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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水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突出流域管理,其核心是水管局按流域对水量、水质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级机构主要有国家水委员会和环境部。国家水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商讨解决流域间的共同关心的水问题,制订和修改水法律,制定水政策和指导性纲要,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规划和治水、管水指导性纲要;环境部负责协调有关的部门活动,审核流域机构水政策,监督水法规执行情况。经过长期实践,法国的管理模式比较先进、实用,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水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

法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突出流域管理,其核心是水管局按流域对水量、水质进行统一管理。其管理模式为:国家——流域机构——地方(地区级和地方级)。国家级机构主要有国家水委员会和环境部。国家水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商讨解决流域间的共同关心的水问题,制订和修改水法律,制定水政策和指导性纲要,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规划和治水、管水指导性纲要;环境部负责协调有关的部门活动,审核流域机构水政策,监督水法规执行情况。

流域级机构是根据法国1964年水域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法》(简称《水法》)规定,在全国设立6个流域委员会和水管局。委员会是流域水资源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水管局制订的长期规划、开发利用方针和收费计划等。委员会由中央政府各部在当地的机构(包括技术专家)、地方政府和用水户的代表组成。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从中选出25人左右的董事会,负责管理水管局。水管局受环境部的监管,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管局一方面在流域内收取水费和排污费,另一方面,又将收取费用的大部分(80%~90%)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工程、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流域机构是一个强有力的、且独立于地方利益的机构,协调、保护供水者和用水户利益,按水规律实行统一管理。地区(地方)级机构负责协调其辖区内的流域开发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法国水资源作为国家公共财产,各级机构在管理时都要遵循以下6项原则:①按流域进行水质、水量统一管理;②综合原则,要综合考虑各用户的要求,同时考虑水生态和环境要求;③公众参与原则,即所有与水有关的公、私部门都要参与管理,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④特殊的资金筹措原则,用水者及排污(水)者都必须交费,“以水养水”;⑤长期规划原则,根据河流租赁协议,确定投资的优先顺序;⑥全面兼顾原则,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全面考虑公、私合同者的技能及专业特长。经过长期实践,法国的管理模式比较先进、实用,值得我们借鉴。(www.xing528.com)

法国也通过经济杠杆对水资源进行调控,根据“谁取水,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水价,法国的水价主要包括取用水资源费(租税)和污染费(租税)。并且对治污好的、排污少的企业予以奖励,返回部分税费。据介绍,法国1997年平均水价每立方米约合人民币25元左右(相当于2升汽油或10升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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