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我国供水水价偏低,农业灌溉用水价一般不到成本的一半,最低的1m3水不到1~2分钱。有些城市及工业用水也收不回成本,由财政补贴,供水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这也是导致浪费水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改革现行水价制度,适时地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必要的。
(1)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供水水价,供水工程应按全成本核算,成本项目包括供水工程的年运行管理费、财务费用、资产成本、投资回报、税收等。农业供水水价核定按成本加微利,城市及工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加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实行新水新价。对老的供水工程,应按供水工程的资产重估价值,并会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水价。对某些工程,由于投资大,工程效益差,致使供水成本高,超过了当地农户的承受能力的,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2)对不同用水户实行不同的水价标准。在城市,要区分工业用水和一般居民用水及商业、餐饮、洗浴、宾馆用水、城市环境用水等。对农业用水,要区分一般作物与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蔬菜)用水。对城市居民用水、环境用水、一般作物用水水价相对要低一些。
(3)农业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这样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4)应征收水资源费及城市、工业排污费。国外的做法一般随水费征收。(www.xing528.com)
(5)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核定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加价。
(6)在水资源十分短缺的地区,城市及工业用水可考虑征收供水增容费。
(7)随着物价的上涨,水价要作相应的调整。
(8)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核定、计收管理办法》至今已15年了,多年来水利工程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应报请国务院,尽快修订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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