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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河川法修订后,河流管理的转变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河川法于1971年1月19日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下述利水功能的条款。根据1971年修订的《河川法》,如果由于自然原因而转变为河流的土地,既成为国有化土地,依法进行管理,并且无需补偿。然而,由于公众持续表示的不满,《河川法》于1984年12月31日与1989年12月30日先后增加补充条款,使得上述情况下的土地提供者可以得到补偿。为了满足这一愿望,1999年《河川法》作了大量的修订。河流管理委员会对水事纠纷的调解。

1999年河川法修订后,河流管理的转变

韩国的河川法颁布于1961年12月30日,重点在于水库建设防洪及传统的治水活动。当时韩国政府正在着手制定韩国的第一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1962~1966年),但是已经意识到有必要建立一定的法规来加强河流的管理。

随着江河流域中社会经济的发展,韩国在第二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1967~1971年),从以农业与矿产业为重点的经济向以制造业为重心的经济转移,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河川法于1971年1月19日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下述利水功能的条款。

(1)法定的河流范围。

(2)建立基础的河流整治规划体系。

(3)建立既定的水权保护法,河流管理机构有权对水权纠纷进行处理。

(4)建立河流监察体制。

根据1971年修订的《河川法》,如果由于自然原因而转变为河流的土地,既成为国有化土地,依法进行管理,并且无需补偿。然而,由于公众持续表示的不满,《河川法》于1984年12月31日与1989年12月30日先后增加补充条款,使得上述情况下的土地提供者可以得到补偿。在此日期之前已经转变为河流的土地,至1990年12月30日前提出要求,也能够得到补偿。

随着经济的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对舒适与丰富多彩的河流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满足这一愿望,1999年《河川法》作了大量的修订。修订后的《河川法》将河流的功能分为治水、利水、环境三类:

(1)治水的功能:行洪、农田排涝、排污。

(2)利水的功能:供水、内河航运、水力发电、采砂石料。

(3)环境的功能:防治水污染、保护河流生态系统、营造便于亲水的河流空间与自然的景观。

修订的要点是在河流的管理中引入环境的概念,主要内容如下。(www.xing528.com)

(1)建立河流环境法规。

(2)建立处理水事纠纷的控制体系。

(3)减少关于河流的限制。

(4)科学的河流水量管理计划。

(5)简化河流保护工程的实施手续。

对于河流管理的改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的方向。

(2)科学的河流水量管理计划。

(3)河流管理委员会对水事纠纷的调解。

(4)放宽各种限制以消除民众的不便。

(5)简化河流保护工程建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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