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益主体多元化
一般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国没有从自然经济社会直接进入市场经济,而是以计划经济中断了这一发展过程,用国家的力量建立起了现代经济体系,积累了大量的社会利益存量,形成了既定的利益关系结构,甚至是一定的既得利益阶层,改革的目标是要重新回到某种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前后利益主体是不一致的,需要重新培育新条件下的利益主体,见图1。
这里仅比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的差异。
图1 利益主体演变
公有制为主体的微观产权结构。陈宪先生等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定义为一种“一元二层或一元区隔”的结构,而把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定义为“多元三层”结构。前一种结构中的“一元”指经济成分基本为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一切重要资源基本为一元化的国家独占,并运用行政性计划进行配置。“二层”指高层结构的全能国家及其各级政府,以及各种作为政府基层代理和延伸的低层结构的全功能单位(包括所谓的“企业”)。在这种结构下,通过行政性计划,高层机构和低层单位一体贯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没有间隙,社会靠系统力量整合,不可能出现社会的自治;而且庞大的公有资源被分层次的条块分割,阻碍了任何社会化的大行业管理的可能。
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里,则必然出现“多元三层”结构,即高层是以政府为中枢的公共权力机构,低层是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产权主体,而中层则是介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各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底层结构的经营性组织和个人,是以自身功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行动者,它们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与其他行动者是一种利益、竞争和契约的关系,因而其活动领域又被定义为分散性的“私域”;国家和政府通过对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掌握,肩负着维持全社会基本秩序和改善公共福利的责任,因而被称为“公域”;而作为一种“类组织”的社会,南昌市以社群利益为导向,发掘和运用分散的社会资源,自律性地参与社会管理,作为公权力的补充和制衡,沟通、协调和整合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政府间的关系,因此被称为“第三域”或“志愿域”。
由此可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实际上就是社会从一元二层结构向多元三层结构的过渡或复归。在这种革命性的转型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主旋律。中国的经济改革也正是在鼓励私有经济或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原有一元化的公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国有股减持以及出售国有资本的形式,向民间经济主体逐步分散的过程。私域的出现和扩大,虽然主要表现为公域的主动收缩,但它必然要反过来要求公共权力的重新调整,使私域的范围超越原有的国有经济,而从新生的非国有经济主体获得其合法性;不仅如此,私域的出现和扩大,伴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逐步形成,为了避免公共利益的诉求,社会经济主体在承认国家公共治理权力的同时,也必然将自身的部分私权让渡给自治性社会组织,以保障其私利的最大化。这样,自治性社团组织,在公权调整和私权转让的交互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其自身的权力结构。关于这一点,前文讨论行业协会的经济合理性及其合法性时,已经作了交代。
2.转型期新旧利益主体冲突——根源在于制度缺失(www.xing528.com)
水资源配制中存在大量的外部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是国家,水资源配置中的利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沿河的居民及沿河的居民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由于没有私有财产,因此,水资源配置的目标是沿河利益共同体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即使有较强的外部性,外部性的收益也是国家或集体利益的一部分,不为某个私人所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配置中投资主体既有国家又有私人,如防洪工程属于公共产品,应由国家投资。而水电站、灌溉工程、供水工程等,既与国家的利益共同体有关,又与沿河相关居民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有关,既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又明显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这种水资源配制带来的外部性,其收益往往为另一个私人所有。从经济上看,降低了这个人的生产成本,而增加了沿河相关居民的生产或生活成本,势必产生利益主体的冲突。
真正产生冲突的根源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大量制度的缺失,上面分析的外部性仅仅是冲突的诱因,如果具有规范、完善外部性的制度,即使存在强的外部性,也会通过外部性内部化来解决。经济制度稀缺是这种社会的特点。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因为没有私有财产,因此,人与人之间没有一般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关系比较简单,缺少必要的制度建设,包括法律法规等。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开发资源,发展经济,主要的目标是通过开发技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主要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大量的人类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易,因此,必须制定大量的游戏规则,建立大量的经济制度以维系整个经济框架,保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能正常进行。
这种制度缺失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涉水产权保护及其补偿的制度。由于制度缺少导致产权不清或产权无法保护,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经济人”预期大量的外部性无法界定,于是制造大量具有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称导致一边是资本的原始积累,另一边是贫困的积累。二是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制度。水环境水生态破坏不仅带来代际内负外部性,还带来代际间负外部性,影响下一代人的健康、文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三是水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制度。包括水资源开发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开发权转让制度直接影响资源的利用效率。四是市场经济价值评判标准一时难以建立。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都将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中无偿奉献式的劳动将转向“经济人”行为。
以上几种制度中主要在于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使行为趋于有效利用资产方面,取决于产权界定和实施的特征。一个界定明确的权利结构如果不予实施,则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在这种环境下,会类似于资产开放使用情况下那样,产生控制有价资产的竞争和租值耗散。因为产权是通过对有价资产的控制来进行财产分配的,因而它们容易引起争议。如果权力的界定或实施不完全,就可能发生暴力冲突。产权的界定和实施包括非正式的私人行为和正式的法律。水资源配置中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产权的界定和实施过程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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