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准测量应以通过水平坑道、斜井或竖井传递到地下洞内水准点作为起算依据,然后随隧道向前延伸,测定布设在隧道内的各水准点高程,作为隧道施工放样的依据,并保证隧道在高程(竖向)准确贯通。
地下水准测量的等级和使用仪器主要根据两开挖洞口间洞外水准路线长度确定,详见表11.5有关规定。
表11.5 地下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1.地下水准测量的特点和布设
(1)地下洞内水准路线与地下导线线路相同,在隧道贯通前,其水准路线均为支水准路线,因而需往返或多次观测进行检核。
(2)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地下支水准路线随开挖面的进展向前延伸,一般先测定精度较低的临时水准点(可设在施工导线上),然后每隔200~500m测定精度较高的永久水准点。
(3)地下水准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位,也可以埋设在隧道顶板、底板或边墙上,点位应稳固、便于保存。为了施工方便,应在导坑内拱部边墙至少每隔100m埋设一个临时水准点。
图11.5 地下水准测量(www.xing528.com)
2.地下水准的观测与注意事项
(1)地下水准测量的作业方法与地面水准测量相同。由于洞内通视条件差,视距不宜大于50m,并用目估法保持前、后视距相等;水准仪可安置在三脚架上或安置在悬臂的支架上,水准尺可直接立在洞内底板水准点(导线点)上,有时也可用倒尺法顶立在洞顶水准点标志上,如图11.5所示。
此时,每一测站高差计算仍为h=a-b,但对于倒尺法,其读数应作为负值计算,如图11.4中各测站高差分别为
则
(2)在开挖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对布设的支水准路线,要进行往返观测,其往返测不符值应在限差以内,取平均值作为最后成果,用于推算洞内各水准点高程。
(3)为检查地下水准点的稳定性,还应定期根据地面近井水准点进行重复水准测量,将所得高差成果进行分析比较。若水准标志无变动,则取所有高差平均值作为高差成果;若发现水准标志变动,则应取最后一次的测量成果。
(4)当隧道贯通后,应根据相向洞内布设的支水准路线,测定贯通面处高程(竖向)贯通误差,并将两支水准路线联成附合于两洞口水准点的附合水准路线。要求对隧道未衬砌地段的高程进行调整。高程调整后,所有开挖、衬砌工程均应以调整后高程指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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