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水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从上面分析中可知水库防洪效益显著,并且防洪功能属于完全的公共物品。
链接:这里用辽河2005年8月大水的抗洪减灾一组数据来证明水库的效益:一是如果没有清河、柴河两座水库拦洪,辽河干流洪水流经铁岭市时的洪峰流量将达5500m3/s,重现期是30年。而实际结果为洪峰2300m3/s,两水库削峰59%,变为不足5年一遇的一般洪水。二是如果没有大伙房水库拦蓄供水,浑河洪水流经沈阳市时洪峰流量将达8000m3/s,重现期超过500年。而实际结果为洪峰3690m3/s,水库削峰54%,实为不足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三是如果没有观音阁水库拦蓄洪水,太子河洪水流经本溪市时洪峰流量将达到7000m3/s,重现期超过100年。而实际结果洪峰为1740m3/s,水库削减洪峰76%,为低于堤防警戒水位的一般洪水。
同样,在流域水资源配置中,从保障饮用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水生态安全等基本需求看,供水安全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建设投资应该由政府提供资金,使流域水资源流量Q保证在Q min<Q<Q max范围内,避免超出这个范围而引起洪灾和旱灾。这里Q max是流域一定设计防洪标准流量,Q min为流域一定设计标准的抗旱流量或生态流量。水库的生态调度也是我们这个阶段的特点。所谓生态调度就是以满足流域水资源经济社会需求和河流生态健康为目标的调度。不仅解决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而且通过调度控制河流断流、河床抬高、河流污染、水体富营养化与水华的发生、控制河口咸潮入侵、调节水沙等。
2.水库水资源的私人物品属性
水库的库容可以分为防洪库容、兴利库容和死库容,因此,水库的功能就具有包括发电、灌溉、供水、防洪、抗旱、养殖等。即使我们已经建成了许多单一功能的水库,按照水资源的紧张状况和资源最大化效益的原理,也应该将这种单一功能的水库改变成综合功能的水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大量的水库。除了防洪效益外还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水利部副部长鄂竞平认为: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1/4的水电中,水库水电站占较大比例,全国水库控制的灌区约占总灌溉面积的1/3;每年向城市供水超过200亿m3,作用巨大。
由于不同的水库具有不同的功能或同一个水库拥有不同的功能,根据巴泽尔的产权经济理论,可以根据权利界定的成本与收益的均衡条件,将这些功能界定给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或者各个不同利益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修建水库。但问题是水库坝址也是一种自然资源,对于某一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只有有限个坝址可以为人类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由于回水影响,一旦一个坝址选定,其他附近的坝址方案就会自动放弃开发。超过这些有限坝址“界定”的水资源的边际成本会大于其边际收益。因此,坝址是一种稀缺资源,一座水库一旦建设就应尽可能承担上面提到的各种功能。
水库各种功能的利用实际都是一种权利,对于各种权利的利用就是界定产权的过程。其他功能可以都界定给私人,只有防洪功能和抗旱功能是界定给政府的。防洪功能由于其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正外部性明显的缘故,社会不会有动力去界定这个权利给私人所拥有。而抗旱功能也一样,尽管在干旱时期,按照市场经济价格机制的原则,水库中水资源可能会达到“天价”,由于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所以在严重干旱的情况下,政府必须提供基本的用水。采取的措施是进行管制,对价格的管制。在这种管制下,投资抗旱权利的动力就会锐减。因此,宜将防洪抗旱的权利置于“国有产权”领域。因此,流域水库中的水资源产权性质可以划分为私有产权、国家产权、公共产权。
3.水资源经济配置的终极目标:私人物品
Y·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文中分析了不完全界定的权利。通常我们把商品当作只具有一种属性的同质的实体,因此,很容易得出下列结论:商品要么被拥有,要么不被拥有,不存在任何所有权的中间状态。实际上交易的商品有许多属性,对于既定商品的不同属性的权利,或者对于一笔交易的不同属性的权利,并不全是同等地加以明确界定的。“认为权利的界定受个人最优化的影响,权利界定要消耗资源,完全界定的成本很高。因此,产权永远不会是完全界定的。”一般来讲,政府要参与私有权利的确定和保护,但是在许多这种活动中,个人比政府具有比较好的优势。个人界定权利的原则是:随着公共领域中的商品权利的价值的增加,人们花费资源来获取它们并将它们变为私有财产的收益大于花费的资源成本时,人们就采取行动。人们对权利的界定始终处于这样的均衡之中。这种从公共领域到私人所有的转变,有时由个人实施,有时由政府实施。(www.xing528.com)
上文中提到的人类对自然要素的“控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对处于公共领域中的权利的界定。权利界定是要付出成本的,河道中的水流属于公共领域中的物品,水库拦蓄“控制”自然要素就是将置于公共领域中的水资源界定为私人权利的过程。
在建设水库之前,河道中的水属于公共产品,这种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是国家,政府行使这种权利。属于自然要素的水资源每时每刻都在为人类作出“贡献”,完成一个一个的水文循环,保护生态环境的正常功能,使人类得以可持续发展。
人类为了利用自然要素的其他权利,就对这种处于公共领域中的自然资源进行界定。流域水资源产权的初始配置就是这种界定的具体实施过程。尽管对资源的产权进行了界定,但这种界定是基于多年平均降雨形成径流的条件之下的,由于水资源径流的不确定性,对于大于或小于这种径流的条件,都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对于大于平均值的情况下,由于超过平均径流部分的水资源没有界定过,属于公共领域中的资源,人类不利用就会流失到大海中。而对于小于平均径流的情况下,造成水资源短缺,生产不足,造成其他经济社会资源的浪费现象。水库就是解决这种浪费现象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水库将控制大于平均径流中的一部分水资源,用于自然资源少于平均值的年份。这种控制同样是处于一种均衡中:控制这部分水资源的边际成本等于缺水条件下其他社会经济资源边际浪费的值。因此,这种均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永远在动态发展中。现实中流域水库的开发确实是这样,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水库投资中控制单位水资源的投资是趋向于上升的。
当然人类也可以通过筑坝把流域中的水资源全部控制住,但那样的成本将大于水资源带来的边际收益,肯定不会那样做。
4.水库水资源具有混合产权属性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剧了水资源供求矛盾,使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加强,从而提升了水库在流域水资源调控中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库调度更多地参与全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其原有的设计运行方式越来越受到统一调度的干预,而水库的作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综合利用对象,而是呈现出流域化、生态化的特点。
从流域调度生态化的角度看,水库调度的目标已经不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纳入到全流域的统一的调配,成为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的重要手段,水库调度的目标是满足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特大型水库的运行甚至会影响整个流域的水资源的天然径流状态,因此,水库中的防洪抗旱属于公共产权,处于公共领域的权利。而影响跨行政区域的供水灌溉则属于共有产权,需要利益相关者来通过某种形式“控制”,这种控制就是把它当作私有产权来管理。
对于已建水库调度方式可以改变,但必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如大多数水库具有发电功能,而且形成了有利于发电的运行方式且已经固定下来,即水库发电收益是水库的重要经济来源,如果按照生态和环境要求改变水库运行方式,将直接影响水库发电效益。又如水库应对突发污染事件或者河口区海水倒灌等问题,水库泄水将同样影响发电收益。建立补偿机制主要研究水库实施与设计不同的调度方案后,相关对象的前后利益变化和补偿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