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政策
我国电价体系就环境方面而言依然存在严重扭曲现象。突出表现在高污染的火电生产原料价格偏低,由污染造成的环境成本没有计入生产成本,环境空间被无偿使用。现行小水电上国家电网的电价一般在0.20元/(k W·h)左右,而地方从国家电网的购入电价一般在0.48元/(k W·h)以上。一方面高价使用高污染的火电电量;另一方面,清洁、可再生的中小水电只能低价上网,并限制上网电量,或者上网后作为无效电量而不予结算电费。这没有体现市场经济法则,也调动不了社会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因此,今后在确定电价机制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电价准确反映电力与环境的真实价值。最终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机制。建议在当前电价扭曲的前提下,对农村小水电进行价格补偿,上网电价起码不应低于火电电价。在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政府对农村小水电上网实行市场价格保护。不直接参与同常规能源竞争,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列入电网维护费在全网分摊。此外,还应实行清洁资源配额制,保证足额上网,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2.优惠的税收政策
对小水电开发应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激励投资者投资小水电项目的积极性。在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前,小水电仅征收水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实行6%优惠增值税率;所得税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一些地方则将征收的所得税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用于“以电养电”。在今后的水电开发中要继续执行“水利、电力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和“小水电交纳6%增值税”政策。应明确不转供大电网电力的小水电,应按照“交6%、免11%开具增值税发票”核定电网供电部门的增值税额或实行先征后返,确保落实小水电减税政策。同时参照国外经验,应积极制定能源环境税收政策,对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别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设排放费,收费全部用于补贴农村小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www.xing528.com)
3.有利于小水电发展的融资的政策
小水电建设的融资政策关系到我国小水电事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小水电建设资金不足:一方面,国家缺乏对小水电开发的资本金投入,国有小水电资产出资人缺位;另一方面,由于小水电所在地多为贫困山区,当地银行多为“贷差”行,放贷能力有限,由上级银行拨付转贷,加大了放贷成本和风险,导致小水电开发贷款渠道不畅。因此,需要建立有利于小水电发展的融资政策。首先,小水电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因此,需要政府在财政预算、投融资渠道及信贷市场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应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小水电建设。建议将小水电建设投资计划列入国家各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资本金配置、小水电技术进步、质量检测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等。恢复小水电建设专项贷款,并对贷款实行贴息政策。恢复农村小水电建设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5~30年。通过开放市场,吸纳社会、外资和私营企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小水电建设资金。其次,金融机构应给予小水电建设以优惠的贴息贷款。向金融机构贷款是地方水电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为农村水电专门设立专项贷款,增列小水电信贷规模,延长还贷期,实行低息或财政贴息贷款。
4.利用资本市场降低融资成本
截至目前,水电上市公司共融资52.172亿元,其中首发融资39.14亿元,占融资总额的75.02%,配股融资11.5315亿元,占融资总额的22.1%。由此可以看出,水电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是非常弱的,水电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没有很好地得到发挥,然而中国却由于水电建设资金不足,目前小水电开发率仅为28.6%,浪费了大量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而利用资本市场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可以加快中小水电上市公司的发展,形成龙头企业,解决小水电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带动我国中小水电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主要包括:①“以存量换增量”,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即将效益较好已投产的小水电厂项目卖给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套取水电建设资本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解决水电建设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同时水电上市公司也可以利用自身良好的信誉,为新水电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充分发挥水电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地区或水电基地的发展作出贡献。②合资或联营。上市公司有着良好的融资优势,因此,小水电企业可以某求与上市公司搞合资或联营,将各种资源与能力组织在一起,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的各种优势和资源互补,能够起到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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