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董事会费的计算
水董事会费的计算首先把总费用分成防洪费用和水量管理费用,然后再将相关费用分配到有关受益者中(其比例按受益的大小确定)。每类费用分摊如下: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按土地面积分摊;建筑物所有者及使用者按建筑物价值分摊;居民按人口数量分摊。费用分摊比例每5年由各省确定一次。
2.标准排污单位
一个标准排污单位按每人每天排放的有机污染物需消耗136克氧气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每天排放污水量,m3;
COD——化学耗氧量,mg/L;
NKj——氮化合物含量,mg/L。
对于铬、铜、铅、镍、锌等重金属,一个标准排污单位为每年排放1kg。
对于砷、汞和铝等有毒物质,一个标准排污单位为每年排放0.1kg。
小型企业和家庭简化为3个标准排污单位,单身家庭接一个标准排污单位计算。
3.排污费
1998年,水董事会征收每个标准排污单位的排污费为34~75美元,费用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工业化水平。近来已有建议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水董事会也已采纳了该意见并开始研究具体措施。
今后10年,污水处理费预计每年增加1.8%,主要原因是对氮的去除率要求提高。
4.家庭平均水费用负担
表3是一个家庭水费负担情况。(www.xing528.com)
表3 一个家庭水费负担情况
5.水的价值
水费反映了水的部分价值,但水的一些重要价值并不能在水费中反映。对水的生态和社会文化功能的价值还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定量表现。例如,在荷兰居住于水域旁边的房屋所付水费要高于平均值的30%,公众还要为娱乐用水和水生态用水承担费用。这不仅说明水的货币价值在不断提高,对于非货币价值的功能如景观和生动物栖息、自然湿地等对荷兰人也日益重要,人们把越来越多的休闲时间花在游船上。而生态用水很难用经济形式衡量其价值。但毫无疑问,在荷兰,人们也把生态用水放在优先考虑位置,可持续水资源综合管理取决于对水的各种价值的开发利用,这也是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内涵。
6.依法治水、管水
在长期的治水过程中,荷兰、法国的水资源管理已建立健全了一套比较完善、操作性很强的水法规体系,水资源管理有章可循;社会各界人士法制观念强,一切水事活动能够依法进行;各级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各自在水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充分发挥作用,若有越权或者违法行为发生,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纠正或处罚;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加大处罚力度,使不自觉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法规要进行定期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7.建立行之有效的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
将水资源按流域进行管理是当今世界水资源管理的潮流。目前,欧盟的流域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流域水系模式;二是流域内协作组织模式;三是行政管理模式。其中以英国为代表的为国家统一管理的流域水系模式,法国为流域管理委员会,德国、葡萄牙属于区域协作模式,以荷兰为代表的为行政管理模式。在上述流域管理模式中,流域水系模式涉及面往往太宽且实施不太有效;流域内协作组织模式往往取决于协调结果,管理成效不佳,而行政管理型通常极易引发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目前我国设立的七大流域机构可属于流域水系模式与协作型组织模式的结合,由于其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加上本身固有的缺点,其管理成效及作用不明显。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流域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8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
荷兰以及其他欧洲国家非常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甚至不惜牺牲局部的经济发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很多:一是健全的法规体系和严格的执法;二是“谁污染、谁付费”的经济政策与我国以往“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虽然二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三是适当的经济补助政策提高了污染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四是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公众强烈的环保意识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9.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
摸清水资源的现状及变化规律,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经费,给出足够的时间,下功夫对水资源的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成果,克服那种临时性、应急性、从本本到本本的调查研究的弊端。在此基础上,作出切合实际,反映水资源变化规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经过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相应政府机构的批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作为相当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保证水事活动的科学性。
10.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水资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要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这方面,我国在以前做得很不够。要采取措施,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在水资源规划和水政策法规的制订等方面广泛地听取公众的意见,使决策的结果更加民主、科学。
水利部水资源司赴荷兰法国水资源管理培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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