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位于亚洲大陆的东缘,有四季分明的气候,几乎每年韩国都会多次遭受台风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在最近的10年里,韩国平均每年的水灾损失达到50000亿韩元,占全国自然灾害总损失的90%。虽然根据自然灾害对策法,灾民们都得到了救助,但是,仍然难以恢复到正常的生活水平。尽管采取了工程减灾措施,水灾的损失并未减少。因此,除了工程措施之外,非工程的措施,如区划、土地利用控制、洪泛区管理与洪水保险计划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为了减轻水旱损失,通过洪泛区的系统管理,帮助灾民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受韩国政府的委托,已着手研究制定洪水保险计划。
1.洪水保险的发展方向
保险是分担风险的一种方法。洪水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或社会保险。在韩国推进洪水保险有以下问题:①民众对洪水保险缺乏认识;②增加了市民的负担;③依靠历史水灾损失难以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韩国洪水保险的发展方向是:首先,发展单项的洪水保险,以适合韩国的地理特征;其次,由于洪水风险的特征,洪水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的;第三,保费需要分担,由于生活在洪泛区中的群众是比较穷的,政府的帮助依然重要;第四,需要有专家与统计资料,来解决、探索与实施洪水保险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韩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发展
(1)方向。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水灾害,往往集中在一定的时空上发生,因此存在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阻碍了洪水保险的实施。为了有效地、持续地实施洪水保险计划,首先必须专门考虑如何确定标的与理赔的界限。此外,为了促进保险的销售,应该考虑保户的经济实力。因此,在初始阶段,必须同时考虑保险方与被保险方。
总之,随着洪水保险计划的逐步扩展,民众能够有时间选择适宜的洪水保险方式,同时,保险公司将有更多的实际洪水的记录、洪灾损失与水文资料,积累起灾情评估的经验。
(2)有资格参加洪水保险的资产的类型。总的来看,标的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伤亡,即:①住宅与厂房,及其内部财产、产品、机器、汽车与船等;②水毁农田与农作物损失;③受淹并遭到破坏的公共建筑、公共道路与设施的损失等;④人员伤亡与失踪。在这些事件中,由于公共设施的损失按自然灾害对策法的规定进行修复,农作物的损失将由农业灾害保险理赔,所以,洪水保险的标的将仅包括私人资产,如厂房、工厂、内部设施、汽车、船及人身伤害等。(www.xing528.com)
(3)理赔的标准。在强制购买洪水保险的情况下,确定理赔的标准是最重要的事情。理赔标准的确定必须要考虑投保户的支付能力。此外,保费的确定应该有利于激发民众自发的减灾积极性。因此,水灾损失的全额理赔是不合适的,原因在于:①增加了承保方与国家的财政负担;②使得民众放松对防洪减灾的重视程度——反正损失将获得全部的赔偿;③适宜的理赔不是全额的赔付,但是应能达到帮助民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的水平。因此,将理赔的标准定为年平均损失的70%~80%是合理的。
3.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办法
尽管水灾损失巨大,但是民众的关心相对较低。这对实施洪水保险计划带来了困难。此外,生活于受洪水威胁的区域中的民众急于参加洪水保险,与此同时,生活于防洪保护区中的民众却不情愿参加。如果参加洪水保险是自愿性的话,将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有效地实施洪水保险计划,强制性参加是必须的。
另一途径是将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在洪水威胁的区域中强制性参加,而在风险较小的区域自愿性参加。要实施强制性洪水保险,必须的条件是政府支持及法律基础。
目前,韩国政府不仅在研究洪水保险,而且在研究包含所有自然灾害的保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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