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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实践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第一作为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在实施预防为主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和计划。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1.露天作业多,环境影响大

建筑工程领域,无论是房屋建筑,还是道路、桥梁等工程,大部分施工工作是在露天环境下完成。因此,建筑施工受环境变化影响是比较大的。尤其在严寒、高温、大风天气施工都会给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针对恶劣的气候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防患于未然。

2.生产周期长,劳动强度大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都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才能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在漫长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何时候稍有松懈就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由于安全伤亡事故往往具有触发性,有时往往由于一个很小的失误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非常严谨,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另外,建筑施工的生产过程劳动强度相当大,高空作业多、施工难度大,加上恶劣的气候环境,会造成施工人员体力消耗大,对于安全风险防范会产生麻痹现象,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3.没有固定的生产线

建设项目生产的一次性特征也为施工安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没有固定的生产线决定了一项建设工程项目不可能围绕一条固定不变的生产线来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程序,因此,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根据项目生产的一次性特点来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另外,虽然没有固定的生产线,但建筑施工生产却由很多道工序组成,并且每道工序的施工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别,尽管有的生产过程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是每道施工生产工艺又具有很强的多变性,并且受施工要求、施工时间、施工场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给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困难。

4.生产人员流动性

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虽然具有相对固定性,但是其流动性还是相当大的。施工人员从一个工地流动到另一个工地,从一个项目流动到另一个项目是普遍的。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施工企业要不断地调整、更换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工人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质较差,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又由于很多建筑工人背井离乡施工,情绪波动比较大,这些都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的指导方针。“安全第一”是指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第一作为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施工生产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好坏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如果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即使得以完成,也不能算是成功的项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手段。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实施预防为主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和计划。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肩负着重大的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规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规定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关于施工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如下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与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www.xing528.com)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的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关于保护施工生产人员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6.关于施工安全教育与考核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关于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包括很多种,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要覆盖多个部门、落实到所有人。也就是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遵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为对象,就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规程标准、安全法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典型事例分析等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同时,还可以通过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成员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了解劳动保护知识,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以及针对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对策。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特别要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即进企业、进项目部和进班组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等都需要进行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能进行施工操作。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建立对3类人员的教育和考核任职制度。3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落实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基本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且实行逐层分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责任工长、作业队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包括: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检查的制度。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安全检查的方法可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予以纠正。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以及设施和设备安全状态验收。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验收;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设施与设备安全状态的验收一般包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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