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含义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www.xing528.com)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