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次水资源分配不应该称作水权交易,因为它更像是一次水权初始分配。但由于1992年两个市政府之间的那次合作,相当于双方已经承认了各自的初始水权份额。本次交易是在那一次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都认定1993年7月8日嵊州、东阳两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建造嵊县丰潭(厦城)引水工程协调纪要》是有效的。
1.小流域水权分配的起因
2000年11月24日,东阳市政府与义乌市政府达成了供水协议,即永久性地把属钱塘江流域的横锦水库5000万m3的“水权”以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义乌市。在这之后,东阳市民对这一水权交易提出了质疑:市政府是否将东阳市未来发展空间卖给了义乌市。为了说服市民,市政府决定从曹娥江流域梓溪江引同样5000万m3入横锦水库。
东阳市在未获得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实施测量、放样工作,并开始实施“引梓入横”计划开发的第一级——厦城水库的建设。针对这一情况,嵊州市认为东阳市违背了两市签订的《关于建造嵊县丰潭(厦城)引水工程协调纪要》,将会给嵊州一方造成重大损失。2001年4月10日,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将《关于东阳市计划兴建梓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将对嵊州市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反映》报告绍兴市水利局,2001年4月12日,绍兴市水利局将此情况向省水利厅作了书面汇报,请求省水利厅尽早协调处理。此后,嵊州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1月12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协调解决我市与东阳市在梓溪江开发上产生矛盾问题的请示》,同时,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在2001年11月12日又向省水利厅提出了《关于不能使丰潭(厦城)引水工程报废的请示》,要求省水利厅协调和解决嵊州市和东阳市之间在梓溪江水资源开发问题上的矛盾。
嵊州市人民政府在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向东阳市人民政府致函希望就梓溪江开发问题进行协商,在两市政府未达成共识前,能否停止兴建厦城水库。但是,东阳方未对嵊州市的要求予以理睬,于2001年11月23日向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提前终止丰潭(厦城)引水的函》,要在2002年1月对丰潭引水隧洞进行封孔。
2.省政府协调水权的过程(www.xing528.com)
这是一个流域水权初始分配的问题。梓溪流域虽然是一条小流域,但它涉及嵊州和东阳两个市。而这两个县级市又分别属于金华和绍兴两个地级市,跨市流域的水资源分配,按照目前中国水资源管理办法,应该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分配。
2002年3月18日,浙江省政府主持召开嵊州市、东阳市梓溪流域引水协调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①为充分利用水资源,丰潭引水隧洞封洞时间延期至2003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东阳方对丰潭引水隧洞进行了封堵;②省水利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梓溪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经批准后实施。东阳市如在近期开发梓溪二级水电站,其发电尾水必须流入本流域。
2003年5月26日,省水利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向东阳、嵊州两市发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同意梓溪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的函》,①同意梓溪流域建设厦城水电站水库、游鱼水电站水库、上俞水库3个梯级水库和2个引水工程的梓溪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工程总体方案(厦城水电站、游鱼水电站总投资7000余万元)。②该流域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8122万m3,在上俞水库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为6737万m3。同意上俞水库坝址向南溪南山水库多年平均引水2000万m3(投资约4100万元),游鱼水电站尾水向东阳江上村坑多年平均引水1500m3,两处引水总量占梓溪流域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9.3%。至此涉及两市的梓溪流域水权交易方案正式确定。
3.实施情况
嵊州市于2005年12月在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后进行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单位于2006年3月进入钻爆施工。然而,事情并非那么顺利,上俞堰坝引水应急工程输水隧洞全长4041m,其中在嵊州界内2600m,其余处于东阳界。为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嵊州市先在嵊州段动工建设,至2006年6月20日已进洞235m,但东阳方迟迟未予以配合,造成上俞堰坝坝址政策处理无法进行。最近,嵊州市人民政府准备致函东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东阳方成立引水工程协调小组或落实牵头协调人,支持嵊州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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