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特别注重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联邦、大区、州水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重心放在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上,适时制定颁布各种规章制度、许可办法,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和约束。对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措施。地方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行使职权。许多具体的工作都交由各专业委员会和咨询单位去做,政府只集中精力做好宏观管理。结合水利工作的具体实际,我们感到水利部应当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强水法规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把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对现有水法规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修改,同时要提高水法规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2)充分认识水体功能的多样性,切实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水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途径不一样,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德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实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样性功能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单一的水管理目标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变化的要求。特别是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统一协调各生产部门、各利益团体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3)做好水质、水量保护工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证。从1991年到1995年,德国的居民人均用水量下降了8.3%,全国总用水量下降了15%以上,其中加工工业及矿业用水量下降了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家庭节约用水,采用节水的生产工艺以及调整经济结构。在水质保护方面,以勃兰登堡州为例,从1990年到1997年,全州污水量由5.65亿m3降低到2.2亿m3,这主要是由于工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和家庭用水水费的提高造成的。在此期间,现代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和净化水平的提高,大大降低了排污成本,污水处理程度进一步提高,1990年全州有170km2的水域(占全州的10%)质量等级为三级—四级(严重污染)甚至五级(大面积污染),现在这些水域中已基本上没有四级水,仍处于三级—四级间的区域仅有28km2(占2%)。1990年,州内居民同公共排污管网的连接程度只有53.5%,到1997年底已增加到66.5%。目前州内各地县同公共排污管网的连接程度为50%~70%,并日益上升,在直辖市达到了98%。(www.xing528.com)
尽管德国水资源丰富,但联邦和各州政府在保护水质、水量和水体的自然属性方面仍然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控制。目前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在我国西部这样一个水资源贫乏地区,必须加倍做好水资源在质和量上的保护工作。要充分注意协调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体系和自然景观的多样性。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作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发挥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水利部赴德国水资源与水行政管理考察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