水利文献
1.总序、凡例中的水利文献
总序,是在方志写成后,对其写作缘由、内容、体例和目次等,加以叙述、申说等。凡例,就是对方志形式、内容所作的具体条文式的规定和说明,不但对方志编修目的、方法和内容结构,做纲领性说明,而且对编写志书具有指导意义。总序、凡例,针对志书中的类目、内容,多有评论,往往体现出纂修者对所记载的人、事、物的评价和编写要求。总序、凡例中,涉及水利的论述,有的是概括一方水利状况,有的表明纂修者对水利的认识,或水利在志书中的地位。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序》:“向之洪水、胜泉、南湖、盐池,缭绕于青山、合黎之下,用以施引流灌虏之策者,今则浚水渠、灌田亩,以利民用矣。”[39]山丹县各河水,以前用于战事,即淹灌长城外的游牧民族帐蓬。如今则用来灌溉农田,发展水利。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凡例》:“敦煌自屯田以后,凡地方事宜,均照昔办日理。六隅户民,田亩悉资党河水利,分为十渠。”[40]即敦煌屯田分水规则,仍遵守旧章。以上两条记载分别概括了山丹县、敦煌县的水利概况。又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凡例》:“旧志,水利统归地理,但地理有定,水则变迁无常,况镇邑十地九沙,非灌不殖,尤为民命所关。”[41]通过区别地理与水利的不同,来突显水利的变化,以及水利对于民生的重要意义。
2.山川篇中的水利文献
水利“与江河有密切关系,有江河处,便有水利”[42]。古代的水利活动与自然条件紧密相连,在地方志中,也体现这种联系。在以记载本境名山大川为主的山川篇目中,也有水利文献。
例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卷一《山川》载:“大河,在县南,其源五,派出凉州五涧谷,自蔡旗堡南界流入县,东南分岔灌田……九眼泉湖、庙儿湖相去三里,在县南黑山堡界,距旧堡十里。夏月,堡民引水灌苗。又苇子湖、蔡湖、老鹳湖,在重兴堡界,堡民引水灌溉。”由此可见,山川篇中的水利记载,更强调灌溉的水源,而非水利活动。
又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卷四《山川》载:“洪水河,城东南祁连山发源,渠水灌六坝田亩;虎喇河,城东南祁连山发源,渠水灌鹿沟、明洞等处田亩;大都麻河,城南祁连山发源,渠水灌大慕化东、西渠等田,《旧志》分坝有六;马蹄河,城南祁连山发源,渠水灌田,《旧志》分坝有三;酥油沟,城东南祁连山雪融化,不异胭脂,《旧志》宣政渠,分坝有四,田亩俱资灌溉;山丹河,城东自山丹东西两泉发源,引渠九道,自十二坝至二十坝,均资灌田。”这样的记载,兼述每条河沟的水利规划和灌溉概况,在山川篇中的比重,增加了不少。
此外,《甘州府志》《山川》篇,还收录嘉庆年间宁夏将军兼甘肃提督苏宁阿《八宝山来脉说》《八宝山松林积雪说》《引黑河水灌溉甘州五十二渠说》三文,记载了地方官府禁止随意伐林以保护水源的规定,以及甘州府内诸县各渠引黑河水灌溉农田的情况。
山川篇中的有关水利的记载与水利志中所记载的渠坝有些交叉,但内容上各有侧重。山川篇,重点介绍山川作为水源的作用、山川本身的位置等情况,有关水利的记载,处于附属地位;水利志,则注重记述渠坝的修竣疏通、分流灌溉、管理协调等人类活动。记载山川,多是作为开渠引水的源头。今天,我们可以将山川、水利两篇的水利记载,相互参照、综合运用,全面了解一境的水利开发、建设和利用情况。
3.艺文篇中的水利文献
艺文志是地方志中收录文献的部分。它收录有关本境内各种文体的文献,上至皇帝的诏书、大臣的奏折、碑记、事记,下到地方的俗语、民谣,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其中有很多有价值的资料。
地方志《艺文志》中,水利工程、事件的详细记载,是各种“记”。如表7所示。(www.xing528.com)
表7 艺文志中“记”统计表
地方官员、缙绅在主持完成一项水利工程后,往往都会作记,详细记录这项工程缘起、过程、出夫、出捐的情况。有的写完后还会勒石刻碑,不仅表示纪念歌颂,而且还希望碑记在现实维护用水中发挥见证或促使人们遵守水则的作用。例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卷十《艺文》收录《重修白石崖碑记》,记载白石崖渠,明末至乾隆十五年之间六次疏浚的情况,成文后“谨勒石以志不朽”。表7中,沈青崖的《创凿肃州庄口东渠记》也属此类。除了这类对水利工程的记载,从表7中我们看到最多的是各种龙王庙记。龙王,是古人对水的自然崇拜的神圣化,它寄托着人们对风调雨顺的渴望。表7所列的龙王庙记,都是在完成与水利相关的活动后,或建庙或祈祷后所作。因此,诸篇记名虽为龙王庙记,实则其中有很多关于水利的内容。例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卷十四《艺文中》收录王廷赞《重修黑河龙王庙碑记》,文中描述了张掖自然环境恶劣、水资源匮乏以致水利事业难以开展的情况。文后附录《发给执照》一文,记载了张掖境内龙首堡等堡对洞子渠的用水分配情况,以防止各堡争水。再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卷十五《艺文》收录《建五坝龙王庙记》一文,开头曰:“山丹卫治南五十里许有石嘴山焉,山下有大河一道,名暖泉渠总河口,即渠民衣食源所属也。”其后,详细记载明清两代三次重要的疏浚工程,尤其是康熙年间的疏浚工程,记载最为详细。此外,还有诸如屯田记中,有关于屯田开发水资源的记载,水运记、移粮记中有关于水运交通的记载。
《艺文志》中有记,还有诗赋。诗赋,文学色彩浓厚,但往往高度概括地方的水利情况。例如,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艺文志》收录曾钧《凉州赋》云:“溯疏导之神功,实元圭之所洽。其水利则裕源积雪,佐以泉流,分列渠坝,开窦洒沟,堤塍鳞列,原隰与周,启闭以时,高下相侔,遵红牌之期刻,谁敢踰乎?持筹则有分流激湍,狭堤垂荫,驾数椽于两涘,悬轮辐于水阱,飙疾箭驶、雷咆电迅,惊转磨于波涛,纷玉屑于水镜,助人工之操作,乃水泽之旁润。”概述凉州水利源于高山积雪和泉流,当地人民建渠坝分流,按时启闭,按照红牌时刻,进行分水活动,以及按筹分水,水车疾转,水磨加工面粉的情况。再如道光十五年《敦煌县志·艺文志》中苏履及《党水北流》中有这样两句:“党河分水到十渠,灌溉端资立夏初。”区区14个字,高度概括了党河十渠分水、立夏初开始灌溉的情况。艺文志中类似的诗赋,同样记载历史的实际情形。虽然比水利志的记载,显得笼统,但由于其本身优美的文采,可以在学术研究中,用来介绍水利概况,或是评价水利活动,增加文章的可读性。
