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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荷兰的水利行政管理机构分为联邦政府管理——水利交通部;省或市管理——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省或市级水行政机构负责组建或解散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批准水利管理规章、任务,并监督其工作和财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水利管理的需要,原来独立运作的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开始出现合作,发展为由政府对水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目前,荷兰的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辖区内公民的选举产生。

水利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

荷兰的水利行政管理机构分为联邦政府管理——水利交通部;省或市管理——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政府负责全国的水利管理事务并监督省或市水利管理委员会。省或市级水行政机构负责组建或解散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批准水利管理规章、任务,并监督其工作和财务

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是最古老的、最基本的水利管理机构。荷兰的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产生于中世纪,为了区域内公民和农场主的利益,选举产生水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当地的水利工程(如堤、渠、水道、路等)管理和排水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水利管理的需要,原来独立运作的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开始出现合作,发展为由政府对水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1850年,荷兰有3500个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从1953年发生大洪灾后,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相继合并,到2000年1月止,共有57个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www.xing528.com)

目前,荷兰的河流水利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辖区内公民的选举产生。以马斯河水利管理委员会为例说明如下:马斯河水利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和45名委员组成。主席由荷兰女王任命,45名委员由流域内建筑物代表、土地所有人、企业界和公民代表组成,由全区公民选举产生。然后在4个方面代表中分别各选举产生1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水利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了辖区内所有公民、所有企业、所有农场和土地、房产所有者的利益,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出资、谁有发言权”的关系。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6次全体会议,决定重要事宜。管理委员会中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召集会议,并享有工资待遇。其他45名委员不参加日常管理工作,不享受任何待遇。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其总经理由主席任命。工作委员会内设防洪供水管理和水质管理两个部,分别设部门经理,全部职工人数约12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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