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标准中规定:与被测要素相关的基准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不建议用字母I、O、Q和X也可连续重复用同样的字母,如BB)。字母标注在基准方格内,与一个涂黑的或空白的三角形相连以表示基准,如图31a所示。涂黑的和空白的基准三角形含意相同。
图31 基准符号
在旧标准(GB/T1182—1996)中规定的基准符号为一圆圈和粗短线相连,如图31b所示,其含意与上述三角形标注含义相同。
1)当基准要素是轮廓线或轮廓面时,基准三角形放置在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延长线上,且与尺寸线明显地错开,如图32a所示。基准三角形也可放置在该轮廓面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如图32b所示,基准A是指φ30mm范围内的平面。
图32 基准是轮廓要素时的标注
2)当基准是尺寸要素确定的轴线、中心平面或中心点时,基准三角形应放置在该尺寸线的延长线上,如图33所示。如果没有足够的位置标注基准要素尺寸的两个尺寸箭头,则其中一个箭头可用基准三角形代替(图33b、c)。
图33 基准是中心要素时的标注
3)如果只以要素的某一局部作基准,则应用粗点画线示出该局部的范围并加注尺寸,如图34所示。(www.xing528.com)
图34 以要素某一局部作基准的标注
4)以单个要素作基准时,用一个字母表示(图35a)。以两个要素建立公共基准时,用中间加连字符的两个大写字母表示(图35b)。以两个或三个基准建立基准体系(即采用多基准)时,表示基准的大写字母按基准的优先顺序自左至右填写在各框格内(图35c)。
图35 不同数量基准要素的标注
5)以螺纹轴线为基准要素时,默认为螺纹中径圆柱的轴线,否则应在基准方格下方标出相应的附加符号。如图36a所示,在基准方格下方注有“MD”附加符号,其表示基准A是指螺纹大径。
图36 基准标注附加符号
以齿轮、花键轴线为基准要素时,必须在基准方格下方用规定的附加符号说明所指的要素,即用“PD”表示节径,用“MD”表示大径,用“LD”表示小径,如图36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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