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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相关方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条件下与水资源配置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流域管辖权的政府、较下级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沿河居民、水企业、消费者等,见图2。国家属于超级的利益主体。

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相关方

1.流域水资源的俱乐部产品属性

俱乐部产品,我们有时也称为社团产权或集体产权。这种产权是在社团、集体或集团内部,某个人或成员对一种资源行使某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或成员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或者说,这种权利在集团内部是共享的。

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设计了“俱乐部产品”模型,俱乐部产品是将公共产品消费者由无限约束到一定范围内,产品在俱乐部成员间非竞争、非排他的使用,但在组织外部则具有排他性,成员在俱乐部内部达成支付产品付款协议,并可以用“以脚投票”的方式表达对俱乐部产品的取舍。流域中的水资源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的原因:国家设置的取水许可和交纳水资源费两项制度,事实上是具有了排他性;某一个成员取水不多情况下不会影响其他成员用水,尽管沿河的用水户每天都在消耗流域中的水体,并不断污染水体,由于这种消耗和污染对整个水体的自净能力来说影响甚微,所以对于成员来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当某些成员取用水或排放污水超过一定的量后,如大量引水、抽水、或工业企业排放污物、污水则会影响整个河道,则会引起严重外部性,即造成竞争性,因此,流域水资源是典型的俱乐部产品。从历史上看20年之前我国还处于一个农业社会,在正常降雨量年份,农民灌溉和居民饮用水需要在河道中取水是不受限制的,因为按当时的生产力条件所取的水量不足以影响其他人的用水,而时至今日,俱乐部内的成员越来越多,已经产生“拥挤”现象。

由于俱乐部产品是公共产品消费者由无限约束到一定范围内而形成的,因此,对于俱乐部内部成员来说,俱乐部产权就是公共产品。H·登姆塞茨认为类似俱乐部产权之类的共有产权可以通过转化为私有产权来提高运作效率,他认为股份制公司就是这方面的例子。笔者认为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也可以通过私有化产权来提高配置效率,流域水资源消费者数量因流域大小而不同,如黄河流域横跨数省,消费者甚众,而对某些小流域来讲,消费者就少得多。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在于现实世界中的“政府失败”。福利经济学家往往把政府制度作为一种外生变量,即不存在交易成本问题。而实际上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由于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再者,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惟一供给者就失去了合法性的依据。正如世界银行所认为的,“在许多国家中,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好的结果。”而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竞争将会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2.流域水资源配置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某人或某事件有一定利益关系的经济利益主体,在水资源配置中资源配置行为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联结。它通过各种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来规范其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各种权利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非均衡地分散对称分布,进而为其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有效地创造财富

水资源配置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以流域为单位进行,水资源流域开发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模式,流域间的水资源分配也是在保证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

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相关者包含哪些成分?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与水资源配置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流域管辖权的政府、较下级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沿河居民、水企业、消费者等,见图2。

(1)国家利益主体。国家属于超级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既是水资源所有权代表,又是全民利益的代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除了以上两种利益的代表外,还是资源开发的投资主体。(www.xing528.com)

图2 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益相关者

(2)各级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利。整个流域流经几个不同的行政区域时,流域水资源的规划权和配制权归共同的上级政府。因为位于下游的政府与上游的政府在利用水资源时存在经济博弈

(3)政府部门。由于存在部门利益或由于寻租产生的利益关系不同,政府的不同部门都会站在自己部门的利益上影响流域水资源的规划与配置,这些部门包括水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旅游开发管理部门、电力开发管理部门等(参见吕恒主《试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

(4)沿河居民。由于历史原因,在河流两岸附近,舒松而肥沃的冲积土较之其他地区更适宜农作物生长,从事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边际产量更高,因此,农耕民族的发源地几乎都是在河流的两岸,沿河往往集聚大量的居民。这些居民的生产生活与河流的干涸洪涝息息相关,甚至于河流的生态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沿河居民的生活习惯及其文化

(5)水企业。是指经营水资源的企业,与传统社会不同,在现代社会经营水资源的企业越来越多,包括供水、水电、旅游、航行、灌溉等企事业单位。

(6)消费者。是指购买水企业商品消费者或用户,相应于自来水厂的消费者是用水户,相应于水电厂的消费者是电网或用电户。这些消费者可能是本流域的,也可能是其他流域的。

3.共同财产的私有管理——涉河利益共同体

许多国家的大流域都像我国的黄河、长江流域那样,组成了专门的协调机构,美国1933年新上任的罗斯福总统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对田纳西河开发和治理进行统一的协调,成立这种机构其目的是便于各行政区域之间的协调,减少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水资源配置中的矛盾。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任何一次调整,都会带来正的效益,但同时也会带来较强的负外部性,并且带有很强的流域性特点,这种正的效益既有微观企业的效益,也有广泛的社会效益。由于流域的水是流动的,河流中的水资源的配置与沿河每一个居民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不能十分明确地用产权界定数量。一旦伤害对大家都会降低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上下游居民在水量分配、防洪工程统一调度、统一治污等方面都要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因此,流域上下游居民是一个完全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是沿河相关居民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某一水资源配置工程与某一区域或整个流域沿河居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利益相关者会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决策这一水资源配制项目的合理性并进行表决。它类似于同(行)业协会,其成员为松散的关系,成员之间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各成员都是利益主体,当水资源受到外来污染或水土流失时,共同体才会按照预先约定的程序共同行事。在水资源以外的事情上,各成员没有合作的契约,因此利益共同体的努力程序或努力时间只有在共同体成员的水资源共同利益受到损害时,或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将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时方发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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