总序、凡例、山川志、艺文志是地方志中,除水利志外,保存水利资料较多的类目。此外,在个别地方志的其他类目中,也有一些有关水利的记载,例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人物·官师》,顺治十四年《甘镇志》卷一《风俗》,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杂类志》。尤其要说明的是职官志,其记载的多为官员在任的政绩,涉及治理水利的记载,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人物·宦绩》载:“杨溥,山西蒲州人,魁梧丰硕,安闲有识量。嘉靖八年进士,累官督粮参政,二十五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大兴屯田,募民开垦,永不征租。二十六年凿龙首渠、政东泉渠;二十七年修寺沟红崖子渠;二十八年修张掖二坝,河西渠改宁西渠,浚山丹大小募化渠;二十九年改甘州红沙渠,修德安渠,躬诣咨划。”《山丹县志》之《水利志》无明朝的水利记载,《人物·宦绩》的记载就可以作为补充,与水利志,相互参照。
(二)水利文献出现在这些篇目中的原因
方志是按照人、事、物等的类别,分篇来记录的,不同类的内容,有相应的篇目。为什么在地方志的其他类目中,会出现许多水利文献呢?在总序、凡例中出现有关水利的描述,可以理解,因为总序、凡例是对志书全貌的概括,起提纲挈领的作用,这些描述多是纂修者对水利的认识和理解,也是指导修志的原则,很少记载水利实践活动。那么,山川志、艺文志中出现的水利文献,应该如何解释呢?笔者试呈管见。
1.事物的内在联系,引起交叉记载,这主要是针对在山川志中出现水利文献而言的
方志采取“横排门类”“以类系事”的方式,分门别类地记录一方各种情况。然而,事物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绝对的。正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使方志的分类记载中,联系紧密的事物之间,出现交叉记录现象。
“交叉是指志书在记述同一事物时,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以体现事物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彼此联系。旨在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是行文的一种艺术。”[43]需要强调的是,交叉不是重复。交叉虽是缘于事物的内在联系,但也注意彼此之间的区别,记载角度、侧重点,是不同的。而重复是雷同,是相同的东西反复出现,完全没有必要,是行文的失误。
水利“与江河有密切关系,有江河处,便有水利”[44]。湖川江河与水利联系密切,尤其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人类力量十分有限,就更依赖于自然条件。所以,古代水利活动都要根据本地的水资源来进行。临江临河临湖的地区,水利开发,要更便利和丰富。于是,在志书“山川”中出现有关水利的记载,就显得合情合理、不足为奇。然而,志书在分类记载时,进行交叉处理的时候,已经认识到二者的区别。章学诚曾分析说:“史迁为《河渠书》,班固为《沟洫志》,盖以地理为经,而水道为纬。地理有定,而水则迁徙无常,此班氏之所以别《沟洫》于《地理》也。顾河自天设,而渠则人为。”[45]指出了山川与河渠的主要区别在于,河(川)是天(自然)的因素,而渠(水利)是人的因素,所以要别《沟洫》于《地理》也。所以,如笔者前面所论述,清代河西走廊的方志中,山川篇注重的是将山川作为可开发利用的水源来介绍其概况。相对于山川本身的位置、名胜等情况,有关水利的记载,处于附属的地位,还是强调“天”的因素;水利志则注重的是渠坝的修竣疏通、分流灌溉、管理协调等人的活动,强调“人”的因素。
2.主观上记载史实,客观上保存了文献,这主要是针对艺文志来说的
方志中的艺文志,受到正史艺文志的影响而产生,最初它也是仿效正史艺文志,著录一方书籍文献的书目或篇目,直至清代,一些由地方官吏主修的艺文志,内容发生变化,以收录诗文取代书目,此举遭到章学诚等的反对。章学诚力主方志本源于史的立场,批判“近人修志,‘艺文’不载书目,滥入诗文杂体”[46],提倡方志中的艺文志,应仿效班固,“为著录之书”[47],即著录一方书籍文献的目录,其作用是考镜一方学术源流。这种争论一直持续至今。
方志艺文志的作用是保存地方文献,之所以会有上述争端,一部分原因是所收录的奏折、记、碑文、诗歌等,大多是用来对地方官员士绅进行歌功颂德,为此“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48]。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艺文志,收录的奏折、记、碑文、诗歌等,不排除有歌功颂德之嫌,但大多数还是纂修者出于记载史实的需要。乾隆四十四年(1779)王廷赞序《甘州府志》曰:“问山川流峙,曰不知;问礼乐政刑,曰不知;问兵屯沿革,曰不知;问人物臧否,曰不知。”其中原因就是文献不备、史实不载,感叹“览古可以宜今,征言可以致用,诚哉!”[49]在这种认识指导下,《甘州府志·艺文》以“取实非取文”[50]为收录文献原则,收录袁州佐《重修中龙王庙合祀碑记》、王廷赞《重建黑河龙王庙碑记》、慕国琠《开垦屯田记》,其中记录很多具体翔实的水利史事。
方志纂修者,志艺文,在谈到收录文献的作用时,或曰“文所以纪政事、达民隐”[51],或曰“载稽文献,谓足以信今传后也……可备好学者之研究,而问风者之采择”[52],即记载境内史实,了解民情,传播后世,以备后世查访。正是出于这种目的,《艺文志》收录许多有价值的文献,客观上保存文献,“毋至久远而难稽也”[53]。《艺文志》与其他分志相表里,补充各分志之未备者,其中的水利文献,亦是如此。水利志中的记载,多是集中描述地方水利现状,而对于水利活动的前因后果、过程细节、主要人物等,记载不详。艺文志正好补水利志粗略之不足,与水利志互为参照,给读者具体形象的知识。因此在客观上,艺文志收录的各种体裁的文章,能够反映各时代各方面的情形,亦是可贵的资料,对当时和后人均有裨益。
