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具有变异性,但在结构设计时,不可能直接引用作用随机变量或随机过程的各类统计参数通过复杂的计算进行设计,作用代表值就是为结构设计而给定的量值。设计的要求不同,采用的代表值也不同,这样可以更确切、合理的反映作用对结构在不同设计要求下的特点。作用的代表值一般可分为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1.作用标准值
作用的标准值是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各种作用的基本代表值。其值可根据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概率分布的某一分值确定;若无充分资料时,可根据工程经验,经分析后确定。
永久作用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重力密度)计算确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应力)时采用标准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可变作用按其在随机过程中出现的持续时间或次数不同,可取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偶然作用取其设计值为代表值,地震作用的代表值为其标准值。(www.xing528.com)
2.可变作用频遇值
可变作用频遇值,指在设计基准期间,可变作用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次数为规定次数的作用值,它是指结构上较频繁出现的且量值较大的荷载作用取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频遇)组合设计时,采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小于1 的频遇值系数得到。
3.可变作用准永久值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指在设计基准期间,可变作用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作用值。它是对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且量值较小的荷载作用取值。结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实际上是考虑可变作用的长期作用效应而对标准值的一种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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