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站概况及效益
新龙溪水电站位于楠溪江上游新龙溪上,属岩坦溪的支流,发源于海拔1192m的罗坪岭,自西北向东南流经罗坪、新龙等地后,汇入岩坦溪干流。新龙溪长29.4km,河道比降18.93‰,流域面积62.82km2。新龙溪水电站是潘瑞锐等人投资的股份制水电站,位于永嘉县黄南乡境内的新龙溪上,距楠溪江风景名胜区上游约30km。水电站由水库大坝、厂房、升压站、输水隧洞及相邻溪流引水系统组成。坝址控制集雨面积33.44km2,相邻溪流引水集雨面积9.62km2,拦河坝为混凝土混合线型拱坝,最大坝高55m,总库容697万m3;装机2×5000k W,平均年发电量2310万k W·h;工程总投资7254万元,每年收入1050万元[按峰电0.53元/(k W·h),谷电0.17元/(k W·h)计算]。
2.水电站审批程序
根据永嘉县水行政、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2002年12月,温州市水利局以《关于浙江省永嘉县新龙溪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调整报告的批复》(温水政发[2002]183号)对该县新龙溪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调整报告给予批复;同年12月,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永嘉县新龙溪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温市计产[2002]519号)对项目建议书给予批复。2002年9月3日,温州市水利局向浙江省水利厅上报《关于永嘉县新龙溪水电站技术审查的请示》(温水政发[2002]125号),同年11月,浙江省水利厅以《关于委托对永嘉县新龙溪水电站进行技术审查的函》(浙水计[2002]134号)委托温州市水利局进行技术审查。2003年1月,温州市水利局以《关于永嘉县新龙溪一级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温水政函[2003]1号)提出审查意见;2003年2月,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永嘉县新龙溪一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计产[2003]78号)对可研报告给予批复。2003年5月,温州市水利局以《关于永嘉县新龙溪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温水政发[2003]183号)对初步设计给予批复。
3.经济主体之间多重博弈
博弈在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开始,这里笔者称实际股东为投资者,其他想进入股东会的称为潜在投资者。投资者在取得新龙溪水电站开发权后,潜在投资者认为新龙溪水电站资源条件好,回报丰厚,要求自己也能分一杯羹,因此,开始了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1)博弈的第一回合——新龙溪矛盾起源: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使得投资人几经变更(但我们仍称这些参股人为投资者),水电站迟迟不动工,这已经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伏笔。几年过去,深龙村在外地经商的人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想回来参股新龙溪水电站,这些人我们称之为潜在投资者,冲突开始时由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展开,潜在投资者要求参股40%左右,投资者认为前期工作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再让他们参股40%实在不合算,考虑到这些人为本村人,因此,同意至多允许入股20%,但遭到潜在投资者拒绝。(www.xing528.com)
(2)博弈的第二回合——投资者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潜在投资者遭到投资者拒绝后,向坝下游若干公里的深龙村村民宣传水电站建成后将给新龙村带来灾难性的断流,坝址以下14km溪流将成为白滩、枯滩、死水和臭水,严重影响该村1600多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呼吁全村村民反对建造水电站。并且纠集部分村民上访、信访,上访理由是新龙溪水电站是靠利用深龙村水资源来发电的,是靠淹没深龙村土地来蓄水的,如此重大决策,村委会竟没有召开过一次村民代表大会,这是对村民不负责任的做法,没有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又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村民上访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省信访局专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水利厅作专题报告,省水利厅于8月12日以专报[2003]6号《浙江省关于水电资源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省政府领导。省水利厅已于5月下发关于永嘉县新龙溪一级水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函〉(浙水电[2003]16号),要求温州市水利局认真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之前,此水电站不得动工建设。
(3)博弈第三回合——以审批不符合规划为由反对项目建设。潜在投资者认为《永嘉县楠溪江流域水利规划报告》中新龙溪为三级开发方案,而这次开发被永嘉县发展计划局调整为一级开发,违反规划属违法项目。另外新龙溪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和林地征用许可证等手续情况下,非法砍伐原始森林数万棵,毁坏林地上百亩,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温州市水利局撤消该项目。温州市水利局紧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深龙溪水电站存在的生态流量等问题。
(4)博弈第四回合——水电开发与风景保护之间的矛盾。上访继续升级,认为楠溪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那300km一江秀水会被大大小小的水电站毁掉,已经建成的金溪水电站就是例子,引起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派出调查组赴浙江省调查。浙江省建设厅按照建设部的意见签发了〔2003〕函规字133号《关于请调查核实楠溪江新龙溪小水电建设情况》文件,要求温州市建设局尽快做好该项目的有关调查核实工作,立即停止有关该项目的任何建设活动。2003年5月6日,浙江省水利厅也下发了停工令。所有这四层次矛盾都是由潜在投资者通过信访、上访引起的,他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矛盾给投资者施压,迫使投资者就范。
4.效率缺失的结果
博弈的结果是水电站一直没有正式开工。这时矛盾已不是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的问题,而是演化为水电开发与风景名胜区保护之间的矛盾,潜在投资者本意是想让投资者屈服,但到此时潜在投资者已无法控制局面。这时投资方已投入500多万元,而潜在投资者告状、上访所花费用也接近50万元,处于两败俱伤效率缺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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