对于艺文志是否收录诗文之争,已有学者在探索解决的办法[54],于此不作赘述。笔者浅见,是否可以将相关诗文,归属到相应的类目下?例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于《水利图考》中置有“碑例”一目,收录《总龙王庙碑记》《县署碑记》。此外,《水利图考》还收录《旧志(乾隆四十八年)水利图说》《蔡旗堡水利》两文。今天修志,是否可以在仿效旧志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各体文章,融入到各分志的正文中?这样,既省去前后翻阅的麻烦,又可以增强志书的可读性。或者将相关诗文的名称收入各分志正文下,而在《艺文志》中收入相关诗文的内容,形成互见法。这也是可以考虑的。
三、水利文献的来源与缺憾
“志之重要,在于资料。”[55]可以说,资料是地方志的生命,搜集和整理资料,是编纂地方志的先决条件。所以,梁启超有云:“夫方志之著述,非如哲学家、文学家之可以闭户瞑目其理想,而遂有创获也。其最重要之工作在调查事实、搜集资料。”[56]对各种资料的整理、组织、撰述,最终决定志书的质量。
作为记载一方各项社会及自然情形的著述,由于地方志内容涉及广泛,就要求多方搜集资料。同时,由于地方志收录的资料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可供选择的文献资料相对较多。这些,都为修纂方志提供了比较多的资料来源。具体到水利志的文献来源,既有与其他类目相同的途径,也有其自身比较独特的途径。然而,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水利志的文献又存在着一些缺憾。
(一)水利文献的来源
根据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水利志的记载分析,其文献的来源主要有官府档案、民间采访与实地考察、前志资料三种。
1.官府档案
由于水利工程的浩繁以及水利关系紧要,自古以来,水利活动主要是政府行为。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载:“治水无专官,统归县令。”[57]官府对一些重要的水利活动,都及时且翔实地记录与归档,以备以后新建、修缮水利设施及其他活动参考,而这些档案,也就成为地方修志的一大文献来源。“在编史修志工作中,档案历来是最完整、最系统而又比较可靠的史料来源之一。”[58]在清代河西走廊的地方志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水利文献是出自官府档案,但是细细分析,还是可以看出端倪。
首先,渠坝等水利设施的建设与修缮。水利设施的建设与修缮,涉及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方方面面,例如发起人、协助人、建设期限、出夫、出资、渠道流经何处等等,这些,必定会有详细的记录归档。这是一方水利事业的主要内容,修志必会取资于档案。例如乾隆四十四年《甘州府志》记载修竣渠道后,根据出资多少,发给用水执照,曰:“嗣后如有刁徒争夺渠水,及侵占地亩,及扳扯出夫推差者,许尔等执此鸣官,究处其四至粮石,本县有案卷据查。”[59]
其次,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公平、合理的分配利用,地方政府根据自然环境、耕地面积等,进行精心细致的安排,制定各种灌例、牌期,即分水制度,而这些制度都会归档,例如记载水额分配情况的使水花户。乾隆《古浪县志》载:“各坝各使水花户册,一样二本,钤印一本,存县一本,管水乡老收执,稍有不均,据簿查对。”[60]此志《水利图说》所载各坝的使水花户,必取资于县府户科,或档案房。
再次,水利纠纷。水利纠纷又称水案。在使水过程中,有些使水利户或渠坝违背既定的分水规则,引起利户或沟渠间的纷争。处理水案涉及的文件,最后都会归档,而由此制定或修改的分水制度,勒石成文,成为官府档案,每遇争端诉讼,就会成为解决争端的凭据。
最后,还有灌溉亩数等,是县府户科的重要数据,也要归档,因为涉及修渠时出夫出料,以及制定分水制度、解决用水争端,最主要的是灌溉亩数是征收税粮的标准,而能够灌溉多少农田,也是根据水量和交纳税粮的总额。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文献,很大一部分都是灌溉亩数的记载,这必定也要取材于档案。
2.民间采访与实地考察
地方志中的文献资料,有相当一部分是得自于民间采访。例如为修纂《甘州府志》,甘州府知事钟庚起颁发《修甘州府志告示》,告示曰:
示府属绅衿士商军民人等一体知悉:或系簪缨贵胄,或繇蓬荜清门,或工邹鲁词宗,或习孙吴阵略,或征廛而肆业,或负耒以横经,或开城郭闬闳,或处乡村院舍,必恭桑梓群居。自见见闻闻,均系枌榆汇集;麟麟炳炳,若藏家乘启笥。逾彰曾荷国旌缄箱越显,一丘一壑,烟霞尽可披图;半草半真,翰墨何妨摘艳。虽断碑残帙,搃供摭拾之资,矧枕谷栖岩,尤便摩挲之助。务将百年胜轨,腾达笺红,宁使千里名圻,沉沦曳白。庶赖此邦评月旦,识大识小之有贤,毋荧他日听风谣、征献征文之无具。正在濡毫以待,希为蜀藁而陈湏至示者。[61]
这份告示要求境内人民无论贵族或寒门,无论习儒学、诗词或习战阵兵法,无论商人或耕读,无论城市或农村,应当把见闻、家乘、翰墨断碑残帙,岩石摩刻,都收集上交以待他日采风、征献征文之所需。
方志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修纂者难以面面俱到,于是发动民间,搜集资料,供官府修志参考,这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最主要的原因是,百姓是水利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同时也是水利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于水利建设的过程,有比较清晰的记忆,而且,对于水利的利用,更有切身的体会。这些可以弥补官府档案的不足,为修志提供比较具体客观的文献。
