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一个多专业协调,以实现设计产品由设想到实物、由概念到功能的过程。单纯的设计和施工的关系仅取决于设计本身以及设计意图的表达、施工人员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以及把设计意图转变成具体产品的施工过程,设计、施工各自对各自专业负责,没有互动和协调。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要求设计、施工在满足本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互动协作,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设计既要表达设计意图,体现设计产品功能、安全指标,又要考虑施工的可行性、便捷性、经济性,既指导施工,又服务于施工;施工既要理解设计意图,实现设计理念的产品化、功能化,反过来又可以以自己的专业优势优化和完善设计,检验和验证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设计与施工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以最终实现产品功能为目的的一种良好的合作方式。从已有的国际EPC工程总承包实践表明,“设计标准差异”“业主变更”“设计延期”“设计返工”“设计变更”是影响工程采购与施工有序进行的常见设计问题,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管理成为以施工方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与施工又存在诸如工作强度、进度压力、利益分配等诸多矛盾,使得施工方在设计阶段先行介入变得困难,尤其在以施工方牵头的EPC模式下,如何前期即介入设计,体现施工专业理念、意图和经验,形成设计、施工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模式,需要在组织管理、激励机制、利益分配上形成制度,以期达到设计完美、工期合理、产品质优价低、参与各方实现共赢的效果。
EPC模式下的施工与设计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形式应从以下方面建立:
(1)建立利益共享的专业合作形式。施工设计联营是一种较好的责任共担、利益分享形式,不论是完全股份联营形式,还是盈利比例分成形式,都能从利益驱动方面较好地促进专业融合和协调互动,形成相互信任的、交流充分的良好伙伴关系;当采用设计分包形式时,应建立限额设计目标和定期激励机制,从利益、激励角度建立设计施工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管理形式。
(2)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总负责,项目设计管理处进行设计进度、供图计划、设计质量、确认状况、统筹协调、信息反馈、综合汇总、设计考核的设计管理体系。建立与设计、咨询、工程师等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会商制定供图计划和即时掌控设计进度,协调解决设计、施工、制造等专业间的矛盾,避免制约施工进度;了解工程师对设计的审查意见,包括批复、带条件批复、退回等,对设计进行有效管理。
(3)设计项目部是设计单位授权进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履约(或联营或分包)的执行组织,实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与设计单位双重领导。设计单位应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软件网络、器具设施以及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业务管理、服务及专家咨询、审查等),应实行以项目设计经理、项目设计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的设计责任体系,实行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优化、设计标准化、采购指导、翻译质量、工程师批复率、设代服务等目标指标定期考核制度,即时兑现奖金,及时加以鼓励,体现激励时效。
(4)聘任国内有经验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查把关。重要工程或初次进入高端市场还可引入外部设计单位,借助“外脑”所具有的熟悉国际常用标准规范、熟悉国际工程管理流程、熟悉国际商务运作模式、熟悉当事国政府部门管理习惯,以及设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特点,提高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绩效。(www.xing528.com)
(5)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及专业沟通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咨询审查会议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供执行及检查。重要设计关键阶段应设置设计联络员专门联系沟通,重点解决施工与设计、设计与采购业务之间,土建与机电、机电与电气专业之间的矛盾。
(6)联合确定概念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的深度标准,建立设计标准清单、计算软件清单及设计指标风险控制清单。鼓励实行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双许可。鼓励实行图纸标准化设计、数字化设计和建立机械、设备、管件编码体系,鼓励采用BIM技术。
(7)实行限额设计、目标控制、信息反馈办法,建立纵向限额(各设计阶段层层限额)、横向限额(设计阶段内分块限额)管理制度;建立设计优化调整的奖励机制,鼓励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8)实行设计项目现场委派设计代表制度,积极消除设计过程中的矛盾及错误,交底传达设计意图,及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设计变更与专业协调问题,参加有关质量控制点的检查确认工作。
(9)定期进行专题设计总结和阶段性设计工作总结,评价工作总体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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