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所要涉及的主要问题,如水资源的属性、水资源管理的类型与优先领域、国家管理战略及政策措施、技术转让及能力建设、资金与费用等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争议和争执。根据外交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共同拟定的七项基本原则,代表团对本次会议可能出现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充分准备,并在会议讨论中对宣言文本和优先行动计划草案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的修改作了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部长级会议“巴黎宣言”文本的修改
(1)把“优先行动项目”作为专家组建议列为附件,而不是直接作为政府承诺。对哈拉雷会议的结果也只表示要“加以考虑”。
(2)对国际河流,只是重申了《21世纪议程》中的提法。国际协议也只提全球气候变化、生物保护、防止荒漠化以及湿地公约,未提我国反对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3)在资金筹集问题上,既没有提出要“增加额外经济援助”,也没有强调通过用户付费和污染付费来筹集资金,但明确提出要根据各国和各地区的条件来办。
因此,“巴黎宣言”是一个折中的产物。
2.关于“优先行动项目”文本的修改
(1)标题做了重大修改。由于我们态度坚决,将“2000~2010年优先行动计划”去掉了有时间性年份的约束,将标题改为“优先行动项目”。
(2)关于国际河流管理的提法,争取到按《21世纪议程》的措辞写入文本。(www.xing528.com)
(3)在文本中,增加了我国提出的“动员额外的增加资金”。还增加“防洪、灌溉以及技术转移和研究”的段落。有8处提到对“费用回收及群众参与”的内容均增加了限制词,如“根据需要”、“去探讨”、“认为合适的话”、“在可能的情况下”等约束条件。
3.关于本次会议的简报
本次会议简报中,突出中国代表团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优先行动计划要考虑各国的情况。
(2)增加额外的经济支持。
(3)删去国际水道的有关内容。
(4)收集资料要根据国家的不同。
(5)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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