同时,实地考察又能弥补民间采访的不足。方志注重对现时的记载,且具有很强的实地性。水利活动,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并且,其活动的痕迹,例如疏渠、筑坝,乃至自然灾害对水利设施的破坏,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这些,又非档案能及时记录、民间可以时时留意的。而且,有些民间采访所得的资料,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偏差,而实地考察,既能及时获得变化的信息,又能保持一定的客观性,获取一手资料。例如乾隆十五年《平番县志·水利图说》在记载境内原有的渠坝、井泉后,又记载新开浚的渠坝与井泉,曰“其余水灌地四百余段,俱系初辟,尚无定额”。“五井之处,近来渐开,深可数十丈。”[62]这些初辟之渠、渐开之井,如不是实地考察怎能知其详情?
因此在修志前或修志过程中,实地考察水利设施,获取一手资料,既记载境内水利设施的新变化,又以此来检验手边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前志资料
地方志往往是几十年一修,呈现出连续性的特点。如此一来,前志便成为新修志书的资料来源之一。有些旧志纂修,根本就是以前志为底本,删增而成。有学者分析原因说:“此举或略更旧体,或出自节约刊刻经费,且可从速成书等各种原因。”[63]此举正说明前志是修志的资料来源。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的水利文献,有许多是来源于前志的。例如道光五年的《镇番县志》,其《水利图考》就是在前志的基础上,补前志之所缺而成。其《凡例》曰:“《旧志》卷首惟绘疆域、水利二图,而城池、县治、泮壁、黉宫,盖未绘图,今悉增入。”[64]但只是凡例提及,于正文中,未有明显标示。转载前志记载,最明显的是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与道光五年《镇番县志》。道光《镇番县志》中《水利考·水案》所记载的校尉渠案、羊下坝案、洪水河案,完全照搬乾隆《镇番县志》,连按语也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不注明文献的来源。做得比较好的,是乾隆间《凉州府志备考》,其《地理山水卷》记水,转载的文献前,注明出处。如“武威县:永昌渠。《乾隆府厅州县志》‘永昌渠在武威县西南五十里,出土弥干川,溉田一千四百余顷。’”[65]
(二)水利文献的缺憾及原因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水利志文献内容丰富,一方面是笔者立足于将十几部方志,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并未从每部方志本身出发。水利志的一些优点无法同时体现在同一部方志中的。另一方面,我们仅就水利志本身来谈水利志,未与方志中的其他类目的记载,进行比较。应该说,十几部方志水利志中的水利文献,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就两个方面谈一谈。
其一,较之其他类目,水利志在一部方志中的比重太少。在方志中,比重最大的往往是人物志、艺文志,水利志是比重最小的类目。笔者简单做了一个比较,应该可以窥见一斑。
表8 水利志比重对比简表
从表可见,在每一部方志中,水利文献的比重实在很少。那么,它所承载的信息就会很少,其价值也就很有限。水利志内容的多少,一方面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即这一地区水资源的先天条件。如果水资源丰富,水利活动相应地就会频繁,那么方志记载就会随之增加。但方志毕竟是由人来修纂的,这种比重上的差异,有人为因素。
其二,水利文献记载的片面性与笼统性。白寿彝先生在谈到历史文献的局限性时,说道:“不少文献资料是脱了线的。尽管资料内容很好,但时间和地点都不可考,都不容易利用。”又说道:“在文献资料中有一个传统的毛病,就是记载笼统。”[66]这两个局限,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文献上,体现为记载的片面性和笼统性。
片面性,就是仅记载某一时刻的水利情况,前后情况不明。虽然地方志只是记载一段时期内的情况,但在这段时期内,水利状况会有变化。然而时人修志,多是罗列当时的水利概况,鲜有将前、后的水利变化交待清楚的。这一点跟地图类似,地图也只是反映某个时间点的情况。例如,道光五年《镇番县志》载:“小二坝属沟二十三道;更名坝属沟四道。”[67]此志,距离前次修志“乾隆庚午(乾隆十五年,1750)以后,至今七十余年,变迁不一”[68],而修纂者并没有记载七十余年间的变化。查阅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载:“小二坝,通长三十里,属沟一十五道,渠口二,额水五昼夜零时四个为一牌。……更名坝,通长十余里,属沟三道,渠口二,额水二昼夜零时六个为一牌。”[69]这两则记载,首先没有明确的时间,只能理解为,修志的时间,反映的就是记载之事的时间。其次,两坝的属沟情况,都已发生变化,但没有说明变化发生的时间。这样的记载,在水利文献中有很多情况。例如记载水利设施,只描述其形制,不记载前后修浚改善;记载灌溉概况,只记录某时的灌溉亩数,不记载前后增减变化,等等。这些不连贯的记载,正如白寿彝所说“是脱了线的”,不便于后世利用。
笼统性,就是水利文献反映的内容不够具体、准确。例如顺治十四年《甘镇志》记载各渠灌溉情况后,说“以上十渠,俱山水”[70],没有具体说明渠水源于何山。再例如乾隆十五年《永昌县志》载:“涧转口渠,在县东南三十里,一名涧水,涧水源出雪山,东北流经涧转山口出,计灌十四堡寨,共分九坝三沟,盛夏冰消水始足。”[71]而在其下的记载,仅以“金龙坝,县东二十里”的形式,记载九坝的大体方位,既没有说明“十四堡寨”所指,也没有记载各坝流经、灌溉等情况,更没有记载“三沟”。在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的水利文献中,存在很多这样记载笼统、指向不明的情况,使得这些文献本身的价值大打折扣,也给后人查阅和利用这些文献带来不便。
