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是一个水资源非常紧缺的地方,在那里水被喻为生命的血液,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水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水作为商品具有广泛的市场。
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调水工程的设想后,各方面反应非常积极,州议会立法批准兴建此工程,指定加州水资源局为建设单位。1957年,在基本完成了工程的设计后,州议会借出17亿美元作为建设的启动资金,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工程的建设、管理框架。那就是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来自于债券、贷款,由工程的运营收入偿还全部债务与利息,总干渠以下的配套工程由用水户自建,工程为非营利性质。
政府不直接介入工程的建设,一切事情均由建设单位按法律操作。政府只为发生的债券提供担保,这笔债券达30多亿美元。另外,政府确认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征购是为了公众利益,有此一条,才能使土地征购得以进行。根据有关的法律,政府为公众利益征购土地时,任何个人都不能阻挠,也不能漫天要价。当然,土地的征购费用是非常高的。
在这样的总框架下,建设单位——加州水资源局,首先要确立水的长期用户;在受水区,大量分散的用水户自行组成了30个用水户联合会(Water Contractor),后合并为29个。每一个联合会都是一个经济实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配套工程建设和维护、征收水费,有一整套管理运行的机构。
加州水资源局不论是在工程的建设阶段,还是在工程的运行阶段,都只与用水户联合会打交道。各用水户的基本情况见表4。(www.xing528.com)
表4 各用水户的基本情况
注 人口为1995年统计数。
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加州水资源局花了五年的时间与各用水户联合会谈判,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合同,其核心内容就是规定了用水户须承担工程运行费与建设费和各用水户分得的水量工程的总建设费不能突破设计时的概算。这些协议既规定了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又对建设单位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迫使建设单位必须精心设计,堵塞浪费,严格控制施工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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