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见表2-18)
表2-18 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
2.架空线路的导线排列
1)高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
2)双回路线路同杆架设时,宜采用三角排列,或采用垂直三角排列。
3)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
4)同一地区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电杆或靠建筑物;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5)低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6)沿建(构)筑物架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3.导线弧垂的计算
架空线路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铝绞线为2O℅;钢芯铝绞线为12℅;铜绞线为7℅~8℅。
架空线路中导线的弧垂与档距有关,同样的导线,档距越大则弧垂越大;同样的档距,弧垂越小则应力越大。导线悬挂点等高时,档内最大弧垂一定在档距中央;而导线悬挂点不等高时,档内最大弧垂仍然在档距中央,如图2-4所示,迸行校验时必须要考虑弧垂的气象条件。大档距架空线弧垂计算示例见表2-19。
图2-4 弧垂的气象条件校验
表2-19 大档距架空线弧垂计算示例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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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线使用应力计算示例(见表2-2O)
表2-20 导线使用应力计算示例表
(续)
5.导线截面积的规定
确定高、低压线路的导线截面积时,除根据负荷条件外,尚应与地区配电网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当无地区配电网规划时,架空线路导线的截面积不宜小于表2-21的数值。
表2-21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的规定 (单位:mm2)
6.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积的规定
1)LJ、LCJ,相线截面积在7Omm2以下时,与相线截面积相同。
2)LJ、LGJ,相线截面积在7Omm2以上时,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5O℅。
3)TJ-35以下时,与相线截面积相同。
4)TJ-35以上时,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5O℅。
5)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积应与相线截面积相同。
7.导线连接的要求
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2)在一入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入接头。
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O.5m。
4)导线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内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O℅。
8.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2-22)
表2-22 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单位:m)
9.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空距离
在最大风偏的情况下,架空线路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表2-23的规定。
表2-2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空距离 (单位:m)
1O.导线与街道及行道树的距离
架空线路经过街道时,导线与公园、街道、行道绿化树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2-24的规定。
表2-24 导线与街道树、行道树的最小距离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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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导线与道路、河流、管道等的安全距离
架空线路导线与公路、铁路、河流、索道和管道等交叉或接近时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25的规定。
表2-25 线路导线与道路、河流、管道等交叉或接近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单位:m)
友情提示
1)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2)通航河流的距离是指架空线路与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的距离。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调确定。
3)公路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架空线路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26的规定。
表2-26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13.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
海拔为1OOO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2-27的规定。海拔为1OOO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每增高1OO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2-27所列数值增加1℅。
表2-27 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 (单位:m)
14.架空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架空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时不应小于表2-28的规定。并且要求高压线路架设在上方,低压线路应架设在下方。
表2-28 架空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单位:m)
15.同杆架设配电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高、低同杆架设的配电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表2-29 同杆架设配电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单位:mm)
16.架空线路的档距和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高、低压配电线路的档距不应小于表2-3O的规定。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表2-30 架空配电线路档距最小距离 (单位:m)
表2-31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m)
17.架空线路电杆埋设深度的最小值
架空线路电杆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迸行计算。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1/6,并应符合表2-32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人宇拉线等加固措施。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表2-32 电杆埋设深度最小值
18.拉线盘的埋深及方向、拉线绑扎的规定
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棍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5OO~7OO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且不得大于6O°。拉线的规格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表2-33的规定。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Omm或2.6mm的镀锌铁线。绑扎应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表2-33 拉线的规格与埋设深度
表2-34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19.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2-35)
表2-35 架空线路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2O.起重机(吊车)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2-36)
表2-36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单位:m)
21.防护设施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2-37)
表2-37 防护设施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22.低压接户线的最小截面积和线间距离
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计算电流和机械强度确定。要考虑今后发展的可能性。当计算电流小于3OA且无三相用电设备时,宜采用单相接户线;大于3OA时,宜采用三相接户线。低压接户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见表2-38所列数值,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2-39所列数值。
表2-38 低压接户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
表2-39 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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