除以上两个比较明显的缺憾外,这些水利文献还存在诸如数据有误差、记载简略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史书体例的影响。地方志在发展成型的过程中,受到很多著述形式的影响。其中,对地方志从体例到内容,产生全面的、最为深刻影响的著述形式,便是史书,尤其是正史。现存清代河西走廊十几种方志,无一不体现出史书的影响。如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序》曰:“夫邑之有志,犹家之有乘、国之有史也。”[72]嘉庆二十一年《永昌县志·序》曰:“志者,即古列国之史。”[73]乾隆十五年《镇番县志·序》曰:“志者志也,例起于班史之志,郡国者沿而加详焉耳。前乎此者有志乎?曰有周官小史氏掌邦国之志。”[74]可见,修纂者均将方志作为地方史书来纂写,其体例必然受到史书的影响。从司马迁《河渠书》,到班固《沟洫志》,以及后来的《宋史》《金史》《元史》《明史》中的河渠志,尽管水利志本身的内容越来越多,但是在整部史书中,其比重一直都是很少的。在史书体例中,它始终处于略写的境地。这种境地,影响到地方志的修纂,就是水利志的比重很小。
第二,由阶级立场决定修志思想。地方志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主持修纂,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其阶级利益、意志,记人载事,宣扬三纲五常,表彰忠节孝义,维护其阶级道德、秩序和统治。在此修志思想指导下,方志花很大篇幅记载名宦、显宦、循吏、良将、义士、隐逸、儒林、孝子、烈妇等。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纂修的各道程序,都由地方官绅承办。以乾隆十五年《五凉考治六德集志》中仁集《永昌县志》为例,参与纂修人员如下:
表9 地方官员承办修志表
[1]〔清〕张之浚:《永昌县志·修志姓氏》,乾隆十五年本。
这些人,都是受过纲常伦理教化的士人,必然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所修志书必须体现其阶级立场。所以他们所纂修《五凉考治六德集志》,从维护、鼓吹封建纲常伦理出发,“分智、仁、圣、义、忠为五志,而以学道编为合集附其后,纲举目张,以规以鉴”[75]。于是,《人物志》“乡贤、忠孝、节义、选举、流寓寓焉,揭懿美于前徽,是鼓舞斯民之机也”。《文艺志》“译疏、碑记、诗歌寓焉,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人,是娴民于礼乐也”。以此来教化民众。而水利中,多是将地方水利概况记一流水账,间或记载治灾治乱,空发一番议论,让官员“治绩昭然在目”[76],而很多重要的水利信息,得不到体现与流传。最终目的“以道事君,而非文献无征者”[77]。
第三,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传统文化观念,重经史艺文,轻科学技术;重官宦科举,轻平民军事;重地理沿革人物传记,轻国计民生农工商业,等等。这些文化观念制约地方志内容的均衡发展,往往是浓笔重墨进行地理沿革、人物、艺文等方面的记载,因为这些方面最能体现一个地方的自然和人文特色。道光十一年《敦煌县志·序》最能体现这种观念,曰:“吏治之循、武备之盛、人物之兴、风俗之化,与夫古昔之名宦、乡贤,可以感发人心。”这些所谓的兴与盛,都是在展现境内人文特色、价值修养,以教后生晚辈,激励人心,于是其志艺文曰:“文人学士,因地因时形诸咏歌,关乎治化者,咸列篇端,庶因艺以见道、因文以见义耳。”[78]道光十五年《山丹县志》志艺文曰:“国朝文治光华,蘩林蘙荟。经邦者,纪略垂勋,稽学者,樆华掞藻。或详其事之兴废隆替,或称其人之忠孝节义,或揽其地之山川草木,以为文章词赋,凡载之《甘志》,勒之寺宇,传之篇章者,概行缮录,序入编中,取其辞,嘉其意,庶可备好学者之研究,而问风者之采择焉。”[79]艺文所载文章,都要体现本地人文特色,教化民众。在士人传统文化观念的挤压下,水利志似无足轻重。其记载,多是记一时建置,然后对时任官员歌功颂德。而对于很多涉及水利事业的细节,则一无问津,诸如灌溉工具的制造、使用与改良,水利建设的测绘与实施技术等,最重要的是,对水利活动的理论认识,严重不足。很多的水利文献,所体现的,不是水利活动自身的规律与特征,而是通过治理水灾来教化民众、歌颂乡绅和官员。
而分坝,更详细者,还记载沿途可能遇到的山水之害以及防范之法等。如此细致的记录,目的就是给后人留下参考的文字。例如,道光《敦煌县志》水利志记载通裕渠、普利渠、下永丰渠、上永丰渠等十道渠流经境内各坊情况,并记录党河的水利开发概况。编纂者说:“敦煌自屯田以后,凡地方事宜,均照昔日办理。六隅户民田亩,悉资党河,水利分为十渠,今俱详细列入志书,以便查阅。”[80]再例如,方志中对数次水利纷争的发端、调查、解决的记录,以及一些由此制定的用水制度的记载,一是为了警示后人,同时,也为后世解决类似纷争提供历史凭证。例如道光《重修镇番县志》,水利志就将“新定章程,暨水案、碑例,详载于后,庶长民者知所考镜焉”[81]。这都说明修志者的存史留鉴的自觉精神。正如张玿美于《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序》中所说:“夫志以纪事。前事者,后事之师;以往者,未来之鉴。”其记水利,“沟洫尽力,越陌连阡,无荒无旷,可考而知也”[82]。
四、水利文献的作用
历来学者都认为,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作用。其中,最根本的是存史。正由于它保存丰富的文献,为人们留下资治与教化的参考。新官上任,往往首先要看地方志,如唐代韩愈过岭南,首先借阅《韶州图经》,作诗云:“愿借图经将入界。”朱熹知南康军(辖境相当于今江西星子、永修、都昌等地),“下车首以郡志为问”[83]就是为了解地方的情况。他们看重的,正是地方志与史书一样,具有鉴往、知来、资于治道的作用。
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的水利文献相当丰富,应该重视其作用与价值。现在择其一二,略为呈述。
