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的几个国家中,河流水体环境质量均比较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众的环保意识强,政府和用户都重视环保质量;二是资金投入渠道多而顺畅,保证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三是有关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明确,法规健全。重点考察了法国罗纳河流域管理和荷兰水环境管理及政策。
法国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为国家所有,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即:考虑流域的自然地理范畴,水资源本身与行政区划无关,其机构设置以此为据,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综合考虑所有用水目的需求,建立伙伴协调关系。其权力机构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户)单位之间共同协商和积极参与。建立多方面水资源管理财政机制,采取用水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和办法。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环境管理规划;确定优先投资活动;尊重各有关私有或公有机构的能力,共同为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出力。法国规划的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机构可分为国家、流域、地方三级。国家级,包括国家水务委员会和部际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前者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有关水的政策方针及治理文本的起草提供咨询。后者有环境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没有常设机构,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是制定江河治理的大政方针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发生的纠纷等。罗纳河流域面积98000km2,设有流域管理委员会(也称水议会)和流域管理局。流域管理委员会由地方选举产生(其决策应是董事会),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总体规划,确定水资源平衡、水量水质管理的基本方针。指导审议水管局对取水和排污收费的比率和基准,审查水管局的批准计划和指导私有和公有污水处理场的有效运转。流域管理局的职责不是咨询机构,也不是政府行政机构,一不当警察,不强制性实施法律;二不实施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由用户及其他测试单位承担),而是对流域有关工作起指导作用。一是收集水环境质量信息,为政府提供水环境质量标准、规范制定,协调用户有关问题;二是资金投入,投资一些水利和环境工程,解决工程的具体问题等(与工程建筑其他单位是合作伙伴关系);三是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技术信息和措施,给以有效的决策依据。与环境管理有关系的另一个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批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划的具体内容由流域实施。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不是来源于政府支持,如罗纳河管理局的经费投入主要来源于污染收费,供水收费,用水收费和挖沙收费等,以补偿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www.xing528.com)
荷兰的水环境管理经费是多渠道投入,比例是国家占20%,地方用户占46%,市政投入占26%,省级约占8%。这些多元化的投入和投入回收政策保证了水环境质量的有效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