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与水资源保护及水污染控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水管理法》、《排污收费法》和《洗涤剂法》。《水管理法》是德国最早的水法,该法规定,当水资源的利用超过水域通常的利用范围时,必须经过水域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并由管理机构提出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必要时,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使用者对水域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该法规定污水排放收费标准。1961年制定的《洗涤剂法》,1986年进行了修订。
在德国,与水资源保护及水污染控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水管理法》、《排污收费法》和《洗涤剂法》。
《水管理法》是德国最早的水法,该法规定,当水资源的利用超过水域通常的利用范围时,必须经过水域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并由管理机构提出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必要时,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使用者对水域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当使用者不履行规定时,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原来的批准或许可;当出现危急情况时,有权对使用者提出限制性规定或宣布使用者经批准和认可而取得的权利或按惯例拥有的权利无效。
《排污收费法》是1981年开始生效的。该法规定污水排放收费标准。凡是利用水域排放污水者,除负责进行初步净化外,根据排放水中残留污染物的数量,缴纳一定的费用。《排污收费法》使污水排放规则和以水质保护为目的的原有水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补充完善,其实施能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该法对于水域的使用者,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少废水和无废水生产工艺的开发、引进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www.xing528.com)
1961年制定的《洗涤剂法》,1986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对减少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的要求进行调整,规定了洗涤剂中磷酸盐的最大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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