(一)利用方志中的水利文献,为当时与后世进行水利活动提供参考
地方官十分重视地方志,往往将其视为治理一方的参考书。例如,甘肃分巡安肃等处地方兵备道葢运长说:“甫下车,披阅邑志。”[84]通过方志所载,尽快熟悉辖境内风土人情、建置沿革等各项情况,以便施政。
水利,与国计民生,官员政绩,均关系密切。地方官自然十分重视。地方志中关于水利的记载,便成为官员了解境内水利概况,开展水利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料。山丹县知事黄璟就境内水利情况,“每询事,故邑人士,茫然不解。此目不睹乘志之故”。鲁俊为《山丹县志》作《序》曰:“凡邑人士之留心考稽者,皆得随时展阅。”[85]
道光《镇番县志·水利志》载:嘉庆十一年(1806)邑令齐正训修渠,进行工程预算,参考乾隆十五(1750)年《旧志》,上载“岁修渠道银四百”。距上次修渠已五十六年,其间渠道多处受山水冲崩,尤其“于山南一坝,尤加修筑”。齐正训参照旧例,结合现实状况,在拨银四百两的基础上,“复廉俸三百余两”[86]。辩证地对待地方志记载,根据情况,增加经费。
水利文献发挥其资治作用。地方志记载河渠开发与流经,渠堰发源、流经何处,抵达何处,中间何处分渠,还有灌溉亩数等情况,既有助于征税、分水、征召修渠人夫,还有助于今后修渠时作借鉴。最主要的地方志记载的分水碑刻文,成为地方官员处理水利纠纷时的重要依据。
(二)利用方志中的水利文献,开展学术研究
地方志蕴藏着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丰富的资料,其中有些资料不见于史书典籍,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是今天开展研究的重要资料。
姚汉源先生指出:“地方志、水利志等,旧有大致成型体例,但并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87]周魁一先生则说:“各地的地方志大多设置了水利专业志。”[88]地方志水利文献,既有不足,又保留有用的水利文献,成为今天研究清代水利的重要资料。为了开展研究,必须进行整理。我们认为,开展学术研究,一是研究这些水利文献本身;二是根据这些水利文献,研究水利本身。
第一个方面,就是整理地方志中的水利文献。首先,作为历史文献,这些水利志在著述、流传过程中,受到各种人为和非人为因素的影响,至今多大程度上保持最初完整的形制,还有待研究。其次,这些水利志,是否具有价值,或价值有多大,都会影响对它的使用。而且,地方志水利文献,有其作为志书独特的体例、时代、地域等特征,要求我们围绕其自身特征做研究。本文的研究,便是第一个方面中一个很基本的层次。
地方志水利文献,可以为修史提供资料。章学诚说:“朝廷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89]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说:“当代修史常取材于志书。”[90]河西走廊水利史,是中国水利通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成为修史治史的重要文献来源。
第二个方面,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的水利文献,为学者们研究该地区水利问题,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例如,可以研究清代河西走廊水利建设的概况,分析其特色;可以研究当时当地自然与社会条件;可以研究时人在开发水利的过程中对各种关系的认识;可以研究当时的水利技术、治水成绩,总结水利开发的经验教训;等等。学者们依据自己的研究重点,于方志中寻找相对应的水利文献。目前,有一些专家学者根据河西走廊水利文献,研究河西走廊乃至西北经济和屯垦、水利问题等,已经取得成绩。本书前言和参考文献,都已经罗列,此不赘述。
可见,不论是文献整理、学术研究还是经济和文化建设,清代河西走廊地方志中的水利文献,都值得珍视。
【注释】
[1]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第3页。
[2]周魁一:《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5页。
[3]李泰棻:《方志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1页。
[4]欧阳发、丁剑《新编方志十二讲》称:“所谓方志的体例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一是体裁;二是结构;三是章法(即对撰写方志的一般要求)。”史继忠《方志丛谈》称:“体例是指志书的表达形式,包括体裁、结构和门类设置三大部分。”王复兴《方志学基础》称:“方志体例,是志书表现自身内容特有的、不同于其他著述的体制形式,主要包括体裁、格局结构和文字表现形式等。”王晓岩《方志体例古今谈》称:“方志体例,是贯穿修志宗旨,适应内容需要,并区别于其他著作的独特的表现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志书的种类、体裁、结构、编纂等各个方面。”笔者遵从欧阳发、丁剑之说。
[5]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
[6]〔唐〕刘知几撰,黄寿成校点:《史通》卷四《序例第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4页。
[7]〔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四《匡缪》,中华书局,1985年,第404页。
[8]〔清〕南济汉纂:《永昌县志》卷三《水利志》,嘉庆二十一年本。
[9]〔元〕戴良:《重修秦川志序》,见《历代名人论方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5—6页。
[10]王重民:《中国的地方志》,见《光明日报》1962年3月14日。转引自仓修良著:《方志学通论》,齐鲁书社1990年,第210页。
