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报刊上看到一些文章从文学艺术层面和哲学层面讨论人水关系,提出了许多十分生动形象比喻和描述,如“善待洪水”、“以水为师”、“以水为脉”、“人水相融”、“人水相依”,甚至“水有生命”“水是灵魂”……在当今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宽松活跃的环境下,各抒己见,无可非议;况且媒体上的这些讨论对丰富水文化生活、舒畅人们的思维,扩大人们的视野,感悟人生哲理,升华辩证思维方法都有一定好处,间接的对推动各项改革与创新也会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所以是好现象,不应当随意拒之门外。但是这些讨论与物质层面的科学技术论述内容、方式、方法仍有原则性差别。文学艺术允许夸张和比兴;科学技术则要求严谨求实,不能有半点夸大与虚设。不能认为“正是因为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才加重了人水关系的紧张,激化了人水矛盾,导致人类遭到河流的惩罚”。人所皆知,所谓“合理与不合理”的标准是有主观意识的人制定的,人类生存实践中对自然规律的探究活动是不能光用“理”来评判的,何况脱离了具体的时空环境,泛泛而谈,也就失去了合理与否的实际意义。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治水是必然要进行的一项活动,因而人水矛盾的存在是无法躲避的客观事实。决非是人类所能激化起来的。从人类发展历史长河总体上看,人水关系矛盾紧张程度是越来越缓和,而不是越来越加重;至于某些局部时空中,显现出人水关系更加紧张一些,但毕竟是少数现象,其中还有一部分是人类暂时无力抗拒的自然力所造成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阐述自然界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关于每一次胜利都会遭到“报复”那段话[9],主要想说明所有事物发展都存在着正反效应这个道理与事实,没有拟人与拟神的意思,只是借用了“报复”二字未加引号而已。不能由此延伸推理,进一步把无生命的水人性化,绘声绘色的重笔宣扬描述人际关系的语言——“紧张”、“激化”与“报复”。这种语言文字表述用在社会科学原理原则论述上和自然科学理论阐明上都是不合适的,只会把处理人水关系的观念弄得更加玄乎,而达不到让人真正理解接受的目的。
关于“治水与治人”相结合的思路,很容易让人感到有以治人者自居之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在改造客观世界(仅指地球大自然)的同时,也要自觉地改造(指反思与调整)自己的主观世界。每当遇到阻力时,应当首先从自身查找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能轻率的提出治水又治人的思路。何况这种思路与“和谐”本意也不相融洽。把历史上治水种种做法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客观、不恰当。当今人类社会出现的水问题客观上就是多种多样,简单地归纳为“保护与开发脱节”一个问题,也很值得商榷。“强化两个承载能力的约束”也远远地超出人水关系范围,非水行业一家所能作为的事。更应当放入人与自然关系全局中去进行讨论。
还有文章提出“人水和谐——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自然诉求”,语意可有几种解释,不论作何种理解,也不能把这种酷似高远深邃,但并不科学的“自然诉求”作为“人类治水的终极目标和崇高理想”,委以“当代水利人的重大历史使命”去导向水事活动。(www.xing528.com)
在世纪之交的近10多年来,全社会开展的大规模基本建设,其速度与广度是空前的,对自然生态环境改变极大,许多深层次的潜在矛盾亟待发现解决。此时此刻更高层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警示人们在改造自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尽可能地遵循自然属性,顺应自然规律,协调配合好人与自然各个方面的关系,争取最佳效果。作为下层部门应当站到“和谐社会”这个全局最高要求上审视人与自然相处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予以客观的分析研究,统筹解决。全局(大系统)的得(赢),才是最佳的得,持久的得,稳定的得。和谐的整体才是全社会共同追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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