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在两个国家考察,我们感触至深的一点是两个国家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管理都很严格,非常注意水环境的保护。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
英国从水管理的体制上就是把上述两者统一在一起。负责水资源管理的部门是环境、运输和地方事务部。在水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时,便非常强调保护水环境。三个水管理的调节机构中,供水服务办公室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要保证供水和污水处理功能能够有效地实施;饮用水质量监督局从技术上保证饮用水、取水和水加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而地区的环境局则更是集水资源、防洪管理和环境保护与控制的责任于一身。
承担各个地区水服务的私营公司不仅要保证供水,同时也负责污水处理。取水和污水排放都要得到许可证。在每开辟一个新的取水点时,供水公司都必须向环境局申请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包括取水和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荷兰目前还没有像英国那样做到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一体化管理。对环境的管理有4个部参与,即: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运输、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农业、自然保护和渔业部,经济事务部。但是对水环境的管理有比较完善的立法,包括《水资源利用法》、《地面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荷兰在1990年颁布有关的管理法令中,已强调水量与水质要统一管理,综合管理。污水必须得到允许才能排放,而且在污染防治上实行谁污染谁出钱的原则。各级水管理机构在污染防治方面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公共工程及水资源总局管大江大河和主要污染源;地方政府管小河的污水排放许可证。水董事会决定是否设立污水处理厂以及其规模。(www.xing528.com)
我们在荷兰参观的工程比较多,从工程设计时所考虑的问题也可以看出荷兰在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时的严格要求。例如前面所述的东斯海尔德水道为了保护该水道原有的生态环境,花巨资建了长达3km规模巨大的挡潮闸。而原计划大部分是拦海大堤,工程难度和投资要小很多,但大大限制了纳潮量,不利于保护原有生态。克拉默船闸为了避免船舶过闸时造成咸、淡水相混,专门做了特殊的设计。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还有我们参观的凯特尔湖底泥处理工程。该工程可称之为生态恢复工程。凯特尔湖位于艾瑟尔河的河口,流入该湖的艾瑟尔河是莱茵河下游的一个分支(另一支从鹿特丹入海)。近几十年来由上游河水带来的全流域的工业污染物在凯特尔湖沉积,使该湖面积约有3800hm2的湖底的底泥被污染,其中有2800hm2的湖底污染超标的底泥厚达50cm。污染物中释放的有害物质如排放入海,将造成海洋污染。因此按照环境标准,这些底泥应予清除。现在的处理方法是在凯特尔湖中挖一个直径1000m的大坑,坑深45m,坑周的环形围堤堤顶高出水面10m。从湖底清除出来的受污染底泥均堆放在这个大坑中,可堆放2300万m3。这个处理坑可使用到2010年。工程耗资6亿荷兰盾,可见荷兰对水环境保护下的决心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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