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法制取的毛油是不能直接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的,必须经过脱溶、脱酸、脱臭等精炼工序后,方可生产出符合我国食用油脂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食用油而上市销售。在生产工艺好的条件下,溶剂残留一般不超过10mg/kg,有些国家要求不得检出,我国2003年出台的食用植物油新标准规定,一、二级油的溶剂残留不得检出(10mg/kg以下),三、四级油为50mg/kg以下。
我国现用抽提溶剂有植物油抽提溶剂、工业己烷、6号抽提溶剂油,成分均是以正己烷为主的各种己烷异构体,以及一定量的庚烷、戊烷类物质,但不纯时可含有一定量的芳香烃和稠环化合物,如苯、甲苯和二甲苯、苯并芘[B(a)P]等对人体有害有毒物质,给食用油污染留下空间。因此,提高浸出溶剂纯度,并严格执行各种食用油质量标准,是解决溶剂残留问题的现实途径。当然,进一步改进浸出工艺和设备以尽量降低残溶,研究开发新的、更理想的油脂浸出溶剂和大型的冷榨制油工艺设备也是题中之义。
浸出法制油工艺是一种国际先进、科学的油脂生产技术,其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制油工业的技术水平,至今,我国油脂浸出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只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个质量等级,都可以放心食用,不存在安全性问题。(www.xing528.com)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降低或消除正己烷溶剂排放量的要求不断升级。由于正己烷所引发的神经毒害效应,美国已将其列入有害大气污染类物质。
美国约1/4植物油厂已采用异己烷(主要为2—甲基戊烷和3—甲基戊烷)为主成分的溶剂进行浸出。异己烷虽然与正己烷一样均属于己烷类溶剂,但毒性更低,法规管理宽松,未被列入美国《清洁空气法》(CAA)、《有害产品法》(HPA)等联邦法规的限制名单中。我国目前较少采用异己烷进行工业化大规模浸出制油,但就异己烷理化特性而言,与现行浸出溶剂浸出工艺和设备完全相接,可以在不更改现有浸出设备和工艺前提下实现大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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