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给水排水设备施工图规定指南

给水排水设备施工图规定指南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应符合表10-1的规定。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5)当设计等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当给水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一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给水排水设备施工图规定指南

1.图线

(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所规定的选用。线宽b宜为0.7mm或1.0mm。

(2)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表10-1 线型

2.比例

(1)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比例,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比例

续表

(2)在管道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竖向与纵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3)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4)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原理图均不按比例绘制。

3.标高

(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中的规定。

(2)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3)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4)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沟渠和重力流管道。

①建筑物内应标注起点、变径(尺寸)点、变坡点、穿外墙及剪力墙处;

②需控制标高处。

2)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不同水位线处。

5)建(构)筑物中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5)平面图、剖面图、轴测图中,标高的标注方法见表10-3。

表10-3 标高的标注方法

续表

(6)建筑物内的管道也可按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应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

4.管径

(1)管径应以毫米为单位,其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 15、DN 50等)。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D159×4.5等)。

3)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 230、d 380等)。

4)复合管、结构壁塑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5)当设计等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2)管径的标注方法应符合图10-1的规定。

图10-1 管径的标注方法

(a)单管管径表示法;(b)多管管径表示法

5.编号(www.xing528.com)

(1)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10-2的方法表示。

(2)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10-3的方法表示。

图10-2 给水引入(排水排出)管编号表示法

图10-3 立管编号表示法

(a)平面图;(b)剖面图、系统图、轴测图

(3)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一个时,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要求:

1)编号方法应采用构筑物代号加编号表示。

2)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3)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4)当给水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一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6.绘图图例

给水排水绘图常用图例见表10-4~表10-10。

表10-4 管道图例

续表

表10-5 管道附件图例

续表

续表

表10-6 管道连接图例

表10-7 管件图例

续表

表10-8 阀门图例

续表

续表

表10-9 卫生设备及水池图例

续表

表10-10 给水排水设备图例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