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笔者已讲述了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及公共物品三大理论,该理论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规制中均有体现,主要有食品添加剂的行业准入规制、产品质量规制、信息规制及生产场所规制四个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准入准则
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关乎全民的健康安全,应对食品添加剂行业实行准入规制。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而食品添加剂同样适用此法。“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可能会致使食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以牟取暴利。食品添加剂的厂商准入制度提高了新厂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
政府规制机构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商的准入规制,以规范生产企业的竞争秩序,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的市场失灵现象。同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上市也实施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以确保食品添加剂产业链源头的安全。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研发与投产经过了很多审批程序才被纳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同时,我国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等阶段都实行许可证制度,各阶段的规制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准入规制。
(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规制
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规制关系着产业链下游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添加剂产业链比较复杂,合格的原料来源至为关键。现阶段,很多民间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如果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流入到食品生产供应链中,会给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带来更大的难度。我国应重点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同时,严格对社会第三方食品添加剂质量检测与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和经营行为规制,营造一种诚信的经营环境。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规制部门包括大大小小的质量检测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共同构成我国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规制体系。食品添加剂的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特征共同决定了我国应加强质量规制,以确保国家食品安全。
(三)食品添加剂的信息规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披露的信息往往缺乏真实性,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从中牟取利益。因此,政府应加强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信息披露规制,对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签虚假标识的企业应从严处罚。现阶段,食品添加剂信息披露主要分为两种方式:(www.xing528.com)
第一,官网披露,信息公开。要求食品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及标签标识对广大公众实时披露自己生产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的产品知情权。
第二,抽样调查,加强检查。政府通过企业抽样调查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使用信息进行搜集并予以公布,定期对食品添加剂安全事件的相关后续处理情况、风险评估与预警等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自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信息规制模式。一方面,企业自我披露以及政府规制部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进而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可靠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企业对自己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最为清楚,自我披露更易施行。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依职权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相关信息,整合行业协会及企业公布的信息,形成“政府规制—企业自查”的模式。但此模式由于缺乏社会第三方力量的监督,很容易导致规制机构与企业进行合谋,此时企业及政府信息规制将会流于形式。目前,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往往是媒体记者调查取证,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政府规制部门才予以重视,这就是很好的证明。
(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场所规制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生产离不开生产厂商的安全规制,其硬件与软件环境均对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安全规制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部分内容:
1.食品添加剂厂商的生产场所硬件设施的安全规制
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合格,其生产工艺与车间环境必须达标,厂区和车间的卫生条件必须达标。实行常态化的工厂生产车间消毒预防机制,以确保不出现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的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定期保养等影响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静态因素也要进行相应的规制。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规制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当记录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所用的原料、工艺、使用标准等。原料采购应有签字接收制度,出厂产品也是如此,以确保企业采购、加工、包装、销售等流程有据可查。其次,实行生产过程控制,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最后,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进货验收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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