[11]〔元〕张铉撰,田崇校点:《至正金陵新志·修志本末》,南京出版社,1991年。
[12]〔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七《永清县志舆地图序例》,中华书局,1985年,第731—732页。
[13]〔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六《方志立三书议》,中华书局,1985年,第574页。
[14]转引自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42页。
[15]〔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八《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华书局,1985年,第826页。
[16]〔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八《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中华书局,1985年,第874页。
[17]〔清〕朱彝尊:《历代年表序》,见《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16页。
[18]〔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卷五《水利》,道光十五年本。
[19]〔清〕吴汝纶纂:《神州风土记·河渠》,光绪二十六年文瑞书院刻本。
[20]平目体:分志书内容为若干类,平行排列,各类目相互独立,无所统属。如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宋范成大《吴郡志》。
[21]纲目体:先设总纲,各纲之下又酌分细目,以纲统目,目以纲据,纲举目张。如宋朱熹《通鉴纲目》,齐硕、陈耆卿《赤城志》。
[22]纪传体:体法正史,采用纪、表、志、传,及书、考、录、略、谱等体裁为统类,再立纲分目编排的志书形式。如宋周应和、马光祖《景定建康志》。
[23]编年体:仿《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而作,全志部分门类,而以时间为线索,纵向记述一地各种情况。如明王启《赤城会通记》。
[24]三宝体:根据《孟子·尽心下》所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语而来,这种体例的志书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或加文献而成四类。如明唐枢、张应雷《湖州府志》。
[25]政书体:本为史书体例之一,主要记载典章制度,以吏、户、礼、兵、刑、工为纲,分述地方政事典章。如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
[26]两部体:全志只分为两大部类,部类下再设各志的体式。如明陈棐《广平府志》以经纬分体,经集包括封域志、郡邑志、山川志、建置志、学校志、版籍志、坛宇志、古迹志,纬集有官秩志、选举制、宦业志、贤行志、列淑志、恩泽志、经历志、风俗志。
[27]三书体:章学诚首创,将全志分为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志为著述,采用纪传体;掌故和文征是资料汇编,分别汇簿书案牍和个体诗文。另外,异文杂说编为“丛谈”。典型代表是章学诚《湖北府志》。
[28]章节体:按章节编排内容的结构形式,是19世纪末西方教科书传入中国后,方志所采用的一种体式。如清洪仲《昌图府志》。
[29]〔清〕程肇半:《上饶县志·凡例》,乾隆四十九年本。
[30]〔清〕许协修:《道光县志·凡例》,道光五年本。
[31]瞿宣颖:《志例丛话》,见《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96页。
[32]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三》,见《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8页。
[33]周魁一等注释:《二十五史河渠志注释》,中国书店,1990年,第12页。
[34]二十五史中设有《沟洫志》或《河渠志》的有:《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宋史·河渠志》《金史·河渠志》《元史·河渠志》《明史·河渠志》与《清史稿·河渠志》。
[35]〔清〕张之浚等修,曾钧等纂:《鼓浪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乾隆十五年刊本。
[36]王培华:《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及其原因》,《清史研究》2004年第5期,第78页。
[37]〔清〕张之浚、张玿美修,赵璘、郭建文纂,《古浪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乾隆十五年本。
[38]王培华:《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及其原因》,《清史研究》2004年第5期,第78页。
[39]〔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道光十五年本。
[40]〔清〕苏履吉等修,曾诚纂:《敦煌县志》,道光十一年本。
[41]〔清〕许协修,谢集成等纂:《镇番县志》,道光五年本。
[42]欧阳发、丁剑:《新编方志十二讲》,黄山书社,1986年,第104页。
[43]李天程:《正确处理志书的交叉与重复》,《黑龙江史志》2006年第8期,第29页。
[44]欧阳发、丁剑:《新编方志十二讲》,黄山书社,1986年,第104页。
[45]〔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七《永清县志水道图序例》,中华书局,1985年,第741页。
