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然要包括“水”这个重要的构成部分。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水与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的各种构成元素都要相互协调配合得适当,这才可称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保证以人为主体的地球这个大系统健康持续的生存发展。
“和谐”一词可能最早出现在音乐领域中,“和声”与“谐音”合起来不就是“和谐声音”嘛!所谓和声,就是将3个或3个以上的声音同时拨响;所谓谐音,就是指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及特色等要素组合得最佳的音。可见一个和谐声音即是多元素合成的动听悦耳的大合奏。后来“和谐”一词才逐渐被人们引入到描述人际关系中。当今社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愿望,其真意是希望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乃至国家与国家,朝夕相处,互动配合达到音乐那种“和谐”境界。进入到21世纪,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自由气氛中,又把“和谐”引到人与物之间关系中,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鉴于自然界构成复杂,既有有生命的动植物,又有无生命的各种无机物,相互关系影响因素众多,很难严格地定量描述,所以综合起来用“和谐”二字予以定性描述人类生存环境的最佳境界,可称得上是语言文字应用上的一次有意义的扩展与创新,能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语言文字是工具,要想对一些已经被人们约定俗成的词汇内涵加以扩展与创新,应当要考虑它与人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理解衔接问题,与此同时还应当对其新意(新概念、新内容)给予明确的界定与定义。每个人(尤以权威人士)都有责任自觉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讲究修辞立其诚,不能轻率地杜撰和套搬。更高层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了明确的解释: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显然,这样解释只是从和谐相处最佳效果给出了定义,至于如何达到这个效果,则留给了下层各部门因地因时制宜的去做文章,无疑每一个下层部门(如农、林、水、交通、能源、矿山、企业等)将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创造性,积极呼应,予以宣传贯彻。如何贯彻落实,那将是一个更难的事情,需要高超的技艺。但是决不能简单地把构成大自然的各种元素撤散开来,以定性回应定性,仿效提出人土和谐、人水和谐、人树和谐、人气和谐等,如此仿效,“和谐”一词在这些句子中的词性、作用乃至所表达的语意语境就有了很大差别。这样各自寻优,是无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是地球大自然中存在的唯一有主观思维意识的主体,他对大自然客体的作用具有极大的能动性和局限性(思维认识的局限性与活动时空范围的局限性),只有不断地反复强调全局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才有可能较好做到系统整体的健康发展。这种整体良性推进,不仅要靠更高层的统一指挥协调,而且要靠下层主动理解协调配合,做到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才有可能取得大系统功能的最佳效果,才会推动整个社会高效运转和持续良性生存发展。(www.xing528.com)
呼应的程序,应当先人后物,首先对创造和谐社会总要求进行深入学习研究,以求尽可能地准确理解与把握;应当正视自己所辖部门与地域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与因素;应当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各个方面的人群主动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再对本部门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出不违全局和谐的实施方案。过去在水领域一直存在的静态、孤立和局部的思维方法的不恰当的应用是导致一些水事实践不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应当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股东风,下决心克服传统习惯惰性,把水摆在大自然诸元素之中,以平等心态客观地去思考、分析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关系。把人水关系说成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与“缩影”是难以成立的,缺乏令人信服的论述。水仅仅是大自然构成元素之一,它与其他构成元素之间不存在轻重、主次之别,核心与外围之别。水不能代表(更不能代替)地球大自然其他构成元素,况且人类经常与之打交道的水尚不到地球水的总量1%[10],如此状况就把人水关系说成为“核心”与“缩影”。是不是有失客观公正!几乎所有科学门类共认,任何一个科学结论都是要靠大量事实根据,并通过严谨的推理才能成立的。如果只凭感觉或意愿,罗列一些现象就不应当作出“核心”与“缩影”这个结论来。把人与自然相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正反例子,收集来为“人水和谐”作佐证也是不合适的。单方面的“和谐”是片面的,是不会持久稳定的。单独套搬“和谐”是多余的,而且还会分散注意力,搅混人们直观清晰的认识,更为甚者,还要冲击更高层论述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总之,处理人水关系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原则,没必要再提出与之相悖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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