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建筑设计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建筑模数是选定的标准尺度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物、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以及有关设备尺寸相互间协调的基础。
(1)建筑模数制
1)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单位,其数值为100 mm,其符号为M,即1 M=100 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的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
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有水平扩大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
①水平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 M、6 M、12 M、15 M、30 M、60 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进深、柱距、跨度、门窗洞口、结构配件的尺寸。
②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 M、6 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等尺寸。
3)分模数
分模数是用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主要适用于构件之间的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等尺寸。
4)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指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①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 M,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www.xing528.com)
②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 M,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等尺寸。
③水平扩大模数的数列幅度:3 M(3~75 M);6 M(6~96 M);12 M(12~120 M);15 M(15~120 M);30 M(30~360 M);60 M(60~360 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等尺寸。
④竖向扩大模数的数列幅度不受限制,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等尺寸。
⑤分模数的数列幅度:M/10(1/10~2 M);M/5(1/5~4 M);M/2(1/2~10 M)。主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2)建筑构件的尺寸
为保证建筑构件的设计、生产、安装各阶段有关尺寸间的相互协调,应明确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如图1-6所示。
①标志尺寸: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如开间、柱距、跨度和层高等),以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建筑组合件和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必须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②构造尺寸:指建筑构件和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缝隙尺寸等于标志尺寸。缝隙尺寸的大小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③实际尺寸:指建筑构件、建筑制品等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之间的差数应满足允许偏差幅度的限制。
图1-6所示剖面,表示预制板支承在横墙上的情况。从图中可见,预制板的标志尺寸即房间的轴线尺寸,它是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整数倍数。构造尺寸是考虑了构件施工安装的缝隙以后的设计尺寸,例如当轴线尺寸为3 300 mm时,楼板长度的标志尺寸即为3 300 mm。考虑到楼板安装缝隙为20 mm,板的设计长度则定为3 280 mm,该数值即为构造尺寸。实际尺寸是构件加工后的实有尺寸,它应控制在构造尺寸及其允许的误差范围以内。
图1-6 几种尺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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