[46]〔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七《永清县志文征序例》,中华书局,1985年,第788页。
[47]章学诚著,张树棻纂辑,朱世嘉校订:《湖北通志·凡例》,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3年重印,第203页。
[48]〔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六《州县请立志科议》,中华书局,1985年,第588页。
[49]〔清〕钟赓起纂:《甘州府志》,乾隆四十四年本。
[50]〔清〕钟赓起、迈亭著:《甘州府志·凡例》,乾隆四十四年本。
[51]〔清〕苏履吉等创修,曾诚纂辑:《敦煌县志》卷六《艺文志·小序》,道光十一年本。
[52]〔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卷十《艺文》,道光十五年本。
[53]〔清〕苏履吉:《敦煌县志序》,道光十一年本。
[54]朱林凤在《新(续)志艺文志初探》(《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2期)中提到:“《平江县志》艺文上卷载书目,下卷录诗文。”陈华在《第二轮修志应增补艺文志》(《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1期)中指出:“艺文志之名既源于《汉书·艺文志》,且其内容只记书目,其体例千百年来没有被否定,我们不妨一仍其旧。至于诗、文当然也是一地的文化的主要内容,收录诗、文毕竟不是什么坏事,应当收录。”
[55]周谷城:《为湖北地方志的题词》,见《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217页。
[56]梁启超著,张圣洁校点:《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成绩三》,见《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28页。
[57]〔清〕南济汉纂:《永昌县志》卷三《水利志》,嘉庆二十一年本。
[58]王建宗:《地方志与档案》,见《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219页。
[59]〔清〕钟赓起纂修:《甘州府志》卷十四《艺文中》,乾隆四十四年本。
[60]〔清〕张之浚、张玿美修,赵璘、郭建文纂:《古浪县志·水利图说》,乾隆十五年本。
[61]〔清〕钟赓起纂:《甘州府志》,乾隆四十四年本。
[62]〔清〕张之浚、张玿美修,赵璘、郭建文纂:《平番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63]瞿风气:《方志新议》,见《中国地方史志》1982年第1期,第44页。
[64]〔清〕许协主修:《镇番县志》,道光五年本。
[65]〔清〕张玿美总修,张澍辑录:《凉州府志备考》,武威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
[66]白寿彝:《再谈历史文献》,见《中国史学史论集》,中华书局,1999年,第525页。
[67]〔清〕许协主修:《镇番县志·水利图考》,道光五年本。
[68]〔清〕许协:《镇番县志序》,道光五年本。
[69]〔清〕张之浚、张玿美修,曾钧、魏奎光纂:《镇番县志·地理志·水利图说》,乾隆十五年本。
[70]〔清〕杨春茂纂修:《甘镇志·地理志·水利》,顺治十四年本。
[71]〔清〕张之浚、张玿美修,沈绍祖、谢谨纂:《永昌县志·水利图说》,乾隆十五年本。
[72]〔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道光十五年本。
[73]〔清〕南济汉纂:《永昌县志》,嘉庆二十一年本。
[74]〔清〕张之浚、张玿美修,曾钧、魏奎光纂:《镇番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75]〔清〕阿思哈:《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序》,见《永昌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76]〔清〕阿思哈:《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序》,见《永昌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77]〔清〕张之浚:《五凉全志六德集前序》,见《武威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78]〔清〕苏履吉等创修,曾诚纂辑:《敦煌县志》卷五《人物志》,道光十一年本。
[79]〔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道光十五年本。
[80]〔清〕苏履吉等创修,曾诚纂辑:《敦煌县志·凡例》,道光十一年本。
[81]〔清〕许协主修:《重修镇番县志》,道光五年本。
[82]〔清〕张之浚、张玿美修,曾钧、魏奎光纂:《平番县志》,乾隆十五年本。
[83]阳发、丁剑著:《新编方志十二讲》,黄山书社,1986年,第27页。
[84]〔清〕葢运长:《敦煌县志序》,见苏履吉等创修,曾诚纂辑:《敦煌县志》,道光十一年本。
[85]〔清〕党行义纂,黄璟续纂:《山丹县志》序,道光十五年本。
[86]〔清〕许协主修:《重修镇番县志》,道光五年本。
[87]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88]周魁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科学社会出版社,2002年,《绪论》第8页。
[89]〔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六《州县请立志科议》,中华数书局,1985年,第588页。
[90]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