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组织和国家政府重视水电开发主要是为了大气环境、能源安全。而中国东部地区重视水电开发主要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的理念,但开发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中国西部地区开发水电纯粹为的是经济发展。目标是不一致的,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使目标达到一致呢?20世纪90年代以前小水电是政府投资的产业,当时主要考虑水电产业既能带给山区老百姓供电,又能带给村级、乡级集体经济一定的收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种投资模式适合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投资模式。后来90年代私人投资改革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方向的,是大势所趋。
小水电投资向私人开放,最早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浙江省,当时省政府出台此政策时,需要有点吃螃蟹的勇气。按照现在的话说,政策制定者是情为民所系,意思通过水电开发实现提高山区农民收入的目标,促进落后地方经济社会进步。
私人投资水电站,本是件私人的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它生产的是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是指产权边界十分清晰的物品,具有排他性和使用的紧张竞争性特点。私人物品投资收益比较一致,即谁投资谁收益。私人投资的小水电就是私人物品。事实上投资小水电的人后来经济上都获得了较大的收益,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投资回报率最初高达25%,随着资源开发难度越来越大,最近投资回报率回落到12%左右)。当时国家鼓励小水电私人投资主要看到的是私人物品,即小水电的经济性。(www.xing528.com)
进入21世纪以来,小水电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开发目的不仅仅是解决经济问题,特别是对中国东部地区来说,开发小水电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减排二氧化碳。小水电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出现在世人面前。生态环境保护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小水电应该由政府投资,但事实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水电投资还是以私人为主,并且甚至大大超过了预期。浙江省民营企业大量进入西部投资水电,带给西部的是“浙商”这种纯私人投资模式,其生产出来的当然是私人物品。这种私人物品的集聚效应是向社会提供了公共物品——生态环境效应:减排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这种公共物品效应如果靠一座一座小水电站,则对环境的影响是微乎甚微的,是无法体现其规模效应的,而只有通过规模化发展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指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这里应了一句颇有哲理的话: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别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张小蒂教授指出,小水电开发有扶贫、防洪等效益,这种效益就是经济效益外部化,即外部经济性。而私人物品的集聚所形成的公共物品效应,应该采取外部经济内部化处理,世界银行和国际能源署推出“碳基金”就是外部经济内部化的政策体现。世界银行通过考察和比选,选择了浙江省作为小水电规模化发展项目试点省——我至今才理解了这个名字的意义。因此,这种小水电带来的公共物品效应,适合于私人投资,它能使私人趋之若鹜的根源在于小水电本身私人物品的特性,产权比较明晰,而国家扶持、政府支持这项事业的根源主要是其提供了集聚效应——公共物品。
这就是小水电行业的特殊之处,近几年来浙江省小水电开发中暴露出许多村民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矛盾的焦点是农民(村民)认为私人开发小水电利润回报丰厚,会造成新的贫富悬殊局面。而如果水电站是国家或集体投资的,老百姓如果牺牲一点利益则无怨言,这就是转型期老百姓对私人物品的认识,这种认识很深刻!在心理不平衡条件下,国家还要支持小水电开发,老百姓真是感到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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