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1 符号
(1)定位支承符号(表3-12)
表3-12 定位支承符号
① 视图正面是指观察者面对的投影面。
(2)辅助支承符号(表3-13)
表3-13 辅助支承符号
(3)夹紧符号(表3-14)
表3-14 夹紧符号
(续)
(4)常用装置符号(表3-15)
表3-15 常用装置符号
(续)
(续)
3.1.2.2 各类符号的画法
(1)定位支承符号与辅助支承符号的画法
1)定位支承符号与辅助支承符号的尺寸规定如图3-1规定。
图3-1 定位支承符号与辅助支承符号的尺寸规定
2)联合定位与辅助支承符号的基本图形尺寸应符合图3-1的规定,基本符号间的连线长度可根据工序图中的位置确定。连线允许画成折线,见表3-16中的序号29。(www.xing528.com)
3)活动式定位支承符号和辅助支承符号内的波纹形状不作具体规定。
4)定位支承符号与辅助支承符号的线条按GB 4457.4—1998中规定的线型宽度d/2确定,符号高度h应是工艺图中数字高度的1~1.5倍。
5)定位支承符号与辅助支承符号允许标注在视图轮廓的延长线上,或投影面的引出线上,见表3-16中的序号19、29。
6)未剖切的中心孔引出线应由轴线与端面的交点开始,见表3-16中序号1、2。
7)在工件的一个定位面上布置两个以上的定位点,且对每个点的位置无特定要求时,允许用定位符号右边加数字的方法进行表示,不必将每个定位点的符号都画出,符号右边数字的高度应与符号的高度h一致,标注示例见表3-16。
(2)夹紧符号画法
1)夹紧符号的尺寸应根据工艺图的大小与位置确定。
2)夹紧符号线条按GB 4457.4—1998中规定的线型宽度d/2确定。
3)联动夹紧符号的连线长度应根据工艺图中的位置确定,允许连线画成折线,见表3-16中序号28。
(3)装置符号的画法
装置符号的大小应根据工艺图中的位置确定,其线条宽度按GB 4457.4—1998中规定的线型宽度d/2确定。
3.1.2.3 定位、夹紧符号及装置符号的使用
1)定位符号、夹紧符号和装置符号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使用。
2)当仅用符号表示不明确时,可用文字补充说明。
3.1.2.4 定位、夹紧符号和装置符号的标注示例(表3-16)
表3-16 定位、夹紧符号与装置符号综合标注示例
(续)
(续)
(续)
(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