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类
所谓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决定的。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主要目的,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按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的不同反应,将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非燃烧体(或称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
①非燃烧体: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砖石材料、钢筋混凝土、金属等。
②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制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燃烧、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会立即停止,如石膏板、水泥石棉板、板条抹灰等。
③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的构件。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会立即起火或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会继续燃烧或微燃,如木材、纤维板、胶合板等。
2)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建筑构件出现了上述现象之一,就认为达到了耐火极限。
①失去支持能力:指构件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其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例如,受火作用后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于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现。
②完整性破坏: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在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空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起火燃烧。例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先行自燃,一定时间后,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起火燃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中的钢筋失去预应力,发生炸裂,出现孔洞,使火苗蹿到上层房间。
③失去隔火作用: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背火面测温点测得的平均温度达到140℃(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中任意一点的温度达到180℃;或在不考虑起始温度的情况下,背火面任一测温点的温度达到220℃。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www.xing528.com)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四级。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做了规定,见表1-1。
表1-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2)按建筑物的耐久等级分类
建筑物的耐久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划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中规定,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物耐久年限分为四级,见表1-2。
表1-2 建筑物耐久等级
续表
(3)按建筑物的工程等级分类
建筑按其重要程度、规模及使用要求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个级别,具体划分见表1-3。
表1-3 建筑物的工程等级
有些同类建筑根据其规模和设施档次的不同也会分级。如涉外旅馆分一星到五星五个等级;剧场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结构设计时,根据抗震烈度把建筑分成四个等级等。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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