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自1995年12月28日颁布以来,有力地支持了电力事业向前发展,对规范供电秩序,保护电力设施,监督电力市场的逐步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电力法》还将进一步完善,以更加适应电力市场的新形势。
《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三十二条及六十五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www.xing528.com)
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中包括了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刑法》中的“数额”进一步明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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