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是国际惯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把制定并执行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作为主要任务,同时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与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各种学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专业人士实行注册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竣工验收许可证制度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是国际惯例。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主要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其作用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www.xing528.com)
(2)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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