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基本上分为三类,即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技术报告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和质量信息的及时反馈。
1.审核技术报告和文件
(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应详细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核对后,下达开工令。
(2)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当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欲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时,分包单位的资格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核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3)核查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现场管理人员素质、质量保证体系。
4)核查材料、设备、检测、验收情况。
5)审查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采取的质量检测与验收方法。
6)审查分包单位所采用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与总包单位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一致。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除应使施工的进度满足工期的要求外,还应保证工程的施工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应着重审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机械的配置是否得当,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试验资料等质量保证文件。
(5)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现场试验报告、鉴定报告。
(6)审核永久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检验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对分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审查。(www.xing528.com)
(8)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图表。
(10)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2.现场质量检查
主要是通过有关质量控制人员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检验)、质量确认的方法。
3.检查信息的反馈
检查员(监理员或巡视员)的值班、巡视、现场检查监督和处理的信息;除应以日报、周报、值班记录等形式作为工作档案外,还应及时反馈给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总工程师。对于重大问题及普遍发生的问题,还应以《监理通知》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补救,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现场检测的结果,也应及时反馈到施工生产系统,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
4.多单位控制法
工程质量控制有其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是自控主体;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是监控主体。
5.下达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发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提出或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和指示施工单位应做什么或如何做等。例如施工准备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才能施工;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指出后,施工单位仍未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或采取的措施不力时,总监理工程师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可以下达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等。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各项指令都必须是书面的,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保存,如确因时间紧迫来不及作出书面指令,可先以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施工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令予以确认。
6.利用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是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支付控制权,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是指对施工单位支付各项工程款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明书,建设单位(业主)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建设单位(业主)不得支付。监理工程师可以利用赋予他的这一控制权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即只有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支付证明书,否则可拒绝签发支付证明书。例如分项工程完工,未经验收签证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则可暂不支付工程款;分项工程完工后,经检查质量未达合格标准,在未返工修理达到合格标准之前,监理工程师也可暂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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