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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单位及程序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因此,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控制。

专项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单位及程序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

(1)一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①大型工业建设项目;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5万m2以上的建筑工程;③25层以上或单跨30m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4)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5)企业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

(2)二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①中型工业建设项目;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建筑工程;③15层以上或单跨21m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以上的总会计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4)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5)企业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500万元以上。

(3)三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①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②6层以上或单跨15m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5)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400万元以上。(www.xing528.com)

(4)四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①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5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②4层以上或单跨9m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会计员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

4)企业具有四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5)企业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80万元以上。

2.申请与审批

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下列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企业所有工程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书;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的验资证明;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新设立建筑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资质预审时,需提交的资料有: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以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企业的验资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30m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16层以下、24m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四级企业可承担8层以下、18m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30m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

保证分包单位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控制。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材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

(3)分包协议草案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权、利、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和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总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主要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质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监理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任务。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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